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海豐縣林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海豐縣林業局建設項目涉林、重大項目使用林地審批、木材採伐等涉林問題關乎項目建設能否順利開展,為此,海豐縣林業局專門成立服務隊,通過靠前服務、向上爭取、上門問需等實招,做好全縣項目建設用林要素保障服務工作。

9月9日,海豐縣林業局專項服務隊到海城鎮、附城鎮就用林保障政策、用林保障業務進行現場指導。現場交流中,海城鎮、附城鎮均提出適當調整增加林地用地指標的訴求,專項服務隊對海豐縣林地要素使用情況作詳細解釋,該縣始終堅持保護優先、節約集約、指標跟着項目走的原則,由林業部門統籌做好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的測算、使用和監督管理,優先保障全縣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和民生公益性[1]項目建設。

今年度,全縣用林項目上報無積壓,實現了政府重點項目全部獲得市林業局批准建設的目標,其中海豐縣德成中英文學校擴建項目已於2022年5月順利通過廣東省使用林地審核手續,項目建設順利開工。接下來,該局將繼續提前謀劃,為海城鎮李木沛村畜禽糞污治理、顧蓮峙村東鵬特飲項目以及附城鎮南四環、南五環等項目使用林地做好儲備、留足空間,最大限度確保各類項目不因林地要素保障而影響落地。

附城鎮提出轄區森林防火任務重,需要增加護林員人數,東關聯安圍鳥類自然保護區的鳥類對周邊農業生產造成一定影響等問題。專項服務隊對此表示,會考慮實際情況調整護林員,同時將廣東海豐鳥類省級自然保護區東關聯安圍分區的鳥類對周邊農業生產造成一定影響的情況反映給有關部門。

海豐縣林業局黨員專項服務隊進行現場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2]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按分工審核、審批、報批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執行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本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政策法規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起草相關文件草案以及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後勤管理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擬定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預算、決算及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稽查。指導、監督、管理下屬單位計劃財務和國有資產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三)生態保護修復股。承擔森林、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劃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及港澳台林業事務。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劃定全縣林業檢疫性有害疫區和保護區。執行國家、省、縣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家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股。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按權限管理國家、省、市和縣重要濕地,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