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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業和信息化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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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業和信息化廳(簡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主管全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1]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規定,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改革方案,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業的發展和管理,規範行業行為;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2]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產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領域招商項目綜合管理和協調服務;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

(四)協調推進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配套體系建設,推進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鏈的構建,培育和促進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研究提出優化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五)負責監測分析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負責全省發展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相關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負責全省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制定全省信息化規劃,監督指導全省信息化、大數據建設;推動信息通信業融合發展,促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融合及推廣應用,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推進全省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統籌實施網絡強國戰略、「互聯網+」行動,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推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衛星導航、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設「數字海南」;協調推動全省信息消費工作。

(十一)推動網絡之間互聯互通,保障公平競爭;監督執行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協調推進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開展工業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設置、使用和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工作;依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廳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新聞宣傳、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廳黨組日常工作;承擔廳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行政審批辦)。指導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產業政策;研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制度創新並推進落實;研究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廳重大行政決策、執法決定、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性審查,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等。

(三)產業發展處(產業人才處)。組織擬訂全省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相關投資分析工作;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招商工作綜合管理及協調服務;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產業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運行監測協調處。負責監測分析全省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全省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工業和信息產業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通信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配合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轉化和產業化工作;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中小企業處(省中小企業局)。承擔全省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省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協調解決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協調工作;承擔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原材料工業處。負責全省油氣、化工、水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行業的管理工作,促進新材料行業發展,擬訂原材料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原材料行業運行分析和年度重點投資項目管理,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原材料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原材料行業招商活動;承擔本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裝備工業與科技處。負責全省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裝備製造業運行分析和年度重點投資項目管理,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裝備製造業招商活動;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負責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重大專項、產業化示範工程、技術創新項目的上報和管理。

(八)消費品工業處。負責全省醫藥、食品、煙酒、造紙、工藝美術、家電等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消費品行業運行分析和年度重點投資項目管理,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消費品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消費品行業招商活動;組織開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工作統籌低碳製造業行業統計和分析預測工作。

(九)工業安全生產和環保節能處。指導和監督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十)信息產業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信息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全省信息產業的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協調推動互聯網領域對外開放,加快推進互聯網、電子信息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負責信息產業招商引資和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推進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全省信息消費工作;負責全省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進與通信發展處。負責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全省信息化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信息化地方標準體系和考核體系,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負責推動互聯網、物聯網、衛星導航、人工智能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指導信息通信業融合發展,推動制定信息基礎設施發展政策,組織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負責信息基礎設施統計分析;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推動公共資源開放共享;開展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協調推進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開展工業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動電信領域對外開放;協調軍民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承擔省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處(審計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統籌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老幹部工作處。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指導行業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內設機構

1 海南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

2 海南省節能監察大隊

3 海南省黨政信息中心

人員編制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行政編制7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7名。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