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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參崴國家測繪局:第十七條 有關地名註記表示規定:
俄羅斯境內以下地名必須括注中國名稱,漢語拼音版地圖和外文版地圖除外:
1. 「符拉迪沃斯托克」括注「海參崴」,俄語名符拉迪沃斯托克,是俄羅斯濱海邊疆區的首府,也是遠東聯邦管區行政中心所在。「海參崴」是該市的中國傳統名,1860年被割讓予俄羅斯帝國後改為今名「符拉迪沃斯托克」,意為「控制東方」。海參崴自新石器時代時起便有人類居住,原為肅慎民族居住地,後歷為渤海國、遼朝、金朝、元朝、明朝和清朝統治,1860年清朝與俄羅斯帝國簽訂《中俄北京條約》,將此地永久割讓予俄羅斯,改由俄羅斯帝國統治。海參崴是俄羅斯遠東地區最大的城市,也是遠東聯邦管區人口最多和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人口達605,049人。該市臨近俄、中、朝三國交界之處,三面臨海,是俄羅斯在太平洋沿岸最大的港口,為俄羅斯遠東地區近海運輸中心。同時,該市是俄羅斯太平洋艦隊司令部所在地。
名稱
清朝建制之後,滿人賦名此地滿文名「ᡥᠠᡳᡧᡝᠨᠸᡝᡳ」和漢名「海參崴」在此詞中,「參」字讀音爲「ㄕㄣ」;「崴」字在中國大陸定有兩種讀音,此處取白話音「ㄨㄞˇ」,臺灣則僅定有一種讀音「ㄨㄟ」。}},意爲「海邊的小漁村」。而該漢名作爲其最早的中文叫法,亦被華人沿用至今。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前三月,俄國取得此地區,更名爲「符拉迪沃斯托克」(Владивосток),意爲「東方統治者」或「征服東方」,也譯「鎭東府」「東方的王后」。類似俄羅斯高加索地區的另一座城市的市名——弗拉季高加索(Владикавказ,即「高加索的統治者」)。1949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地圖將其標記爲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根據中國國家測繪局[1] 2003年5月9日發布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漢語版地圖中「符拉迪沃斯托克」之後必須括注中國名稱「海參崴」,漢語拼音版地圖和外文版地圖除外。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對此城的稱呼不統一,或譯爲「符拉迪沃斯托克」,或譯爲「海參崴」。中華民國官方沿用「海參崴」這個傳統地名。台灣出版的地圖也標註爲「海參崴」。臺灣媒體對該市的稱呼不統一,或使用「海參崴」,或譯爲「符拉迪沃斯托克」。
日本人自明治時代以後把該地稱爲「浦鹽斯德」(j=浦塩斯徳|kyu=浦鹽斯德)「塩」爲漢字「鹽」的俗字。}}或假名「kk=ウラジオストク」,簡稱「浦鹽」(j=浦塩|kyu=浦鹽)或假名「jpn|kk=ウラジオ」;因借用同音漢字,也寫作「浦潮斯德」(j=浦潮斯徳|kyu=浦潮斯德),簡稱「浦潮」(j=浦潮)。二戰後則大多僅使用假名的「ウラジオスト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