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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民

張思民,男,回族,1962年9月生,吉林長春人,中共黨員。

現任深圳海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胡潤百富榜》揭曉,張思民以75億元人民幣財富排名531位。

2020年2月26日, 張思民、王勁松夫婦以75億元人民幣財富名列《2020世茂深港國際中心·胡潤全球富豪榜》第2476位。

1962年,張思民出生于吉林省長春市。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1992年,發起"擁有一片故土"活動,被評為深圳市十大傑出青年。1993年,被評為全國傑出青年企業家。2000年被美國《福布斯》雜誌評選為中國50富豪第9位。其個人擁有資產3.13億美元。

企業情況:

海王集團已發展成為中外聞名的集科、工、貿、文化於一體的現代化企業集團,它擁有各種類型的公司達36家,擁有固定資產近10億元。

7月份,一家財經媒體發布中國上市公司成長率排行榜,海王生物名列榜首。他們的依據是一組數字。從1998年12月上市起,在僅兩年多的時間裡,海王生物(0078)總資產從1·45億元翻到30·87億元,總股本從7640萬股翻到22180萬股,流通股從1719萬股翻到10720萬股。

經營理念:

張思民主攻海洋生物,面對的是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大戰場。"險"和"大"正是張思民所刻意追逐的,這也是體現他生命價值的標識。

張思民認為,以獨斷和金錢為行使權力的時期已經過去,取而代之的是以知識、以修養,以價值觀等構成的權力。因此,做生意,按他的話說就是"吃智慧飯"。

人才理念:

以人為本是海王經營理念的核心,人才和制度的關係應該說是千里馬和伯樂的關係,只有不斷的構築適合時代發展潮流的人力資源體系,才能保證海王人力資源的增值。

去年從股市募集來1.70億美元之後,海王集團在杭州投資興建了一個研發中心,另外在醫藥產品上投放了大量的廣告。1989年張思明離開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創立了海王集團,開始生產海洋有機保健品。到1993年,海王集團已經擁有了價值0.3億美元的總部大樓。目前海王集團旗下有五大品牌的醫藥產品,還有300家零售店,另外還投資於旅遊,房地產行業。去年集團的銷售收入達1.80億美元(2000年1.20億美元),有1500名員工。今年由於我們改變了對張思明資產的評估方法:用其所持有的不流通的股份的折價加上其他部分淨資產的總值,代替了去年僅以淨資產計算的數字,所以資產有較明顯下降。[1]

保健品大王張思民第三個「故事」

5月30日,在資本市場翻雲覆雨的張思民又被深交所盯上了。深交所此次問詢的重點,是海王生物這兩年收購77家公司形成的39億商譽。作為縱橫資本市場30年並將旗下三家公司分別送上A股、港股和納斯達克的資本老手,張思民曾成功向A股股民講述了兩個故事。而對於被深交所打斷並問詢的第三個故事,且看海王生物如何收場?

在資本市場,張思民無疑是資深玩家。保健品起家,並同時將集團旗下三家公司分別送上A股港股納斯達克,張思民靠的是強有力的資本運作能力和高超的「講故事」能力。

不過,當在海王生物上向A股股民講述第三個故事時,卻招來了深交所的質疑。

老虎財經查詢深交所的5月30日公布的問詢函,發現監管層主要圍繞海王生物最近收購77家標的公司形成的39.18億商譽展開。針對高企的商譽可能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影響、收購的必要性、最近業績為何連續下滑、應收賬戶數據不一致等重點問題,深交所均一一發問,並限海王生物在7日(6月5日)內「交卷」。

接受深交所的特別「慰問」,對于海王生物來說,已非首次。

早在2002年,因為未及時預警或預虧,海王生物就收到深圳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此後在2003年、2007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又多次收到監管部門的特別「問候」。這些特別「問候」,有整改、有監管關注、也有立案調查,然而神奇的是,每每被罰,海王生物都能安然無恙。

更神奇的是,在2005年和2007年,張思民還將旗下另外兩家公司分別送入納斯達克和港交所,讓人大呼費解。

而本次引發深交所問詢的導火索,來自最近今年收購的77個標的公司所形成的39.18億商譽。

2017年1月,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的一份通知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要率先推行藥品採購「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執行「兩票制」,以期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所謂兩票制,指藥品從藥廠賣到一級經銷商開一次發票,經銷商賣到醫院再開一次發票,以「兩票」替代目前常見的七票、八票,減少流通環節的層層盤剝,並且每個品種的一級經銷商不得超過2個。

兩票制的推出,似乎使嗅覺靈敏張思民聞到了商機。海王生物迅速拋出了第三個資本故事——陽光集中採購。海王生物認為,「兩票制」的推行,流通環節只允許一票配送,必然會淘汰一些實力弱或者不規範的小公司,使得行業集中度不斷提升,具有全國性銷售網絡的醫藥商業流通企業將成為最終贏家。

在2017年1月,海王生物董事長張思民給海王定的目標是,完成營收500億元。但公開財報顯示,2016年年末,海王生物營收總額為136.06億元,這離張思民定下的500億元尚有364億元缺口。若要完成指標,海王生物2017年必須完成營收增長267.65%。

缺口太大,怎麼辦?張思民事後給出的大招是:借借借,然後買買買?

//故事大王張思民//

《胡潤百富榜2017》公布的數據顯示,張思民夫婦當年的財富為85億元,位居中國富人榜第455位。這年,距1988年張思民從中信信託下海前往深圳創業相差30年。白手起家到坐擁85億資產,張思民主要靠資本運作。

據公開報道,初到深圳,張思民淘到的第一桶金是依靠保健品「金牡蠣」。初到深圳,一沒資金、二沒人脈的張思民研發了第一款保健品。然而,在產品研發成型之前,卻突傳消息,合作方要撤資。而撤資,意味着將給張思民帶來當時看來天文數字的債務。張多方運作,最終趕在撤資前3個月研發出了產品,並在隨後一年中賣出了1000萬元,淘到了第一桶金。

張思民在資本市場大顯身手,或從1998年開始。經過多方運作,海王生物終於在當年12月18日登上深交所。而在登陸資本1年後,也即2000年,海王生物就開始向資本市場講述第一個故事。

許多70後、80後還記得那樣的廣告詞:「腰酸背腿抽筋,請服巨能鈣」,「買好鈣,巨能鈣」。「巨能鈣」的母公司北京巨能,彼時,海王生物表示,將增發募資14億用於募投10個項目,其中最大的是「巨能鈣」項目,投資3.5億元,預計三年就能實現利潤1.59億元。

當時有一句說法是,要想致富,就搞保健。馮小剛電影《大腕》中傅彪哭爹戲碼,就是諷刺當時鈣片企業低俗廣告。

然而,2004年,市場爆發「巨能鈣事件」,因產品被檢測出過量過氧化氫,也就是俗稱的雙氧水,巨能鈣,北京巨能與海王生物同時被捲入漩渦之中。隨着巨能鈣風波驟起,這筆交易卻最終以實際虧損2848萬元收場。

一計不成,張思明又生一計。

2009年下半年,正值全球「抗流感」概念流行之時。而識大體的海王生物又不失時機地向市場推出第二個故事:公司正在生產抗流感疫苗,是亞洲最大抗流感疫苗生產商。不過,待到流感疫情稍稍平靜,股價大漲近200%後,海王生物的抗流感故事也戛然而止。

兩年後,海王生物宣布,其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龍將葛蘭素史克海王以3900元賣於葛蘭素史克子公司,而在這個期間,葛蘭素史克海王的營業收入,應收賬款均為零。

//77個收購標的和39億商譽//

如今第三個故事要來了。

而在2017年1月,當國家提出「兩票」之後,先知先覺的張思民又不失時機地提出了陽光採購項目計劃,聲稱要打造醫藥物流王國。

老虎財經查詢公開信息後發現,通過控股平台,一邊融資,一邊調整項目為張思民常用的手法之一。

海王集團旗下的控股平台,既包括集團控股平台海王控股,也包括海王生物控股平台銀河投資。其中,海王控股平台主要負責海王生物、海王星辰和海王英特龍;銀河投資則負責A股上市公司層面的資本調控。而張思民,則通過複雜的股權結構控制海王集團和旗下子公司。

海王生物層面,公司業務主要包括醫藥流通、醫藥製造、食品和保健品、醫療器械四個板塊。2018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醫藥商業實現營收3024090元,占比為78.79%;醫藥製造實現營收45767萬元,占比為1.19%;食品、保健品實現營收66136萬元,占比為1.72%;醫療器械實現營收673461萬元,占比為17.55%;其他業務實現營收28634.86萬元,占比為0.75%。

海王生物在年報中表示,公司未來戰略意在打造「醫藥商業流通+醫療器械」雙主業格局。而自2017年張思民提出營收要突破500億規模之後,海王生物的借借借和買買買行動便開始大規模啟動了。而在宣布之前,海王生物已在2016年完成了11個項目收購。

2017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海王生物共收購34個標的項目。收購標的,既有海王系下的企業,也有其他醫藥企業。而2018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在2017年的基礎上,再次收購28家。兩年之內,合計收購企業數量大62家,外加此前收購標的,收購總數高達77家。

通過收購,銀河生物「業績大增」。從淨利潤來看,收購標的少則幾萬元、多則近2000萬元。不過,也有少數發生虧損。例如,海王(韶關)醫藥有限公司,報告期內淨利潤為825萬元,又如內蒙古海王醫藥有限公司報告期內營收為1576萬元。

不過,通過本次收購,海王生物商譽也出現大增。以2018年為例,報告期末,海王生物商譽為39.18億元,較2017年的35.49億元增加3.69億元,增幅為10.40%。而在2017年期末,海王生物商譽為35.49億元,較2016年的4.77大幅增加644.03%。

//業績疑雲//

海王生物儘管最近兩年通過買買買,導致營收增長,但卻難掩淨利下滑的事實。

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海王生物實現營收249.40億元,同比增長53.89%,實現淨利6.36億元,同比增長52.09%。2018年,儘管實現營收383.81萬元,同比增長53.89%,但淨利卻為4.17萬元,同比下降34.84%。

更值留意的是,在2018年年報中,海王生物表示將對10家標的公司相關商譽計提減值準備,共計2.6億元。不過,老虎財經發現,若計提標準有變,公司業績或有變動。

海王生物在《關於2018年度核銷壞賬及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報告》的公告中表示,在考慮商譽是否存在減值時採用預計未來現金流現值的方法計算資產組的可回收金額,根據管理層批准的財務預算預計未來5年內現金流量,管理層根據過往表現及其對市場發展的預期編制上述財務預算。計算未來現金流現值採用的稅前折現率為12.65%至14%,以反映了相對於有關分部的風險。根據減值測試的結果,本期計提商譽減值259667720.86元。

不過,老虎財經根據技術經濟學關於淨現值的算法,在海王生物的商譽計提中有多個變量影響商譽的計提,一是折現率的取值問題,按12.5%的折現率進行計提和按14%的折現率進行計提,二者數值相差甚遠。二是未來5年內現金流的賦值問題,也嚴重影響商譽計提的數值。

而從基本面來看,海王生物的業績下滑,或與海王生物捲入採購風波有關。

據時代周報報道,2017年4月7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文稱,根據企業和行業協會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廣東省發改委,對深圳市衛計委在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採購改革試點過程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了調查。

該報道還表示,在醫藥採購招標過程中,最初遴選集團採購組織企業時,選了4家企業,因為招標過程太長,所以就用專家來遴選,4家中選了1家。最終入選的,就是全藥網。而全藥網,正是海王生物旗下子公司。[2]

關於江蘇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件的調查終結報告

一、案件來源和當事人基本情況:

2010年4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江蘇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南京1店、江蘇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南京2店和江蘇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南京3店進行了現場檢查。

在檢查中發現,上述幾個藥店正在銷售以下幾個品種的商品:1、「KING LIGHT 常潤茶」、「KING LIGHT 腸清茶」、和「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喜瑞牌」首烏膠囊。

從上述幾種產品從包裝上看,「KING LIGHT 常潤茶」和「KING LIGHT 腸清茶」是深圳市東達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其中「KING LIGHT 常潤茶」的主要原料是蘆薈、綠茶、土茯苓、沙參等,「KING LIGHT 腸清茶」的主要原料是蘆薈、桑葉、百合等。「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喜瑞牌雪山骨葆」、 「喜瑞牌首烏膠囊」是上海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其中「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分為300mgx120粒和300mgx30粒兩種規格,配料均為美國庫拉索蘆薈、珍珠粉、維生素E等,「喜瑞牌雪山骨葆」的配料是氂牛骨和骨髓、內金、肉桂、冬蟲夏草等,規格為350mgx120粒,喜瑞牌首烏膠囊」的配料是首烏、黃精、黑芝麻等,規格為400mgx90粒。上述幾種產品的包裝上均為沒有標註保健食品編號和標誌。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報請局長批准後,我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江蘇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住所:蘇州市宋仙洲巷17-19號B樓四層;法定代表人:張思明;執照註冊號:320500000044115;經營範圍: 銷售中藥飲片、中成藥、保健食品等;案發地:南京市。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對當事人立案後,我局對當事人南京4店也進行了檢查,發現上述店也銷售有「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首烏膠囊」等食品。

當事人銷售的產品的外包裝的標識內容的主要部分如下:

「KING LIGHT 常潤茶」的外包裝上標註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蘆薈和土茯苓;執行標準:Q/DD007-2004;衛生許可證號:粵衛食證字【2005】第0301B04839號;

「KING LIGHT 腸清茶」的外包裝上標註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蘆薈;執行標準:Q/DD007-2004;衛生許可證號:粵衛食證字【2005】第0301B04839號;

「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包括300mgx120粒和300mgx30粒兩種規格)的外包裝上標註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美國庫拉索蘆薈和珍珠粉;產品標準號:Q/IQXV24;衛生許可證號:滬質監(松)食證字【2006】第0026號;

「喜瑞牌雪山骨葆」的外包裝上標註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冬蟲夏草;產品標準號:Q/IQXV37;衛生許可證號:滬質監(松)食證字【2006】第0026號;

「喜瑞牌首烏膠囊」外包裝上標註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首烏。產品標準號:Q/IQXV24;衛生許可證號:滬質監(松)食證字【2006】第0030號。

上述產品的標識中均未標註保健食品批號。

截止我局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商品調查結束時止,當事人共計上述四個連鎖藥房供應上述「KING LIGHT 常潤茶」8盒,已銷售2盒,銷售價格32元/盒;

「KING LIGHT 腸清茶」5盒,已銷售2盒,銷售價格32元/盒;

「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規格300mgx120粒/瓶)28瓶,已銷售21瓶,銷售價格78元/瓶;

「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規格300mgx30粒/瓶)4瓶,未銷售,進,銷售價格30元/瓶;

「喜瑞牌雪山骨葆」10瓶,未銷售,銷售價格98元/瓶;

「喜瑞牌首烏膠囊」3瓶,未銷售,銷售價格59元/瓶。

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以下材料:

「KING LIGHT 常潤茶」、「KING LIGHT 腸清茶」 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商品的衛生評價報告單、衛生檢測報告、生產廠家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商品的衛生許可證;「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首烏膠囊」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產品做出的檢驗報告。

在當事人提供的資料當中,並無我局要求當事人提供的關於上述5種商品的安全性評估報告、新資源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批文,也未能按本局要求提供上述商品的全部進貨票據。

由於當事人未能按照本局要求提供上述商品的全部進貨票據,因此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經營額按照現場檢查的數據計算(已經提供的部分數據除外)合計3779元。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實: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拍攝的上述5種商品的外包裝照片、部分藥店的門頭相片、櫃檯陳列相片,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5種商品的事實和產品配料的內容;

3、當事人提供的關於上述5種商品的相關資料、我局給當事人下達的詢問通知書,證明當事人不能提供關於上述5種商品的安全性評估報告、新資源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批文;

4、當事人的委託人的談話筆錄、授權委託書,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商品的事實。

三、定性意見:

1、2002年2月28日,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中將蘆薈、土茯苓、玫瑰、珍珠、首烏等114種物品歸類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

2007年10月12日,衛生部《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覆》(衛監督函【2007】274號)中規定:「蘆薈、土茯苓、玫瑰、珍珠、首烏等114種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未經安全性評價證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按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程序進行食品安全性評估並申報批准。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衛生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2009年2月6日,衛生部等6部局關於含庫拉索蘆薈凝膠食品標識規定的公告(2009年第1號公告)中規定:「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於食品生產加工。含蘆薈的保健食品應當按照保健食品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009年7月22日,衛生部《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覆》(衛監督函【2009】326號)規定: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物品及冬蟲夏草目前均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上述幾個文件均屬於國家對食品安全控制的規定,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經營者必須遵守上述規定,最大限度的保證其所生產經營的食品的安全性。

2、《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規程》中規定,安全性評價採用危險性評估和實施等同原則,由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專家評估委員會負責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工作。要求被評價食品的食用歷史中沒有人類食用發生重大不良記錄、從動植物中分離出來的食品原料的化學結構不提示有毒性作用、被評價食品在人體可能攝入量下對健康不應產生急性、滿性或其他潛在的危害等。通過安全性評價證明被評價的食品的食用安全性,而不得存在任何潛在的危害。

當事人銷售的上述5種食品的原料中含有蘆薈、土茯苓、首烏(包括生首烏和制首烏)、珍珠粉以及冬蟲夏草等物品,根據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控制的規定,含有蘆薈、土茯苓、首烏(包括生首烏和制首烏)、珍珠粉以及冬蟲夏草等物品的食品,應當由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專家評估委員會對這些食品做出安全性評價。當事人僅提供了上述5中產品由地方衛生檢驗中心、疾病預防控中心或地方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按照衛生標準出具的衛生評價報告和質檢報告,而未能提供由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專家評估委員會對這些食品做出得安全性評價報告以證明消費者食用上述食品的安全性,排除消費者在食用上述食品的過程中及食用後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可能性。

因此,上述5種食品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指的: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

四、處理意見:

當事人銷售上述5種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庫存商品:

「KING LIGHT 常潤茶」6盒、「KING LIGHT 腸清茶」3盒、「喜瑞牌」雪山骨葆9瓶、「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300mgX120粒)7瓶、「喜瑞牌」蘆薈維他命膠囊(300mgX30粒)4瓶「喜瑞牌」首烏膠囊3瓶;

2、罰款4.5萬元。

調查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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