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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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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建築是指清代時期的建築。清代(公元1616-1911年)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這一時期的建築大體因襲明代傳統,但也有發展和創新,建築物更崇尚工巧華麗。

清代建築的形式有硬山建築、懸山式建築、歇山建築、攢尖建築等。清代晚期,中國還出現了部分中西合璧的新建築形象。

基本內容

中文名:清代建築

保持了:明朝時的原狀

時間:公元1616-1911年

表現在:玻璃的引進使用及磚石建築的進步

介紹

1.1 概述

清代的都城北京城基本保持了明朝時的原狀,城內共有20座高大、雄偉的城門,氣勢最為磅礴的是內城的正陽門。因沿用了明代的帝王宮殿,清代帝王興建了大規模的皇家園林,這些園林建築是清代建築的精華,其中包括華美的圓明園與頤和園。在清代建築群實例中,群體布置與裝修設計水平已達成熟。尤其是園林建築,在結合地形或空間進行處理、變化造型等方面都有很高的水平。

這一時期,建築技藝仍有所創新,主要表現在玻璃的引進使用及磚石建築的進步等方面。這一時期,中國的民居建築豐富多彩,靈活多樣的自由式建築較多。

風格獨特的藏傳佛教建築在這一時期興盛。這些佛寺造型多樣,打破了原有寺廟建築傳統單一的程式化處理,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建築形式,以北京雍和宮和承德興建的一批藏傳佛教寺院為代表。

清代晚期,中國還出現了部分中西合璧的新建築形象。

1.2 背景

清初平定三藩之亂以後,中原得以休養生息,在康熙、乾隆時期形成了一個經濟復興小高潮,史稱「康乾盛世」。國家積累了財力可以進行更大規模的建設,這一時期產生了許多宏偉的離宮、園林及宗教建築,至今仍為古代建築遺產的重要實例。特別是宮苑建造集歷代造園經驗之大成,規模之大也是歷史上罕見的。在民間,中產階級也將園林引入宅內,形成宅園建造的高潮。清代對宗教採取普遍開放的政策,尤對藏傳佛教給予極大的重視,成為協助政府統治蒙藏的得力工具。藏傳佛教建築具有神秘的藝術色彩,其空間布局、藝術造型、裝飾風格等方面都有創造與發展,為傳統佛教建築增添了新的藝術營養,並為其他宗教建築的發展提供了借鑑。 清代的府、州、縣等地方城市基本沿用明城,數量增加不多,但規模多經改造擴展。同時,集鎮、村落的數量增加很多。城鄉居民點中的公共建築,如書院、祠堂、旅店、飯館等有了巨大的增長。同時由於人口繁殖,用地緊張,許多地區的民居加高了層數,並逐步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典型形制。由於商業、運輸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沿河湖交通幹路附近形成新的工商業集鎮。

清代建築技術受木材資源日漸匱乏的影響,對傳統木構架技術進行改造,逐步增加磚石材料的應用範圍,因此在建築外貌上亦有所改變。經濟的發展助長了享樂思想的萌發,藝術風格上的裝飾主義十分盛行,由日用生活品開始向建築上推移,磚雕木雕石雕技藝在建築上廣泛應用。

若與明代建築狀況相對比,可以說,清代在園林建築、藏傳佛教建築、民居建築三方面有着巨大的成就。同時建築藝術上更注意總體布局及藝術意境的發揮,尤其在建築裝飾藝術方面更具有劃時代表現。所以清代建築在中國建築發展史中占有重要的繼往開來的地位,有些方面尚帶有歷史總結的性質。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爆發,清廷戰敗,割地賠款,開埠通商,結束了閉關鎖國的封建狀態。而沒落的封建經濟對傳統方式的建築業造成極大的衝擊,強迫它面臨和接受各種新問題的挑戰,如:人口與土地的矛盾,木材資源的枯竭,官工建築日漸萎縮,商業建築及一些新型建築逐步興起,西方文化的傳入,等等。這些都預示着下一步建築領域的變革與發展。

建築形式

2.1 概述

常見到的有:硬山、懸山、歇山、廡殿、攢尖五種形式。在這最基本的建築形式中,廡殿又有單檐廡殿、重檐廡殿;歇山有單檐歇山、重檐歇山、三滴水樓閣歇山、大屋檐歇山、卷棚歇山等;硬山、懸山,常見者既有一層,也有兩層樓房;攢尖建築則有三角、四角、五角、六角、八角、圓形、單檐、重檐、多層檐等多種形式。

2.2 硬山建築

屋面僅有前後兩坡,左右兩側山牆與屋面相交,並將檁木樑全部封砌在山牆內的建築叫硬山建築。硬山建築是古建築中最普通的形式,無論住宅、園林、寺廟中都有大量的這類建築。

硬山建築以小式為最普遍,清《工程做法則例》列舉了七檁小式、六檁小式、五檁小式幾種小式硬山建築的例子,這幾種也是硬山建築常見的形式。七檁前後廊式建築是小式民居中體量最大,地位最顯赫的建築,常用它來作主房,有時也用做過廳。六檁前出廊式用作帶廊子的廂房、配房,也可以用做前廊後無廊式的正房或後罩房。五檁無廊式建築多用於無廊廂房、後罩房、倒座房等。

硬山建築,也有不少大式的實例,如宮殿、寺廟中的附屬用房或配房多取硬山形式。大式硬山建築有帶斗拱和無斗栱兩種做法,帶斗栱硬山實例較少,一般只施一斗升或一斗二升交麻葉不出踩斗栱。無斗栱大式硬山實例較多,它與小式硬山的區別主要在建築尺度(如面寬、柱高、進深均大於一般的小式建築)、屋面做法(如屋面多施青筒瓦,置脊飾吻獸或使用琉璃瓦)、建築裝飾(如梁枋多施油彩畫,不似小式建築裝飾簡單素雅)等諸方面。

2.3 懸山式建築

屋面有前後兩坡,而且兩山屋面懸于山牆或山面屋架之外的建築,稱為懸山(亦稱挑山)式建築。懸山建築稍間的檁木不是包砌在山牆之內,而是挑出山牆之外,挑出的部分稱為「出梢」,這是它區別於硬山的主要之點。

以建築外形及屋面做法分,懸山建築可分為大屋脊懸山和卷棚懸山兩種。大屋脊懸山前後屋面相交處有一條正脊,將屋面截然分為兩坡。常見者有五檁懸山、七檁懸山以及五檁中柱式、七檁中柱式懸山(後兩種多用作門廡)。卷棚懸山脊部置雙檁,屋面無正脊,前後兩坡屋面在脊部形成過隴脊。常見者有四檁卷棚、六檁卷棚、八檁卷棚等。還有一種將兩種懸山結合起來,勾連搭接,稱為一殿一卷,這種形式常用於垂花門。

2.4 廡殿建築

廡殿建築屋面有四大坡,前後坡屋面相交形成一條正脊,兩山屋面與前後屋面相交形成四條垂脊,故廡殿又稱四阿殿、五脊殿。

廡殿建築是中國古建築中的最高型制。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這種建築形式常用於宮殿、壇廟一類皇家建築,是中軸線上主要建築最常採取的形式。如故宮午門、太和殿、乾清宮,太廟大戟門、享殿及其後殿,景山壽皇殿、壽皇門,明長陵棱恩殿等,都是廡殿式建築。在封建社會,廡殿建築實際上已經成為皇家建築之外,其它官府、衙屬、商埠、民宅等等,是絕不允許採用廡殿這種建築形式的。廡殿建築的這種特殊政治地位決定了它用材碩大、體量雄偉、裝飾華貴富麗,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和藝術價值。

2.5 歇山建築

在形式多樣的古建築中,歇山建築是其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建築形式。

歇山建築屋面峻拔陡峭,四角輕盈翹起,玲瓏精巧,氣勢非凡,它既有廡殿建築雄渾的氣勢,又有攢尖建築俏麗的風格。無論帝王宮闕、王公府邸、城垣敵樓、壇壝寺廟、古典園林及商埠鋪面等各類建築,都大量採用歇山這種建築形式,就連古今最有名的複合式建築,諸如黃鶴樓滕王閣故宮角樓等,也都是以歇山為主要形式組合而成的,足見歇山建築在中國古建築中的重要地位。

在外部形象看,歇山建築是廡殿(或四角攢尖)建築與懸山建築的有機結合,仿佛一座懸山屋頂歇棲在一座廡殿頂上。因之,它兼有懸山和廡殿建築的某些特徵。如果以建築物的下金檁為界將屋面分為上下兩段,那麼上段具有懸山式建築形象和特徵,如屋面分為前後兩坡,梢間檁子向山面挑出,檁木外端安裝博縫板等;下段則有廡殿建築的形象和特徵。無論單檐歇山、重檐歇山、三滴水(即三重檐)歇山、大屋脊歇山、卷棚歇山,都具有這些基本特徵。

儘管歇山式建築都具有一定的形象特徵,但對構成這種外形的內部構架卻有許多特殊的處理方法,因而形成了多種構造形式。這些不同的構造與建築物自身的柱網分布有直接關係,也與建築的功能要求及檁架分配有一定關係。

2.6 攢尖建築

建築物的屋面在頂部交匯為一點,形成尖頂,這種建築叫攢尖建築。攢尖建築在古建築中大量存在。古典園林中各種不同形式的亭子,如三角、四角、五角、六角、八角、圓亭等都屬攢尖建築。在宮殿、壇廟中也有大量的攢尖建築,如北京故宮的中和殿、交泰殿,北京國子監的辟雍,北海小西天的觀音殿,都是四角攢尖宮殿式建築。而天壇祈年殿、皇穹宇則是典型的圓形攢尖壇廟建築。在全國其它地方的壇廟園林中,也有大量攢尖建築。

建築通則

3.1 概述

通則(又稱通例),是確定建築各部們尺度、比例所遵循的共同法則。這些法則規定了古建築各部位之間的大的比例關係和尺度關係。它是使各種不同形式的建築持統一風格的很關鍵很重要的原則。

清式建築的通則主要涉及以下各方面:面寬與進深,柱高與柱徑,面寬與柱高,收分與側腳,上出與下出,步架與舉架,台明高度,歇山收山,廡殿推山,建築物各部構件的權衡比例關係。

3.2 面寬與進深

中國古建築的平面以長方形為最普遍,一座長方形建築,在平面上都有兩種尺度,即它的寬與深。其中長邊為寬,短邊為深。如一棟三間北房,它的東西方向為寬,南北方向為深。單體建築又是由最基本的單元「間」組成的。每四棵柱子圍成一間,一間的寬為「面寬」,又稱「面闊」,深為「進深」。若干個單間面寬之和組成一棟建築的總面寬,稱為「通面寬」;若干個單間的進深則組成一座單體建築的通進深。

古建築面寬(指明間面寬)的確定要考過慮到許多方面的國素,即要考慮實際需要(即所謂適用的原則),又要考慮實際可能(如木材長短、徑寸等因素),並要受到封建等級制度的限制。在古代,明間面寬的確定還要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縛,在考慮面寬時,必須使用門口尺寸符合門尺上「官」「祿」「財」「義」等吉字的尺寸。次間面寬酌減,一般為明間的8/10,或按實際需要確定。

3.3 柱高與柱徑

古建築柱子的高度與直徑是有一定比例關係的,柱高與面寬也有一定比例。小式建築,如長檁或六檁小式,明間面寬與柱高的比例為10:8,即通常所謂面寬一丈,柱高八尺。柱高與柱徑的比例為11:1。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規定:「凡檐柱以面闊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應為百分之七)定徑寸。如面闊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徑七寸七分。」五檁、四檁小式建築,面闊與柱高之比為10:7。根椐這些規定,就可以進行推算,已知面寬可以求出柱高,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徑。相反,已知柱高、柱徑也可以推算出面闊。

3.4 收分側腳

中國古建築圓柱子上下兩端直徑是不相等的,除去瓜柱一類短柱外,任何柱子都不是上下等徑的圓柱體,而是根部(柱腳、柱根)略粗,頂部(柱頭)略細。這種根部粗、頂部細的作法,稱為「收溜」,又稱「收分」。要柱做出收分,既穩定又輕七,給人以舒適的感覺。各式建築收分的大小一般為柱高的1/100,如柱高3米,收分為3厘米,假定柱根為27厘米,那麼,柱頭收分後直徑為24厘米。大式建築柱子的收分,《營造算例》規定為7/1000。

3.5 上出下出

(出水、回水)

中國古建築出檐出檐深遠,其出檐大小也有尺寸規定。清式則例規定:小式房座,以檐檁中至飛檐椽外皮(如無飛檐至老檐椽頭外皮)的水平距離為出檐尺寸,稱為「上檐出」,簡稱「上出」,由於屋檐向下流水,故上檐出又形象地被稱為「出水」。無斗拱或小式建築上檐出尺寸定為檐柱高的3/10,如檐柱高3米,則上檐出尺寸分為三等份,其中檐椽出頭占2份,飛椽出頭占一份。

中國古建築都是建在台基之上的,台基露出地面部分稱為台明,小式房座台明高為柱高的1/5或柱徑的2倍。台明由檐柱中向外延出的部分為台明出沿,對應屋頂的上出檐,又稱為「下出」,下出尺寸,小式做法定為上出檐的4/5或檐柱徑的2倍,大式做法的台明高台明上皮至挑尖梁下皮高的1/4。大式台明出沿為上出檐的3/4。

古建築的上出大於下出,二者之間有一段尺度差,這段差叫「回水」,回水的作用在於保證屋檐流下的水不會澆在台明上,從而起到保護柱根、牆身免受雨水侵蝕的作用。

3.6 步架舉架

步架:清式古建築木構架中,相鄰兩檁中-中的水平距離稱為步架。步架依位置不同可分為廊步(或檐步)、金步、脊步等。如果是雙脊檁卷棚建築,最上面居中一步則稱為「頂步」。在同一幢建築中,除廊步(或檐步)和頂步在尺度上有所變化外,其餘各步架尺寸基本是相同的。小式廊步架一般為4D-5D,金脊各步一般為4D,頂步架尺寸一般都小於金步架尺寸,以四檁卷棚為例,確定頂步架尺寸的方法一般是:將四架梁兩端檁中尺寸均分五等份,頂步架占一份,檐步架各占二份,頂步架尺寸最小不應小於2D,最大不應大於3D,在這個範圍內可以調整。

舉架:所謂舉架,指木構架相鄰兩檁中-中的垂直距離(舉高)除以對應步架長度所得的係數,清代建築常用舉架有五舉、六五舉、七五舉、九舉等等。表示舉高與步架之比為0.5,0.65,0.75,0.9等等。清式做法的檐步(或廊步),一般定為五舉,稱為「五舉拿頭」。小式房屋或園林亭榭,檐步也有採用四五舉或五五舉的,要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小式房脊步一般不超過八五舉。大式建築脊步一般不超過十舉,古建築屋面舉架的變化決定着屋面曲線的優劣,所以在運用舉架時應十分講究,要注意屋面曲線的效果,使其自然和緩。千百年來,古建築匠師們在舉架運用上已積累了一套成功經驗,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程式。如小式五檁房,一般為檐步五舉、脊步七舉。七檁房,各步分別為五舉、六五舉、八五舉等等。大式建築各步可依次為五舉、六五舉、七五舉、九舉等。[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