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劉統勛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清史稿·劉統勛傳出自《清史稿》,此書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1]
原文
劉統勛,字延清,山東諸城人。雍正二年進士。乾隆元年,擢內閣學士。命從大學士嵇曾筠赴浙江學習海塘工程。
擢左都御史,疏言:「大學士張廷玉曆事三朝,遭逢極盛,然晚節當慎,責備恆多。請自今三年內,非特旨擢用,概停升轉。」又言:「尚書公訥親,綜理 吏、戶兩部,兼以出納王言。部中議覆事件,出一言而勢在必行,殆非懷謙集益之道。請加訓示,俾知省改。其所司事,或量行裁減,免曠廢之虞。」兩疏入,上諭 曰:「朕思張廷玉、訥親若果擅作威福,劉統勛必不敢為此奏。大臣任大責重,固不能免人指摘。聞過則喜,古人所尚。若有幾微芥蒂於胸臆間,則非大臣之度矣。今一經察議,人知謹飭,轉於廷玉有益。訥親為尚書,固不當模稜推諉,但治事或有未協,朕時加教誨,誡令毋自滿足。至職掌太多,如有可減,候朕裁定。」尋命以統勛疏宣示廷臣。
命勘海塘。時運河盛漲,統勛請浚聊城引河,分運河水注海。俾水有所泄。以江南壩決,命偕署尚書策楞往按。合疏言河員虧帑①誤工,詔奪河督高斌、協辦河務巡撫張師載職,窮治侵帑諸吏。上又命清察江南河工未結諸案,統勛疏言未結款一百一十一萬有奇,請定限核報。又以河道總督顧琮請於祥符、滎澤諸縣建壩,並浚引河,命統勛往勘。統勛議擇地培堤壩,引河上無來源,中經沙地,易淤墊,當罷,上從之。
三十八年十一月,卒。是日夜漏盡,入朝,至東華門外,輿微側,啟帷則已瞑。上聞,遣尚書福隆安齎藥馳視,已無及。贈太傅,祀賢良祠,諡文正。上臨其喪,見其儉素,為之慟。回蹕②至乾清門,流涕謂諸臣曰:「朕失一股肱!既而曰:「如統勛乃不愧真宰相。」
(選自《清史稿》,有刪改) 【注】①帑(tǎng):古代指錢財或收藏錢財的府庫。②蹕(bì):泛指帝王出行的車駕。
譯文
劉統勛,字延清,是山東省諸城縣人,雍正二年中進士。乾隆元年,提拔他為內閣學士。命他跟從大學士嵇曾筠到浙江學習海塘工程。
(後)特授劉統勛為督察院左都御史,他上書給乾隆帝說:「大學士張廷玉曆事三朝,他經歷了很多事,然而他的晚年應當謹慎,(因為)別人對他的責備很 多。請皇上從現在開始,三年內不要特意宣旨提拔重用他,一律停止他的擢升調動。」又上書說:「尚書訥親統管吏部和戶部,並且能夠下達皇上的旨意。部中議論 並答覆大事,訥親說一句話別人必須執行,幾乎沒有心存謙誠、集思廣益的想法。請皇上給予他一定的教訓,讓他知道反省並改正錯誤。他所掌管的事務,有的可根 據情況給予裁減,以免有耽誤、荒廢的憂慮。兩個奏章呈上之後,乾隆回復他說:「朕認為張廷玉、訥親如果擅自作威作福,劉統勛必定不敢上這樣的奏章。大臣責 任重大,原本就不能避免別人的指責。聽到別人指出缺點錯誤就高興,這是古人所崇尚的。如果心存一些不快或嫌怨,那就沒有大臣的氣度了。如今一經審查評議, 大家都會明白要謹慎行事,反而會對張廷玉有好處。訥親作為尚書,遇事時固然不應不置可否、推卸責任,但是管理事務有時不得當,朕應時時對他進行教訓,告誡 他不要驕傲自滿。至於權職過多的問題,如果確實有可以精簡的,等候朕來決定。」不久乾隆就下令把劉統勛的奏章公開,拿給朝廷重臣看。
乾隆命令劉統勛勘查海塘。當時運河暴漲,劉統勛請求疏浚聊城引河,分流運河水使之流入大海。使水能夠順利排泄。因江南壩決口,命令劉統勛同尚書策楞 前往視察。兩人共同上書說河道官員虧空府庫錢屠延誤工期,乾隆下詔撤銷了河道總督高斌、協辦河務巡撫張師載的職務,追究並嚴厲懲治每個侵吞府庫錢財的官 吏。乾隆又命令劉統勛徹底查辦江南河工沒有結款的各個案件,劉統勛上書說未結款案件有111萬多起,請求規定時間進行核查上報 。後又因河道總督顧琮請求在祥符、滎澤諸縣建築壩堤,並開挖引河,命令劉統勛前往勘察。劉統勛議政時認為應該另選地點建築堤壩,引河上方沒有下水源流,中 途又經過沙地,容易沉積,應該擱置顧琮的請求,乾隆皇帝聽從了劉統勛的建議。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劉統勛)死了。這一天天剛亮,劉統勛就入朝覲見,當他乘車行至東華門外,(當)車 子稍微傾斜,掀開車帷探視時,劉統勛已經雙目緊閉。乾隆聽說此事,(急速)差遣尚書福隆安帶着藥品快速前往看望救治,(但)已經來不及了。追贈劉統勛為太 傅,將其牌位放入賢良祠(並賜祭葬),賜諡號「文正」。乾隆親臨他的喪禮,看到劉統勛家裡儉省樸素的情況,為之感動。回宮尚未進乾清門,乾隆就忍不住涕泣,對群臣說:「我失去了一位得力助手」,「劉統勛不愧是真宰相」。 [2]
作者簡介
趙爾巽(1844年-1927年),字公鑲,號次珊,又號無補,清末漢軍正藍旗人,祖籍奉天鐵嶺。清代同治年間(1862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安徽、陝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肅、新疆、山西布政使,後又調任湖南巡撫、戶部尚書、盛京將軍、湖廣總督、四川總督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東三省總督。武昌起義後在奉天(今遼寧)成立保安會,阻止革命。民國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辭職。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編《清史館》,為「二十六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