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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姚文然傳

清史稿·姚文然傳出自《清史稿》,此書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1]

目錄

原文

姚文然,字弱侯,江南桐城人。明崇禎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順治三年,以安慶巡撫李猶龍薦,授國史院庶吉士。五年,改禮科給事中。六年,疏請「敕撫、按、道恩詔清理刑獄,勿任有司稽玩。條赦之外,有可矜疑原宥者,許專疏上陳」。又請重定會試下第舉人選用例,以廣任使。又請敕各省督撫勿濫委私人署州縣官。諸疏皆下部議行。尋轉工科。

八年,世祖親政,疏請令都察院甄別各省巡按,下部院會議,以六等考核,黜陟有差。是歲,江南、浙江被水,文然請災地漕米改折,視災重輕定折多寡。既,又言: 「折漕例新定,民未周知。官吏或折外重徵耗銀,或先已徵米而又收折,或折重運輕,其弊不一。請敕漕臣密察嚴劾。」上並採納。十年,疏言大臣得罪不當鎖禁,得旨允行。遷兵科都給事中,乞歸養。

康熙五年,起補戶科給事中。九年,考滿內升,命以正四品頂帶食俸任事。故事,給事中內升,還籍候補。留任自文然始。文然與魏象樞皆以給事中敢言負清望,號「姚魏」。十年,兩江總督麻勒吉坐事逮詣京師,仍用鎖系例。文然復上疏論之,上諭:「自後命官赴質,概免鎖系,著為令。」

尋遷副都御史,再遷刑部侍郎。十二年,調兵部督捕侍郎。京口副都統張所養劾將軍柯永蓁徇私縱恣,令文然往按,永蓁坐罷。遷左都御史。十三年,疏言:「福建耿精忠、廣西孫延齡皆叛應吳三桂,中間阻隔,賴有廣東。精忠將士舊駐其地,熟習山川形勢,倘與延齡合謀相犄角,則廣東勢危。江西境與福建、廣東接,倘侵據贛州南安,驛道中斷,餉阻郵梗。宜駐重兵通聲援。」上嘉納之。陝西提督王輔臣叛,河南巡撫佟鳳彩引疾,上已許之:文然言河南近陝西,流言方甚,鳳彩得民心,宜令力疾視事,上為留鳳彩。

文然屢有論列,尤推本君身,請節慎起居。孝誠皇后崩,權攢鞏華城,上數臨視,文然密疏諫,且引唐太宗作台望昭陵用魏徵諫毀台事相擬,上亦受之,不怫也。十五年,授刑部尚書。時方更定條例,文然曰:「刃殺人一時,例殺人萬世,可無慎乎?」乃推明律意,鈎稽揅討,必劑於寬平,決獄有所平反,歸輒色喜。嘗疑獄有枉,爭之不得,退,長跪自責。又以明季用刑慘酷,奏除廷杖及鎮撫司諸非刑。十七年,卒,賜祭葬,諡端恪。 (選自《清史稿》)

譯文

姚文然,字弱侯,是江南桐城人。明朝崇禎十六年考中進士,改為庶吉士。清順治三年,經由安慶巡撫李猶龍舉薦,被授予國史院庶吉士官職。順治五年,改任禮科給事中官職。順治六年,給朝廷上書請求「敕命巡撫、巡按、尋道各級御史根據皇上降恩的詔書清理各地刑事案件,不要任由有司官員拖延輕視。頒發敕令之外,有值得憐憫原諒的,允許專門上疏陳述」。又請重新審定會試落第舉人選用的方法,來廣泛地使用人才。又請求敕令各省督撫不要胡亂委託私人暫代州縣的官職。每個建議都下到禮部商議施行。不久轉任工科。

順治八年,世祖親政,姚文然上疏請求讓都察院甄別各省的巡按御史,與下屬部院會同商議,按照六個等次考核,罷黜或晉升有所不同。這一年,江南、浙江遭遇水災,姚文然請求將受災地區所應繳納的漕運糧食折成銀兩,視災情的輕重定折多少。皇上一併採納。順治十年,姚文然上疏說大臣獲罪不應當用枷鎖禁錮,得到聖旨允許施行。後來姚文然升任兵科給事中,請求告老懷鄉。

康熙五年,起用補任戶科給事中。康熙九年,考核期滿升補京職,敕令以正四品頂戴享受俸祿擔當大事。按舊例,給事中升補京職,先要回到原籍待補缺額。留下直接任命從姚文然開始。姚文然和魏象樞都憑藉給事中敢於直言享有美好的聲望,號稱「姚魏」。康熙十年,兩江總督麻勒吉因為犯法被逮捕送到京師,仍然採用枷鎖禁錮舊例。姚文然又上疏論及此事,皇上曉諭:「從此以後朝廷命官回京接受審察,一概免除枷鎖禁錮,並且寫入法令。」

不久升任副都御史,再提升為刑部侍郎。十二年,調任兵部都督捕侍郎。京口副都統張所養彈劾將軍柯永蓁為了私情肆意放縱,讓姚文然前往查究,柯永蓁因此被罷免。姚文然升任左都御史。十三年,上疏說:「福建耿精忠、廣西孫延齡皆背叛朝廷順應吳三桂,中間有所阻隔,依賴廣東。耿精忠的將士過去曾駐守過廣東,熟悉廣東的山川形勢,如果與孫延齡合謀形成犄角之勢,那麼廣東的局勢就很危險了。江西邊境與福建、廣東接壤,如果他們入侵占據贛州南安,那麼驛道就會中斷,糧草和通訊就會受阻。應當在江西駐紮重兵來聲援廣東。」皇上很高興地採納了他的建議。陝西提督王輔臣叛亂,河南巡撫佟鳳彩託病辭官,皇上已經答應了他;姚文然說河南靠近陝西,流言正盛,佟鳳彩深得民心,應該讓他留取治事,皇上因此留下了佟鳳彩。

姚文然多有上書,尤其以皇上身心健康為本,請求皇上注意起居休息。孝城皇后駕崩,暫且停殯在鞏華城,皇上多次去看,姚文然上疏勸諫,並且引用唐太宗造台望昭陵後聽取了魏徵的建議拆毀望台的事情比擬,皇上也接受了,沒有生氣。十五年,姚文然被授予刑部尚書。當時正在更定法律,姚文然說:「刀殺人一時,法令殺人萬世,怎能不慎重呢?」於是闡明法律的意圖,查考研討,務必使法律達到寬大公平。判決訴訟的案件有所平反,回去就面有喜色;曾經懷疑有冤案,力爭而沒有成功,退下後,長跪自責。又因為明末用刑殘酷,上奏朝廷廢除廷杖之刑以及鎮撫司各項嚴酷的刑罰。十七年,去世,賜予祭葬儀式,諡號「端恪」。 [2]

作者簡介

趙爾巽(1844年-1927年),字公鑲,號次珊,又號無補,清末漢軍正藍旗人,祖籍奉天鐵嶺。清代同治年間(1862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安徽、陝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肅、新疆、山西布政使,後又調任湖南巡撫、戶部尚書、盛京將軍、湖廣總督、四川總督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東三省總督。武昌起義後在奉天(今遼寧)成立保安會,阻止革命。民國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辭職。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編《清史館》,為「二十六史」之一。[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