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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選秀 |
清朝落選秀女的結局喜歡看清宮劇的人,一定看過皇帝選妃子的戲碼,接着就會上演後宮爾虞我詐的情節;其實,清代皇帝的后妃主要來源於秀女。[1]
秀女每三年在八旗內部挑選一次,選中的秀女自然是飛上枝頭變鳳凰,成為皇帝的妃子,而選不中的那又該如何呢?落選的秀女,可不是被遣送回家,而是有些人會因此撿了便宜。
清朝從順治時就規定,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選秀女,選中者,留在宮裡隨侍皇帝成為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參加選秀女者,不得嫁人。
而被選中入宮的秀女到一定年齡(一般是25至30歲),如果未被皇帝看中,可以放出宮去,如若被皇帝看中,那麼一直到死,都不能離開紫禁城半步,只有在深宮高牆內慢慢地度過自己的青春。
被皇帝臨幸的秀女均要授以封號,秀女們初得的封號一般是答應、常在、貴人或嬪,以後可逐級晉封。
在皇帝選完秀女之後,入選的自然意味着將來成為皇帝的妃子;而那些落選的秀女又該怎麼辦呢?
有一些長得好看的,沒有被皇帝看中的那些秀女會被王公貴族的人選走,給自己作為妻或小妾,或是給自己的兒子當小妾,等到王公貴族選完就輪到朝中的大臣,他們對這些秀女如果有中意的,自然也會帶走。
所以對於皇帝選妃過後剩下的秀女,這些王公貴族以及朝中大臣就會撿這個便宜,不需要耗費太多心力就可將稱心如意的女子帶回家中,對於他們來說,簡直就是撿個大便宜。
當然,歷朝對於秀女的標準有不同規定,也視乎選秀目的而有所不同。例如選為妃嬪候補的秀女較重視容姿、家世,作為宮女的秀女則對容姿、家世要求較低。比如清代的選秀女制度,每三年選一次,入選的都是滿洲八旗女子,漢女則不得入選。
中國古代的皇帝選妃一般是派官員到民間挑選良家未婚女子進入後宮,再從中選取妃嬪。中國有記載的選妃活動,始於東漢,範圍在首都洛陽的鄉間。
有些朝代在選妃前還會頒下禁婚令,禁止民間嫁娶。如晉武帝在泰始年間開始大規模選妃。先禁止民間嫁娶,派出宦官「乘使車,給騶騎,馳傳州郡,召充選者使後揀擇」。
不可否認,選妃這種制度,無疑就是封建王朝制度下一種對女性的壓迫,好在已成為歷史,女性再也不用受這種壓迫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