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溫州市家用電器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溫州市家用電器協會成立於1998年07月18日,註冊地位於溫州市鹿城區車站大道789號I幢606室,法定代表人為黃智。經營範圍包括諮詢、交流、服務、培訓。

下屬機構

協會理事會下設10個工作委員會,1個售後維修技術援助中心即:家電工業工作委員會[1]、廚衛小家電工作委員會、家電維修安裝工作委員會、家電超市工作委員會、維權工作委員會、空調製冷工作委員會,為細化區域工作,還建立瑞安、樂清、龍灣,蒼南等工作委員會。29位副會長兼任各工作委員正副主任,立足為會員服務為基點,並分別負責組織、宣傳、維權、維修等,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協會章程

根據國務院新頒發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精神和國務院民政部規定的社會團體章程的範本要求,結合我市家電行業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溫州市家用電器協會,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溫州市經貿委批准和溫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登記的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2]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從事經營、生產、維修家用電器的企業單位與人個科研單位與科技人員,各縣、市、區家用電器企業協會等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地方性的專業行業的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溫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溫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住所是浙江省溫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與行業學習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方針,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並接受政府有關行業職能的委託。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基本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制訂行業規劃、行業政策等方面建議,並接受委託和參與活動,進行行業統計、資料收集、情況分析、發布信息等。

三、加強家電行業商、工商之間橫線經濟聯繫,組織交流國內外企業經驗,積極組織行業展覽會、展銷會、推廣會等促銷活動,活躍我市家電市場,推進家用電器流通、生產、維修業發展

四、組織社會生產和社會需求的調查預測,組織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分析家電商品市場情況和趨勢,為家用電器行業生產、經營提供經濟、技術諮詢服務,推進企業開拓市場和業態更新。

五、與有關部門配合,採取多種形式為會員企業培訓經營管理、商品質量檢測和維修等方面人員,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與技術業務水平。

六、組織會員參加全國、全省、全市家用電器商品交易活動,開展經營、生產企業管理等方面經驗交流活動。

七、協調會員之間經營中發生的問題,組織訂立行規行約、職業道德規範等,並監督遵守。

八、辦好協會會刊《溫州家電》雜誌和《溫州家電網》網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的種類是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三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是溫州市各縣、市、區轄內的經營、生產、維修家用電器、和科研單位與個人,各縣、市、區行業協會都可申請參加本會;

二、擁護與執行本會章程的;

三、有加入本會意願的;

四、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與信譽度等;

五、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並誠實經商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事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與會員牌。

第九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服務優先權和有關會刊享受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退會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規章制度;

二、及時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按協會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與反映情況;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和參加協會有關活動;

五、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六、必須按規定向協會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要求退會必須以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與會牌。

二、會員在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除名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如有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違反本會章程的,行規行約與職業道德規範的;

二、有違法亂紀行業的;

三、犯有刑事行為的;

四、有違法經營被取締或經營不善自行倒閉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的報告;

四、審議研究協會工作任務和活動;

五、審議協會經費的預算、決算;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表決通過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三年,最長不超過四年,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會)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組織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與財務情況;

五、決定名譽會長、顧問的聘請事宜;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訂行規行約,職業道德規範與有關內部規章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理事較多設立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工作能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詈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需要繼續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時間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任職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協和登記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或理事會)擔任,但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的必須報業務主管單位與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的方可擔任。並在章程寫明]。本會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督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審批協調會經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本行業實際情況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堅持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做到增收節支略有結餘。

第三十三條 協會要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改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或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的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結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要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4年10月28日經三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6日,獲評2019—2020年度全國「四好」商會。

視頻

溫州市家用電器協會 相關視頻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秘書長朱軍致開幕辭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美健個護電器專委會在京成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