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的。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並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優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1]。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法規、省政府規章,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三)擬訂全省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省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全省交通規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省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幹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統一管理,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2]。
(八)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政策細則出台 ,搜狐,2008-12-23
- ↑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逐步有序解除離鄂離漢通道管控,搜狐,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