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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目前國際對濕地的定義都是根據國際拉薩姆濕地公約,其對濕地的定義是:「濕地是指沼澤(marsh)、泥沼地(fen)、泥煤地(peatland)或水域所構成之地區,無論是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的、淡水、鹹水或兩者混和,其水深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者。」
簡單的說,濕地就是水與陸的交界,舉凡曾被水淹沒的土地,或被水淹沒但水位深度不超過六公尺的區域,都可以稱作濕地。 [1]
濕地的定義
在台灣各地,有許多的地名與濕地扯上一點關係,如:高雄鳳山的「(水土)埔」、高雄的「凹仔底」、「內惟埤」、台南的「鯤鯓」…等等;而我們所仰賴的主食─米飯、香甜的茭白筍、調味用的食鹽、活跳跳的生猛海鮮…等,全都是濕地內所產出的;在南洋地區,住民更是利用紅樹林枝條作為柴火使用,可見得其實濕地早就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了。 [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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