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潮州市生態環境局是潮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潮州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在縣(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1]。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管理辦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管委會)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市污染減排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配合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和配合核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及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權限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監測和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配合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統一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對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的合作交流,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2]。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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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主動作為,先行先試 ——潮州市生態環境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制度,搜狐,2019-05-30
- ↑ 潮州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潮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