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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審拼音是áo shěn,漢語詞語,嚴刑審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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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熬審是中國古代對被告人連續刑訊逼供的一種審問方式。清朝把熬審作為一種訴訟制度,並規定了官吏可以刑訊逼供的方式和界限。

清史稿·刑法志》記載:「凡訊因用杖(杖刑),每日不得過三十。熬審得用掌嘴、跪鏈等刑」。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述異·馬端敏公被刺》:「從人舁端敏入室,武校聞聲奔集,執縛兇犯,並執武生,付首縣熬審。」

鮑昌 《庚子風雲》第一部第二三章:「這惡棍骨頭很硬,熬審時可說是日夜鍛煉,他卻終無一供。」

釋義

嚴刑審問,官吏苦審犯人。

參考文獻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CAE5GCE0543W68T.html 滿清在嘉慶時走下坡路竟因一次失敗的行刺 ]網易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