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熬審拼音是áo shěn,漢語詞語,嚴刑審問。[1]
出處
熬審是中國古代對被告人連續刑訊逼供的一種審問方式。清朝把熬審作為一種訴訟制度,並規定了官吏可以刑訊逼供的方式和界限。
《清史稿·刑法志》記載:「凡訊因用杖(杖刑),每日不得過三十。熬審得用掌嘴、跪鏈等刑」。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述異·馬端敏公被刺》:「從人舁端敏入室,武校聞聲奔集,執縛兇犯,並執武生,付首縣熬審。」
鮑昌 《庚子風雲》第一部第二三章:「這惡棍骨頭很硬,熬審時可說是日夜鍛煉,他卻終無一供。」
釋義
嚴刑審問,官吏苦審犯人。
參考文獻
- ↑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CAE5GCE0543W68T.html 滿清在嘉慶時走下坡路竟因一次失敗的行刺 ]網易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