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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獨立戰爭 |
本名 愛爾蘭獨立戰爭 日期 1919年1月21日 –1921年7月11日 (2年5個月2周又6天) 地點 愛爾蘭 結果 停火 簽訂英愛條約 建立愛爾蘭自由邦 |
愛爾蘭獨立戰爭 (英語:Irish War of Independence;愛爾蘭語:Cogadh na Saoirse)又稱英愛戰爭(英語:Anglo-Irish War;愛爾蘭語:Cogadh Angla-Éireannach),是一場愛爾蘭共和軍在愛爾蘭發動的游擊戰,以反對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對愛爾蘭的統治。 [1]
簡介
戰爭理由起因於1918年由大多數愛爾蘭籍英國國會議員建立的第一屆愛爾蘭國會的合法性之質疑。戰爭從1919年1月21日始,自1921年7月11日休戰協議止。參加這場戰爭的愛爾蘭共和軍經常被稱作「老共和軍」(英語:Old IRA),以區別於之後使用同樣名稱的其他組織。
起因
對純愛爾蘭共和派來說,愛爾蘭獨立戰爭由1916年復活節起義中宣布愛爾蘭共和國宣言即告開始。共和派辯稱1919-21年的衝突(實際是之後的愛爾蘭內戰)只是共和國存廢之爭。更直接地說,這場戰爭源於由大多數由愛爾蘭選民在1918年英屬愛爾蘭大選選出的國會議員建立,並單方面宣布成立的獨立愛爾蘭國會。第一屆愛爾蘭國會及愛爾蘭內閣宣布愛爾蘭獨立。國會成員想到要求愛爾蘭共和軍,作為「愛爾蘭共和國的軍隊」,發動對於愛爾蘭總督之下都柏林城堡英國政府的戰爭。
1919年1月21日,共和軍志願者在丹·博林(Dan Breen)的帶領下,殺死兩名皇家愛爾蘭保安團成員。在蒂珀雷里郡的Soloheadbeg,二人拒絕交出他們看管的葛里炸藥寄存處。
雖然當事人是在自主行動,這被廣泛認可是獨立戰爭的開始。三天之後蒂珀雷里郡宣布軍事管制。槍聲打響的同一天,國會在都柏林市政廳召集會議,批准1916年獨立宣言,發布一篇新的獨立宣言,要求英國撤軍,以及呼籲「世界上的自由國家」承認愛爾蘭獨立。
英愛條約
最終,和平談判成為英愛條約(1921)談判的先導,隨後該條約被三方批准:愛爾蘭國會1921年12月的批准(給予愛爾蘭共和國政治體制中的合法地位),南愛爾蘭下議院1922年1月的批准(按照英方視點之愛爾蘭合法政府的憲政合法地位),和英國國會上下兩院的批准。
該條約允許根據1920年愛爾蘭政府法案建立的北愛爾蘭若同意可脫離自由邦,而北愛的確在所列程序下適時達成了獨立。雙方同意,建立一個愛爾蘭國界委員會,以決定自由邦和北愛之間邊界的確切走向。愛方談判人員明白委員會會按照當地民族主義和聯合派多數地區重新劃分邊界。從1920年開始愛爾蘭地方選舉已經導致弗馬納郡、蒂龍郡、德里市與許多阿馬郡和倫敦德里郡的選區(全部在「臨時」邊界的西部和北部)完全成為民族主義者的天下,可能使北愛爾蘭不能獨存。但是委員會選擇使邊界如舊;作為交換,英國不要求自由邦償還所欠的債務。
條約為愛爾蘭自由邦建立了一個新的政府體制,雖然最初的兩年兩個政府並存;一個「內閣」(Aireacht)向愛爾蘭國會負責,由格利菲斯總統領導;另有一個臨時政府名義上向南愛爾蘭下議院負責,由愛爾蘭總督任命。(情況複雜程度由以下事例可見:菲查倫勳爵任命柯林斯為臨時政府首腦。據英方所稱,他們會見時讓柯林斯「吻手」。而據愛方觀點,他們會見是為了讓柯林斯接受都柏林城堡的投降。
大多數愛爾蘭獨立運動領導人願意接受此項妥協,至少暫時如此,雖然許多軍事共和派並非如此。當中的少數人參加了由辭職的總統埃蒙·德瓦萊拉領導的內戰,拒絕接受條約並開始反叛新自由邦政府,譴責後者背叛了愛爾蘭共和國的理想。
獨立與愛爾蘭內戰
主條目:愛爾蘭內戰
隨後的愛爾蘭內戰一直持續到1923年年中,造成許多獨立運動領導人斃命,著名的有臨時政府首腦邁克爾·柯林斯、前部長Cathal Brugha、亦有反條約共和黨人哈里·勃蘭德(Harry Boland),羅里·歐康納(Rory O'Connor),廉姆·梅洛斯(Liam Mellows)、廉姆·林奇(Liam Lynch)與其他許多人,總傷亡超過對英戰爭前期戰事的數倍。總統亞瑟·格里菲斯亦去世。
在格里菲斯與柯林斯死後,W.T.科斯格雷夫成為政府首腦。1922年12月6日,愛爾蘭自由邦合法成立後,W.T.科斯格雷夫成為了愛爾蘭自由邦行政會議主席,即第一屆獲得國際承認的獨立愛爾蘭政府首腦。
內戰於1923年年中以反條約派戰敗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