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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伽羅
隋朝皇后
姓名 獨孤伽羅
出生 西魏大統十年(544年)
婚年 557年
逝世仁壽二年(602年)8月
永安宮
諡號 文獻皇后
親屬
父親 獨孤信
母親 崔氏
隋文帝楊堅
兄弟 獨孤羅獨孤善獨孤穆獨孤藏獨孤順獨孤陀獨孤整獨孤震
姊妹 明敬皇后元貞皇后
楊勇楊廣楊俊楊秀楊諒
樂平公主楊麗華襄國公主廣平公主,蘭陵公主楊阿五

獨孤伽羅(英語: Dugu Garo )[1][2](544年-602年),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北周大司馬獨孤信的七女。隋朝隋文帝即位之後,封為皇后

家世

獨孤伽羅的父親獨孤信西魏大司馬、河內公,西魏八柱國之一。獨孤伽羅的母親出自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的鄭州崔氏,是郢州刺史崔蔚的曾孫女,永昌太守崔稚的孫女[3][4]崔彥珍的女兒[5],後封紀國夫人[6]

生平

獨孤伽羅十四歲時嫁給了楊堅,並生下五子五女。573年,女兒楊麗華成為北周皇太子宇文贇太子妃,太子登基後被立為皇后。楊堅從此把持朝政,權傾天下。後取代北周創建隋朝。

獨孤皇后仁愛律己,《隋書》謂「後頗仁愛,每聞大理決囚,未嘗不流涕。」番州刺史陸讓因為貪污下獄,數罪並發當死。他是陸家庶出之子,嫡母馮氏赴朝堂請罪痛斥陸讓,又泣涕哀切為庶子送別,替其向皇帝上表求情。獨孤皇后被馮氏的氣度感動,為她向隋文帝求情。隋文帝樹馮氏為婦女典範,並且發詔書號召天下婦女學習其道德風範,陸讓也因其母得免一死。

同時對外戚犯罪毫不留情,獨孤伽羅姑姑的兒子崔長仁觸犯法律被判死刑,隋文帝因為獨孤伽羅的緣故赦免了他,但是,獨孤皇后認為:「國家之事,焉可顧私!」主張崔長仁應該伏法。這種不縱容外戚,自覺維護皇權與法律的態度贏得了隋文帝和當時大臣的尊重,體現出賢內助和國母的風範。因此她與文帝並稱為「二聖」,有一次,突厥人向幽州總管索賣一箱價值八百萬的上品明珠,幽州總管呈報皇后,聳恿獨孤氏買下。但是她說:我現在不需要明珠,目前邊關不寧,經常受到威脅,邊防將士浴血奮戰,勞苦功高,若將此八百萬分賞有功者,豈不是比我獨自一人享用更有意義?這件事也得到相當高的評價。

獨孤伽羅皇后的人品‧學識令當代人稱頌,但她在正史中卻更以「妒婦」為人所知。這一點是因為她十四歲嫁與楊堅之時,要楊堅保證此生不納妾,楊堅立下誓言:「不和第二個女人生孩子。」果然楊堅的十個子女皆爲獨孤皇后所生,而且「見朝士及諸王有妾孕者,必勸上斥之。楊堅與獨孤皇后同飲食起居,六宮時常虛設。這在古代帝王中是幾乎聞所未聞的。僅明孝宗有類似的故事。她被史家所貶斥也因為在廢楊勇立楊廣(日後的隋煬帝)上發揮了關鍵作用,唐朝修史時,對隋煬帝進行負面評價,以為暴君。而獨孤皇后也因立楊廣的原因,被認為是「擅自干預朝政」。這一點尚存爭議。

在古代傳統的男尊女卑,儒家正統的價值觀中,獨孤皇后被貶為嫉妒心重的婦人的代表。

仁壽二年(602年)8月,獨孤伽羅病崩於永安宮。

參考文獻

  1. 《隋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一》:文獻獨孤皇后,河南洛陽人,周大司馬、河內公信之女也。
  2. 《北史·卷十四·列傳第二》:隋文獻皇后獨孤氏,諱伽羅,河南洛陽人,周大司馬、衛公信之女也。
  3.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崔彥穆,字彥穆,清河東武城人也,魏司空、安陽侯林之九世孫。曾祖顗,魏平東府諮議。祖蔚,遭從兄司徒浩之難,南奔江左。仕宋為給事黃門侍郎,汝南、義陽二郡守。延興初,復歸於魏,拜潁川郡守,因家焉。後終於郢州刺史。父稚,篤志經史,不以世事嬰心。起家秘書郎,稍遷永昌郡守。隋開皇初,以獻後外曾祖,追贈上開府儀同三司、新州刺史。
  4. 《北史·卷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崔彥穆,字彥穆,清河東武城人,魏司空安陽侯林之九世孫也。曾祖顗,後魏平東府諮議參軍。祖蔚,遭從兄司徒浩之難,南奔江左。仕宋,為給事黃門侍郎、汝南義陽二郡守。延興初,復歸於魏,拜潁川郡守,因家焉。後終於郢州刺史。父幼,位終永昌郡守。隋開皇初,以獻皇后外曾祖,追贈上開府儀同三司、新州刺史。
  5. 《長安志·卷苐八·唐京城二》:東南隅廢普耀寺 【隋開皇三年獨狐皇后為外祖崔彥珍所立開元二年廢】
  6. 《長安志·卷苐十·唐京城四》:西南隅紀國寺 【隋開皇六年獻皇后獨孤氏為母紀國夫人崔氏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