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獨占(英語:monopoly),簡稱壟斷、獨賣、獨占;或稱壟斷或稱壟斷,一般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與買方壟斷相反。
獨占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壟斷能夠藉由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或是企業間的聯手或協力行為(卡特爾)來達成。[1]
一般認為,壟斷的基本原因是進入障礙,也就是說,獨占廠商能在其市場上保持唯一賣者的地位,是因為其它企業不能進入市場並與之競爭。產生壟斷的原因有三個:
- 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 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如:無綫電視的配音業)。
- 行政性壟斷:政府給予一家企業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public franchise)。
- 專賣:政府自行壟斷
賣方壟斷的表現形式
賣方壟斷的公式
由於壟斷者是其所生產產品的唯一賣者,因此,直接面對整個市場,換句話說,他將面對向下傾斜的市場需求。而買者人數眾多,因此是競爭性的,也就是說,買者是價格接受者。因此,賣者可以通過控制產品價格,或者產量來最大化自己的利潤,形成經濟租。
參考文獻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壟斷 Template:Wayback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