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軍收購玉米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王力軍收購玉米案,標準名稱為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1],又稱內蒙古玉米案、內蒙古農民收購玉米案,是一起發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的刑事案件。案件被告人為王力軍,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受到起訴,於一審中被判決罪名成立。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下,進行了再審,宣判被告人無罪。這一案件被入選為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並被列入指導案例,以及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案件初審
2015年初,王力軍被向相關部門舉報無證經營的行為。2月13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填寫了受案登記表等文件後,將這一案件交給當地公安局經偵大隊受理。3月27日,王力軍向當地公安機關自首。後公安機關對此案進行了調查,收集了多位賣玉米給王力軍的證人的證詞、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糧庫相關的單據和文件以及王力軍本人就違法事項的描述。
2016年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發起公訴,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一案件,並於4月15日判決認定王力軍非法經營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件背景
王力軍是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的一名農民,他通過向周邊村鎮的農民收購併轉賣玉米盈利。根據原國家糧食局《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收購糧食需要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以及收購糧食的資格證件,才能從事糧食收購。國家糧食局於2004年推行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中,將這一資格進行了分類,其中年收購量達到50噸以下的不需要資格證即可進行收購。而王力軍自2014年開始就收購玉米,將玉米轉賣給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的下屬糧庫,已超出每年50噸的份額。至他被拘捕前,共經營超過價值20萬元的玉米,依靠賺取差價營利6000元。
參考文獻
- ↑ 指導案例97號: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