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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 (連環殺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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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 (連環殺手)
圖片來自bilibili

王強(1975年|1月16日|2005年|11月17日),遼寧寬甸縣步達遠鎮人,生於遼寧開原馬家寨子鄉杏花村。中國近30年來最殘忍的連環殺手[1] 之一。

從1995年1月22日第一次殺人至2003年7月14日落網,共殺害45人,強姦10人,歷時8年6個月。此僅為官方有紀錄的數字,普遍認為,王強曾殺害或強姦的人數不只如此,但以目前來看恐成懸案。

作案

在合夥搶劫中,王強始終感到這些人雜,不託底,總是擔心有人把自己給「撂了」(檢舉)。所以,他就慢慢脫離了這些人,回老家帶出幾個人一起干。王強找同夥的標準有三個:一是同鄉,二是家中貧困,三是歲數不大。被王強帶出來的有楊興波、趙俊鵬、戴軍和譚濤、譚勇兄弟等人。在瀋陽作案期間,他們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強負責,但有一條:必須聽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夥,王強的膽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經常帶着他們在瀋陽一些公園轉悠,尋找那些「野鴛鴦」,然後冒充警察敲詐,後來乾脆見到戀愛男女就下手搶劫。1994年夏季的一個晚上10時許,王強等人溜達到南湖公園,在湖邊的一個僻靜處發現一對情侶,便上去索要錢物,遭到拒絕後,他們就掏出刀來扎這對男女,直到把他們打入湖中。

為了保證作案成功,王強還有意培養手下這些人的膽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園裡,見到一對青年男女,他讓楊興波和戴軍先上去,可他倆折騰半天也沒整服人家,王強順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着男的腦袋就是一下,這男的當時就倒下了,女的嚇得也不喊了,他們翻走了兩人身上所有的錢物,最後王強還把女的拽到旁邊的樹林中強姦了。

從1994年以來,王強帶着他的弟兄們在瀋陽、鐵嶺、開原、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時,連續幾天晚上都出去。如果搶得多了,王強還根據每個人在作案中的表現給他們一點零花錢,好讓他們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

在這夥人中,王強也一直擔心人多嘴雜,怕有誰「掉腳」把自己「撂」出去。果不其然,1996年初,真有人把他給「撂」了。當時王強咬着牙硬挺,只承認冒充警察敲詐這一件事,結果還真「挺」了過去,被勞教三年。這件事促使王強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單幹」的決心,因此,第二次從勞教所出來後,他的犯罪也就越來越瘋狂。

1998年12月4日,王強被提前半年釋放。出來的當天晚上,他就直奔瀋陽南運河邊,見一個女青年在河邊散步,他上去用木棒子將其打倒,把她強姦了。沒過幾天,王強又在瀋陽西塔地區將一女青年用鐵棒子打倒後強姦。從勞教所出來的第一年裡,現在他能想起來的自己單獨作案就有20多起,殺死十幾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幾人,強姦七八個人。

在王強成長的過程中,逐漸養成了殘忍、暴躁的性格和極強的報復心理。結婚沒幾年,老婆就讓他給打得離婚了。王強被女人「撂」出去過,所以他對女人特別恨,有幾次在實施強姦犯罪的時候,被害人求王強別殺她們,最終王強還是把她們殺了,而且殺得很難看,故意死後還讓她們裸露。

在和平區解放電影院附近有一個乾洗店,平時王強經常到這個店洗衣服,這家人看不起王強,總向他要高價,他就記恨在心,產生了殺這一家人的想法。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大約是凌晨四五時許,王強帶着兩把殺豬刀來到了這家乾洗店。敲門時,是老太太開的,其他人不在,他上去就是一刀,把她刺倒。她捂着傷口問王強為什麼殺她,王強告訴她:「就因為你家總管我要高價。」老太太說:「那你為什麼不說呢?」王強說:「我不願跟你們浪費口舌,這樣乾脆。」接着又刺了她幾刀,一直把老太太刺死,搶走了她耳朵上的金耳環和翻出來的幾百元錢。

從第一次殺人開始,王強就清楚警察肯定天天在抓自己。王強也確實遇到過不少次便衣警察,他們有裝撿破爛的,有男扮女裝的,還有裝成談情說愛的。有幾天晚上,王強在北運河邊看見一對便衣警察,第一天在那裡,第二天還在那裡,他連去了三天,警察也沒挪地方,一看就是「蹲坑」的。發現了他們的破綻,他就與警察「兜起了圈子」,你在這邊「蹲」,我就到那邊「干」,確實也有幾次差點讓警察抓到。

最危險的一次是2000年大約七八月份的一天凌晨1點多,王強爬上西塔一個剛結束施工的樓房,在二層的一間房子裡,看到一個女的在客廳里睡覺,旁邊房間裡有七八個民工模樣的男人也在睡覺。他悄悄地走近這個女的床前,用鐵管子照着頭部就是一下,這女的當時就沒氣了,然後他翻了她的衣服,沒有翻到錢,就把她強姦了。當王強順着樓外腳手架剛爬下樓時,就發現一輛「110」警車開了過來,他連忙把手中鐵管子和身上帶的殺豬刀扔了,幾個警察上前簡單地搜了搜王強的身,又問他這個時間幹什麼去了。王強就說到「十二線」批發市場去卸菜。可能這幾個警察看他穿得像個打工的,說得也像那麼回事,就沒再問什麼,開車走了。

這些年來王強就是靠犯罪生存的,成了職業殺手,以致後來好像有了「殺人癖」,隔幾天不殺人和搶劫、強姦,心裡總好像有點什麼事兒似的。2000年5月9日、10日、11日的連續三天夜裡,王強在瀋河區的南運河邊的翠園內、皇姑區的北運河的將軍園內、北陵公園的西北角等地一連將六對男女殺死,搶劫了幾百元錢,強姦兩人 。 犯罪時間長了,他自己也感覺自己的心理有點兒不對,不但在殺人、搶劫中獲得刺激和快感,而且還有意識地與警察「較勁」。2000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強在開原市的城郊鄉許台村里溜達,想找個地方弄點兒錢。走到一家養雞戶房邊,他用刀將這家紗窗劃開,鑽進了屋裡。炕上有三個人正在熟睡,一個十七八歲的女孩和一對兩口子。王強上前用洋鎬尖對着男的太陽穴就是一下子,然後又平拍了兩個女的腦袋,這三人一聲沒出就死了。接着,他在屋裡翻了一氣,也沒翻着錢,就把那個女孩拖到院子裡,用她自己的襯衣將一腦袋的血蓋上,然後奸屍。事後,王強把鎬頭就扔在現場,也沒馬上離開開原市,就想看看警察是怎麼破案。因為線索有限,這個案子許久沒被破獲。

此時王強已經沒有辦法讓自己停下手來。於是,他就一直琢磨着找機會幹把「大」的。干「大」的就需要買一把槍。王強曾合計過銀行的運鈔車,也知道瀋陽的搶劫運鈔車大案,但覺得自己還沒有那麼大的能耐,還是「干」典當行、金銀首飾店好一些。為此,王強曾專門帶了四萬元到廣州買槍。就在要掏錢買槍時,一個「朋友」提醒他:賣槍的弄不好是警察故意放的「線兒」,搞不好你前腳買完,後腳走不了幾步就會有人抓你。合計再三,最後王強還是沒敢買。

從殺人的第一天開始,王強就知道早晚會有一天落入法網。所以,他從不積攢錢財,有錢就花。打工裝扮是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髒又破,作案後藏起來,換上高檔衣服。王強主要消費是打麻將和找小姐,和平區的不少麻將館他都去過,最多的一天輸了三四萬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錢,曾經專門為包小姐還租過房子。王強聽說瀋陽某賓館有高級小姐,不少還是會說外語的女大學生,就專門去了幾次,每次消費都是幾千元。有時他一高興,還經常順手甩給小姐一兩千元小費。王強這樣評價他這一輩子: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

偵察

遼寧省公安廳刑科所對所提取的案犯精液DNA鑑定,確認數起案件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為。經過進一步工作,與兩年來發生的上述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件串並,斷定犯罪嫌疑人為同一人。鑑於案犯跨區域流竄跳躍式作案,造成的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省公安廳將此系列案件列為全省「三號公案」,市公安局列為「串聯54號」案件。

6月25日,在大東看守所,警方從新入所的一名搶劫摩托車犯罪人員趙某處獲悉:一次,有個朋友約他搶劫,但當天下雨。這個朋友說:下雨天作案地點應該選擇在公園、運河附近,尖刀一亮,戀人不敢反抗,劫財劫色就隨便了。經過細挖,趙某的朋友叫王強,家住開原市。警方從王強的體貌特徵等方面,感覺與「三號公案」的犯罪嫌疑人相符。

7月14日下午3時左右,大東區刑警大隊來到開原馬寨鄉,要求當地派出所協助調查王強的行蹤。據可靠消息,王強此時正在腰堡村村口的橋頭溜達。警方分析王強此次來腰堡村是探望母親,應該對警方沒有防範,只要派兩名當地協勤與一名瀋陽刑警配合,就可以將其抓獲。恰好馬寨鄉派出所司機小時候與王強認識,在驅車至腰堡村村口時,一眼認出了王強。在警車與王強平行時,瀋陽刑警與兩名協勤人員跳下車,麻利地將王強摁倒在地,刑警手中的槍指到了他的頭上,王強就此落網。

手法

  • 對男性,王強採用突襲方式使對方失去抵抗能力。
  • 對女性,王強則先讓被害者失去抵抗力後實施強姦,其後擷取金錢。
  • 學者認為,王強之所以採突擊方式攻擊,應和其身高僅158cm,且身體瘦弱有關。

後續

2005年11月17日王強被槍決。

背景

王強8歲那年,父母離婚。6歲的弟弟跟了母親,而王強則跟了父親。離婚沒多久,王強的父親就因為賭博與人發生爭執,將一人打成重傷,被判11年有期徒刑。後隨祖父母生活,母親改嫁後外出流浪。

剛到瀋陽那陣兒,王強整天就在瀋陽站一帶混,他在太原街當乞丐。由於王強長得小,又是剛來的,他們中許多人都欺負他,那時候,他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有一次,王強被人打得昏死過去,醒來時渾身是血,他咬着牙爬回了火車站。但他沒服,當時王強就發誓:將來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後來作案時殺人不眨眼的狠勁就是這麼一點一點練出來的。

後來,王強遇見一個30多歲的人,叫王森林,他說:「這麼要飯能要多少,跟我學點『手藝』吧。」其實,那人說的「手藝」就是掏包。王強想這也挺好,最起碼吃喝不愁了。於是王強就正式拜王森林為師,學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強才偷了兩元錢,被「師傅」臭罵了一頓。跟着「師傅」兩年,他的「手藝」見長,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強正在掏包時被警察抓了現行,被勞教兩年。

從勞教所出來後,王強依然沒回家,也沒找「師傅」,而是直接到瀋陽火車站找到了原來在一起掏包的小夥伴。王強覺得掏包來得太慢、太累,不如搶劫來得快。於是,就買了一把刀,到處尋找目標。第一次搶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個晚上,大約20時許,在太原街的一個胡同里,王強看到一個30多歲的男人,他們一幫人一起衝上去把人打倒,從那人西服里搜出兩萬元。嘗到這個甜頭後,他就一發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個台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