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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曲縣位於甘肅省南部,甘南州西南部。東北鄰碌曲縣,東、東南連四川省若爾蓋縣、阿壩縣,南、西、西北連青海省甘德縣、久治縣、瑪沁縣、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總面積10190平方千米。總人口5萬人(2013年)。全縣轄1個鎮、7個鄉:尼瑪鎮、歐拉鄉、歐拉秀瑪鄉、阿萬倉鄉、木西合鄉、齊哈瑪鄉、采日瑪鄉、曼日嗎鄉。縣政府駐尼瑪鎮,距省會蘭州454千米。

地處青藏高原東端,地形東南至西北長、西南至東北窄,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平均海拔在3300米以上。地貌由高山、山地、丘陵和河岸節地構成,主要山脈有蜿蜒北部的西傾山脈和橫貫中部的阿尼瑪卿山 (積石山)山脈。黃河經南、東、北三面環繞,形成「九曲黃河天下第一灣」,並流經本縣433千米,其支流賽爾曲、郎曲、西曲、黑曲等過境。黃河沿岸多寬闊灘地,有甘南牧場、河曲馬場等。還有黃河沙漠、鴨蛋島[1]、黃河中流砒柱、河心島等景點。S204、S313公路過境。

歷史沿革

瑪曲,系藏語,意為黃河。因臨黃河而得名。1953年6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擴大會議決定成立歐拉縣級工作組;同年甘南藏族自治區將歐拉縣級工作組改為行政委員會。1954年3月26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決定設立瑪曲(歐拉)行政委員會,系大於區小於縣的一級政權機關,由甘南藏族自治區直接領導,瑪曲行政委員會區域範圍是:領導原夏河縣的第七區(歐拉、喬科卡松、卓格尼瑪、齊哈瑪四大部落)。行政委員會駐卓格尼瑪。

1955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瑪曲行政委員會,設立瑪曲縣,屬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管轄的區域是原屬夏河縣的歐拉、喬科卡松、卓格尼瑪、齊哈瑪四大部落,並且仍按4大部落進行工作。縣人民委員會駐卓格尼瑪部落。6月16日正式成立。瑪曲縣成立時未設區、鄉,只設4個工作組。1958年8月1日,瑪曲縣正式設立卓格尼馬、喬科、才乃瑪、阿萬倉、齊哈瑪、歐拉、藏科等7個鄉。1958年12月,撤銷鄉級建制,設立「政社合一」的大人民公社基層政權組織。

1958年12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2次會議決定撤銷碌曲、瑪曲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合併設立洮江縣。洮江縣駐尕海(一說,1960年11月從橋頭遷駐尕海)。1959年末,洮江縣下設科才、尕海、雙岔、阿萬倉(包括木拉、西合強)、歐拉(包括喬科、藏科)、喬科、卓格尼瑪、河曲(河曲馬場前身)等8個公社。1961年12月1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4次會議決定:恢復瑪曲縣,以合併於洮江縣的原瑪曲縣行政區域為瑪曲縣行政區域。

1962年,瑪曲縣建制恢復後,下設尼瑪、歐拉、阿萬倉、群強、曼爾瑪、采日瑪、齊哈瑪、藏科等8個鄉。同年8月份,根據《甘肅省瑪曲縣和青海省瑪沁、甘德、久治縣在黃河彎曲部地區邊界糾紛問題的協議(簡稱「蘭州協議」)》的內容,將瑪曲縣管轄的下藏科劃歸青海省甘德縣。1962年末,瑪曲縣轄7個鄉:尼瑪鄉、歐拉鄉、阿萬倉鄉、群強鄉、曼爾瑪鄉、采爾瑪鄉、齊哈瑪鄉。

1968年年12月15日,根據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的決定,將鄉、鎮行政區劃建制,統一改稱 「人民公社」。1983年下半年,改公社為鄉,生產大隊改村委會,生產隊改村民小組。同年,撤銷西科河羊場,在其區域內增設歐拉秀瑪鄉;將群強鄉更名為木西合鄉。縣轄鄉增為8個。

1996年,瑪曲縣面積10191平方千米,人口3.4萬人,其中藏族占88%。轄8個鄉:尼瑪鄉、阿萬倉鄉、齊哈瑪鄉、采日瑪鄉、曼日瑪鄉、歐拉秀瑪鄉、木西合鄉、歐拉鄉。縣政府駐卓格尼瑪。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瑪曲縣常住總人口41399人,其中,尼瑪鄉13449人,歐拉鄉3883人,歐拉秀瑪鄉2465人,阿萬倉鄉4727人,木西合鄉2557人,齊哈瑪鄉4280人,采日瑪鄉4063人,曼日瑪鄉5975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瑪曲縣常住總人口54745人,其中,尼瑪鎮17820人,歐拉鄉5142人,歐拉秀瑪鄉3183人,阿萬倉鄉6619人,木西合鄉3578人,齊哈瑪鄉5658人,采日瑪鄉5463人,曼日瑪鄉72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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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