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社會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茄青椒
|
|
|
現象學社會學是20世紀60年代後在美國興起的一種反自然主義的社會學理論,代表人物是移居美國的奧地利哲學家和社會學家A.舒茨和倡導民俗學方法論的美國社會學家H.加芬克爾等人。現象學社會學作為一種反自然主義社會學的理論觀點,它針對傳統社會學方法和程序中的可疑之點,提出了人的主觀意識、體驗和時間等問題,強調描述世界的語言和意義問題,對人們有啟迪和借鑑作用。但它本質上具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即在社會認識中片面誇大意識、意義主觀因素的作用,必然導致主觀唯心主義的唯我論。
20世紀60年代後在美國興起的一種反自然主義的社會學理論。代表人物是移居美國的奧地利哲學家和社會學家A.舒茨和倡導民俗學方法論的美國社會學家H.加芬克爾等人。在舒茨之前,德國社會學家A.菲爾坎特曾嘗試用現象學方法研究社會。作為一種社會學理論,現象學社會學的學術思想來源是德國哲學家E.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M.舍勒的知識社會學和M.韋伯的理解的社會學。
基本問題
舒茨早年研讀現象學,他批判地接受了胡塞爾的意向性理論,嘗試着把生活世界、主體間性等概念引入社會科學,並把它與韋伯的「理解」概念相結合,主張社會學回到生活世界的基本事實上,開闢了當代社會學理論中的一個新方向。現象學社會學在理論上提出的基本問題,是怎樣使按照自然科學方式建立起來的「社會學」在整體上不致成為一樁錯誤的事業,以及怎樣選擇一種研究社會現象的方式使之更富成效。它力求選擇一種使自己植根於社會現象獨特性的基礎,強調這一獨特性要求使用有別於自然科學的方法。這種方法論使它關注社會現象的意義特徵,但不流於無法檢驗的直覺。正是在這一點上,現象學社會學把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與韋伯的理解的社會學聯繫起來。
理論內容
生活世界和主體間性
在理論上,舒茨通過對生活世界、主體間性、行動、設計與角色、多重實在等概念的論述,描述了日常生活世界的結構及其基本形式。他的整個學術活動的主要部分用於研究每天運轉不息的日常世界的意義構成。他指出,每個人都是這個日常生活事件構成的、不斷發展的世界的組成部分,人們在很大程度上認為世界的實質性存在是不言而喻的。人們的常識使他們預先設定的共同參與和分享的世界是存在的,進而設定人的所有行動在其中發生的日常世界是外在於人們的「彼在」。舒茨在對自我—他人自我、此在—彼在以及它們在空間視野—時間坐標的描述性分析後指出,所謂的日常世界或生活世界從一開始就是由多重實在構成的主體間性的世界;人們關於這個世界的日常知識從根本上就具有主體間性的特徵。這意味着,這種知識在對他人具有什麼意義的同時,也對我同樣具有什麼意義;既與他人的世界有關,也與我的世界有關;歸根結柢都植根於人為了生活而創造的解釋圖式之中。在這個意義上,日常知識恰恰是使主體間性成為可能的人們觀念中的類型化,而日常的生活世界中的一切,從本質上看都是主體間性的。從現象學社會學的觀點來看,由常識和日常生活構成的人類世界是最高的實在,這個世界的本質特徵在於它的一切都是主體間性的。
在方法上,現象學社會學對按自然科學理想建立的傳統社會學持批判態度,指出這種社會學歷來忽視人們日常生活賴以建立的基質構造,輕信自然觀點把社會現象視為自然事實而加以研究,其根本弊病在於它混淆了自然科學對象和社會科學對象之間的本質差異。從學理淵源上看,R.笛卡爾哲學曾對世界是實在的信念提出過懷疑,胡塞爾則進一步發展了這種懷疑論,他用「懸置」概念把對世界實在的信念放入括號內存而不論,並以此作為克服自然觀點錯誤的手段。舒茨借用了現象學這一概念,提出「自然態度的懸置」方法,但他的用意與胡塞爾相反,並不是把對外部世界及其客體的信念存而不論,而是把對這個世界的懷疑「懸置」起來存而不論,以便社會科學研究者更接近於生活世界本初的、最高的實在,從而理解這個由多重實在組成的日常世界的意義結構。
理解
舒茨指出,用自然科學方法研究的對象無論多麼複雜,都是存在於觀察者的世界中的客體,屬於第一級構造。而社會科學的對象是人及其活動,人不僅是研究者所觀察的客體,也是具有他自己在先解釋的世界的存在,他與研究者之間的關係是共處於社會實在中的同伴,每個人既是觀察者,又是被觀察的對象,屬於第二級構造。據此,舒茨把W.狄爾泰、韋伯闡述的「理解」看成社會學研究應使用的一種主要方式:把社會行動解釋為行動者賦予其行動的意義,即在行動者看來他的行動所具有的意義。但舒茨與韋伯把「理解」當作社會科學方法論的規範原則不同,把解釋主觀意義視為生活世界在觀念上的類型化,指出它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解釋他們自己的行動以及人際互動所實際運用的方式。「理解」有可能在運用觀察方法和研究方法之前就已把握了純粹的或絕對的事實。
在這個意義上,包括對主觀意義的解釋在內的全部「理解」問題,涉及 3個既相互有別又彼此聯繫的不同層次問題。①「理解」首先是一個哲學認識論問題。「理解」植根於胡塞爾的「生活世界」之中,它包含個人通過其具體存在所經歷的日常經驗的豐富整體性;它在認識中從純粹事實里排除了知覺、感覺因素,強調感性事實以純粹事實為基礎,並隨着後者的變化而變化。②「理解」是關於人類事件的日常知識的經驗形式。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從一開始就把世界解釋為屬人的、充滿意義的世界。理解他人除了把他人存在的軀體理解為心理—生理統一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外,還要把他人的各種行動作為一個具有意圖的創造活動來看待。③「理解」是社會科學特有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向傳統的科學觀所崇尚的感覺至高地位、認知必須從感覺出發、用自然科學的理想模式建構社會科學等觀點提出了嚴重挑戰。它強調自然實在與社會實在之間的本質區別,要求人們審慎地鑑別以下事實:人不僅是科學家觀察領域中的一個要素,也是他自己的行動領域的先在解釋者;人的公開的外顯的行為只是他全部行為中的一個片斷;試圖理解社會實在的人,必須面對的首要問題是,通過領會一種行動對於他、對於社會世界的坐標軸所具有的意義來理解行動者的主觀性。
舒茨把重新建構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解釋自己世界的方式規定為現象學社會學的任務。他把自己的觀點稱為「自然態度構成的現象學」,實際上它是一種用自然觀點研究社會的「社會學的社會學」,即關於人類社會怎樣才是可能的知識的社會學。[1]
參考文獻
- ↑ 《清華社會學評論》執行主編講授社會學課程,網易訂閱2021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