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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

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宣布大會)原圖鏈接來自 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 的圖片

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態環境部派出行政機構[1],工作職責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區域。

目錄

內設機構

生態環境部批准,西北督察局內設7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處(黨委辦公室)、督查一處、督查二處、督查三處、督查四處、督查五處。

辦公室職責

承擔文電、會務、保密、安全、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承擔督察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人事處(黨委辦公室)職責

承擔人事、黨務、紀檢等工作。

督查一處職責

負責對陝西省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二處職責

負責對寧夏自治區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三處職責

負責對甘肅省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四處職責

負責對新疆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五處職責

負責對青海省的相關督察工作。

工作職責

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是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在所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

2、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3、協調指導省級環保部門開展市、縣環境保護綜合督察;

4、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2]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

5、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質量保障督察;

6、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調查處理的督察;

7、承辦跨省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

8、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

9、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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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