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為生態環境部正局級派出機構,辦公地點設在武漢,實行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雙重領導、以生態環境部為主的管理體制。
主要職責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為生態環境部正局級派出機構,設在武漢,實行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1]雙重領導、以生態環境部為主的管理體制。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在長江入海斷面以上流域和瀾滄江以西(含瀾滄江)區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生態環境部授權或委託,負責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方面的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組織編制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生態保護補償方案,並監督實施;
2、提出流域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方案建議;
3、建立有跨省影響的重大規劃、標準、環評文件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會商機制,並組織監督管理;
4、參與流域涉水規劃環評文件和重大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查,承擔規劃環評、重大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
5、指導流域內入河排污口設置,承辦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6、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水生態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7、組織開展河湖與岸線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監管,參與指導協調河湖長制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8、組織協調南水北調等重大工程水源地水質保障;
9、組織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監測、科學研究、信息化建設、信息發布等工作;
10、組織擬訂流域生態環境政策、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11、承擔流域生態環境執法、重要生態環境案件調查、重大水污染[2]糾紛調處、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12、指導協調監督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助開展流域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13、承擔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文電、會務、宣傳、保密、安全、檔案、督辦、政務公開、信訪、信息化建設、行政許可窗口辦理、後勤等工作。
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
主要職責:承擔黨務、紀檢、監察、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群團、工會等工作。
科技財務處
主要職責:承擔科研、預算、財務、固定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國際合作等管理工作。
綜合處
主要職責:承擔生態環境規劃、政策、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水功能區劃等有關工作。
監督管理一處
主要職責:負責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監督管理二處
主要職責:負責南水北調等工程項目區和西南諸河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監測信息處
主要職責:承擔生態環境監測、考核、信息發布等工作。
執法應急處
主要職責:承擔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複議應訴、案件調查、應急、糾紛調處、損害賠償等工作。
局屬單位
上海局
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
丹江口局
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所在流域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和科學研究等工作,為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提供支持保障。具體為:承擔流域生態環境監測、評價,以及監測網絡建設、監測質量控制等工作;承擔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政策、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生態保護補償方案,以及水功能區劃等編制工作;開展流域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測算;承擔規劃環評技術審查、項目環評評估、排污許可技術審查、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查管理等技術支持工作;承擔跨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規劃後評估和環評後評估等技術支持工作;承擔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執法、糾紛調處、應急等技術支持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持工作;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科學研究,以及流域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等方面的基礎和應用研究;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培訓、諮詢服務等工作;承擔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