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圈保護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生物圈保護區(Biosphere Reserves),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其「人與生物圈計劃」(MAB)中提出的一項概念,指受到保護的陸地、海岸帶或海洋生態系統的代表性區域。截至2011年,該組織已經認定了114個國家的580個地區為生物圈保護區。
定義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解釋,生物圈保護區是被創立以用來「展示和推廣人與自然界和諧相處」的地區。具體來說,一個生物圈保護區必須具有一塊被立法保護的核心地區,周邊必須有緩衝區域,緩衝地區之外還須有過渡區域。通過良好的管理,生物圈保護區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必須得到良好的保護。除了具有保護功能外,生物圈保護區更重要的是要具有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發展功能和開展科學研究、監測、教育、培訓、信息交流等後勤支持功能。另外,保護區還必須通過特殊的區域設計來發揮這些功能。[1]
申報
若想成為生物圈保護區,某個地區必須在各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下,由本國人與生物圈計劃國家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人與生物圈國際協調理事會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審議後,得到批准確認。全球各個生物圈保護區自動成為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成員,以達到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信息和知識共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