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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劄子[ bái zhá zǐ ] 指已擬定而未用璽的詔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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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無璽書則王言無以達四海,無印章則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於所屬,此秦漢以來之事也。(《明清帝後寶璽》弁言 )

皇帝、皇后、皇太后所佩謂璽,印是大臣所用。是有規矩,不然是會被砍頭的。明朝璽24方,清朝璽25方。

「璽」是印章最早的名稱。秦以前,無論官,私印都稱「璽」。不過這「璽」的寫法或為鉨、或為,因材料為銅、土不同而名。秦統一六國後,制定一系列等級制度,在少府中設置了專門掌管印章制度的「符節令丞」。當時規定皇帝獨稱「璽」(從這時[金爾]都寫作「璽」),其材料用玉,臣民只稱「印」,且不能用玉。漢代基本沿襲秦制,但制度已略放寬,也有諸侯王、王太后稱為「璽」的。

在古戰國時期的官印印章來看,都只是書寫其官職,並未出現「璽」或「印」之稱,當然這在秦以前是應用比較普遍。但隨着始皇帝的改革,如「朕」僅為皇帝專用,「璽」為皇帝印章。自此延承至後代王朝。事實上,皇帝印章有時稱「」和「」,二者都有出現在歷朝的皇帝印章之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