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政策、區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區(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承辦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審查專項規劃,審批或者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八)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行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碳排放權交易工作。
(十)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核與輻射監測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等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工作,協調推進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按照委託組織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培育、引導、扶持生態環境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四)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白城市生態環境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府機構,白城市人民政府
- ↑ 白城市生態環境局掛牌成立 ,搜狐,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