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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交通運輸局,是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1]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全市鐵路規劃。承擔市級並指導縣級編制城市客運發展、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市級並指導縣級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大市區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河通航水域搜尋救助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參與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和規費徵收具體實施辦法。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徵收和代征國家行政性規費,監督規費徵收政策的執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市鐵路、民用航空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組織協調工作,協調鐵路運輸生產和運營管理。負責全市民用航空的有關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文稿、新聞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2]、扶貧項目、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綜合計劃處(航空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鐵路、民用航空、樞紐發展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擬訂境內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鐵路、民用航空、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鐵路、民用機場、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行業管理年度投資計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概預算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民用航空、通用航空、航空產業發展工作。

(五)財務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發展的資金籌集政策;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指導並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

(六)審計督查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提出有關審計政策建議;組織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牽頭組織和配合直屬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承擔交通運輸行業黨風廉政、作風行風督查工作。

(七)科技處。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生態環保工作。

(八)政策研究室(行業指導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政策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公路、航道和水工作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創建、意識形態及信用管理工作。

(九)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運輸管理處(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運輸站場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及交通物流業的規劃、政策的擬訂並監督實施;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信用管理工作。

(十一)建設管理處。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優質工程質量審查;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利益關係人的投訴。

(十二)港務管理處。負責港口經營市場和船舶引航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監督港口收費計費政策的執行,規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組織對外開放港口設施保安評估,監督港口設施保安計劃的實施;承擔港口經營信用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綠色港口、智慧港口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港口行業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港口資源整合及江海河、陸海、海鐵聯運等工作。

(十三)港口發展處。指導全市港口發展工作,參與編製鹽城港口總體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港口建設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港口岸線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港口建設項目相關報批工作;參與港口建設項目設計審查、開工備案和竣工驗收等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並參與全市港口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港口重大發展政策、重大發展戰略的研究工作。

(十四)鐵路投資發展處。參與編制全市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路網規劃和樞紐總圖規劃;參與擬訂全市鐵路建設年度投資和籌融資計劃;組織協調鐵路項目相關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鐵路項目開工前的專項評估工作;指導鐵路專(支)線前期報批工作;參與協調鐵路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工作。

(十五)鐵路工程管理處。參與組織協調全市鐵路項目的建設管理;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鐵路建設征地拆遷計劃,指導監督鐵路工程沿線縣(市、區)征地拆遷工作;參與鐵路工程階段性徵地拆遷費用清理、概算調整和征拆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鐵路工程建設路地關係的溝通協調;指導沿線縣(市、區)鐵路項目內業資料整理工作;參與鐵路項目征地拆遷驗工計價工作;參與全市鐵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不含道口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六)鐵路運輸服務處。參與鐵路運輸生產和營運管理工作;負責鐵路建成運營後開行方案、班次、站點停靠等協調爭取工作;參與鐵路貨運擴能增量、「公轉鐵」、鐵水聯運等工作;負責鐵路運輸數據、行業統計、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鐵路客貨運輸運營路地關係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承擔交通運輸行業黨建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鹽城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

1、在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的監管和鹽城市高速公路建設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開展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各項工作。

2、具體負責省規劃建設的鹽城市境內高速公路的建管工作;

3、牽頭負責鹽城境內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地方矛盾的協調配合工作;

4、配合省有關部門,做好我市高速公路項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國土部門辦理有關征地手續;

5、成立項目辦和有關處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方位開展計劃編制、合同管理、計量支付、財物管理、物資管理、協調保障、質量監督、進度控制、科學研究、項目檔案、安全生產等工作;

6、執行省交通廳、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的指令,按規定程序向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申請資金、辦理變更和計量支付手續;

7、強化施工、監理單位的現場監管,嚴格進行合同、優質優價、優監優酬、履約情況的考核,積極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

8、強化高速公路建設系統的隊伍建設,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的分包、轉包監督和紀檢監察工作;

9、在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進行工程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交接,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缺陷責任期的修復、完善、整改工作;

1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