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盔甲 - 武力衝突中保護身體的器具 |
盔甲,是人類在武力衝突中保護身體的器具,也叫甲冑、鎧甲。其中盔與胄都是指保護頭部的防具;鎧與甲是保護身體的防具,而主要是保護胸腹的重要臟器之用。
盔甲,從出土的實物來看,古代戰甲,多以犀牛、鯊魚等皮革製成,上施彩繪;皮甲由甲身、甲袖和甲裙組成;甲片的編綴方法,橫向均左片壓右片,縱向均為下排壓上排;胄也是用十八片甲片編綴起來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盔甲
外文名稱; 盔甲
別名; 鎧甲
拼音: kuī jiǎ
釋義: 古代戰士的護身服裝
出處: 《水滸傳》
盔與胄; 都是指保護頭部的防具
鎧與甲; 是保護身體的防具
詞語; 名稱:盔甲或者鎧甲
拼音:kuī jiǎ
釋義:古代戰士的護身服裝。盔,護頭;甲,護身。多用金屬製成,也有用藤或皮革做的。
出處:《水滸傳》第三十四回:"眾位壯士,既是你們的好情分,不殺秦明,還了我盔甲、馬匹、軍器回州去。"
歷史
除皮甲之外,商周時期的戰甲還有"練甲"和"鐵甲"。練甲時間較早,大多以縑帛夾厚綿製作,屬布甲範疇。鐵甲出現於戰國中期,它的前身為青銅甲,是一種比較簡單的獸面壯胸甲。戰國時期的鐵甲通常以鐵片製成魚鱗或柳葉形狀的甲片,經過穿組聯綴而成。古代所謂"金甲"東西方都有,是貴族為了顯耀身份在鎧甲上鍍金而已。至於金絲甲,與其防護原理相似的應該是鎖子甲,屬於柔性鎧甲,優點是透氣性好,絕對重量小,缺點是防護能力差,不能抵擋大力的打擊和刺擊,一槍絕對可以刺穿。
明光鎧; 明光鎧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鎧甲,在胸背甲上有一橢圓形,稱作護心鏡的金屬板。提高了胸部與背部的防禦力。名稱即因護心鏡而來。"明光鎧"一詞的來源,據說與胸前和背後的圓護有關。因為這種圓護大多以銅鐵等金屬製成,並且打磨的極光,頗似鏡子。在戰場上穿明光鎧,由於太陽的照射,將會發出耀眼的"明光",故名。這種鎧甲的樣式很多,而且繁簡不一:有的只是在裲襠的基礎上前後各加兩塊圓護,有的則裝有護肩、護膝,複雜的還有數重護肩。身甲大多長至臀部,腰間用皮帶系束。
鎖子甲; 鎖子甲在中國古代又稱"環鎖鎧"。一般由鐵絲或鐵環套扣綴合成衣狀,每環與另四個環相套扣,形如網鎖。由西域傳入中國,最早記載見於《先帝賜臣鎧表》。《晉書.呂光載記》描述此類鎧甲"鎧如環鎖,射不可入。"唐代極為盛行,並將此甲列為13種甲制之一明代和清代還仍有沿用。
唐宋盔甲; 隋唐之後,甲冑的樣式開始像中國古代經典的宋代鎧甲靠攏。大大注重甲冑的裝飾性,不僅在披膊中加入了肩吞還在胸甲上加了腹吞。這些裝飾都是通過吸取國外的樣式而來,漸漸演化成中國特有的文化色彩。唐式甲冑種類繁多,造型迥異。而到了晚唐時期,甲冑也由浮華轉向軍事本旨,突出軍事功用,至宋代時期,中國經典甲冑樣式基本成型。
中國盔甲演變
商代盔甲 商代武士衣、裳、舄是根據廣漢商代祭祀吭出土青銅像和石邊璋線刻人像復原,胄採用江西薪干縣商墓出土實物,甲參考安陽殷墟遺址遺蹟。
西周盔甲; 西周武士身着的"練甲"大多以縑帛夾厚綿製作,屬布甲範疇。
戰國盔甲; 戰國時期的盔甲多用牛皮所制,將軍的盔甲是用牛皮或青銅做的,士兵的頭盔都用牛皮盔,在春秋中後期出現了鐵甲和金屬盔甲,到了戰國時期,開始普遍使用金屬盔甲。秦國"士兵"的盔甲是用鐵做的,趙國是用銅或鐵和金屬做的,魏國楚國西周齊國都用金屬盔甲,然而韓國和燕國是用牛皮和藤條做的,只有少部分用金屬所做。
秦代盔甲; 秦代將軍服飾復原圖這種鎧甲為臨陣指揮的將官所穿。胸前、背後未綴甲片,皆繪幾何形彩色花紋,似以一種質地堅硬的織錦製成,也有可能用皮革做成後繪上圖案。甲衣的形狀,前胸下擺呈尖角形,後背下擺呈平直形,周圍留有寬邊,也用織錦或皮革製成,上有幾何形花紋。
秦代兵士盔甲 這是秦兵俑中最為常見的鎧甲樣式,是普通戰士的裝束,這類鎧甲有如下特點,胸部的甲片都是上片壓下片,腹部的甲片,都是下片壓上片,以便於活動。從胸腹正中的中線來看,所有甲片都由中間向兩側疊壓,肩部甲片的組合與腹部相同。在肩部、腹部和頸下周圍的甲片都用連甲帶連接,所有甲片上都有甲釘,其數或二或三或四不等,最多者不超過六枚。甲衣的長度,前後相等。皆為64厘米,其下擺一般多呈圓形,周圍不另施邊緣。
秦代兵士盔甲; 這是秦兵俑中最為常見的鎧甲樣式,是普通戰士的裝束,這類鎧甲有如下特點,胸部的甲片都是上片壓下片,腹部的甲片,都是下片壓上片,以便於活動。從胸腹正中的中線來看,所有甲片都由中間向兩側疊壓,肩部甲片的組合與腹部相同。在肩部、腹部和頸下周圍的甲片都用連甲帶連接,所有甲片上都有甲釘,其數或二或三或四不等,最多者不超過六枚。甲衣的長度,前後相等。皆為64厘米,其下擺一般多呈圓形,周圍不另施邊緣。
魏晉盔甲; 魏晉時期軍戎服飾復原圖。左側為鐵製筒袖鎧,是一種胸背相連、短袖,用魚鱗性甲片編綴而成,筒袖鎧的外形與西漢的鐵鎧很相似,從頭上套穿,這種筒袖鎧堅硬無比。胄基本沿襲東漢的形制,胄頂高高地豎有纓飾。右側為魏晉時期的戎服,主要是袍和褲褶服。袍長及膝下,寬袖。褶短至兩胯,緊身小袖,袍、褶一般都為交直領,右衽,但也有圓領。
南北朝盔甲; 南北朝武士復原圖。圖中前排為兩襠鎧,長至膝上,腰部以上是胸背甲有的用小甲片編綴而成,有的用整塊大甲片,甲身分前後兩片,肩部及兩側用帶系束。圖中後排兩人所穿鎧甲為明光鎧胸前和背後的圓護有關。因為這種圓護大多以銅鐵等金屬製成,並且打磨的極光,頗似鏡子(護心鏡)。
隋代盔甲 隋代使用最普遍的鎧甲為兩襠塏和明光塏。兩襠塏的結構比前代有所進步,形制也有一些小的變化。一般身甲全魚鱗等形狀的小甲片編制,長度已延伸至腹部,取代了原來的皮革甲裙。身甲的下擺為彎月形、荷葉形甲片,用以保護小腹。這些改進大大增強了腰部以下的防禦。明光塏的形制基本上與南北朝時期相同,只是腿裙變得更長,更為華麗。隋代戎服為圓領長袍。
唐代盔甲; 唐代胄甲,用於實戰的,主要是鐵甲和皮甲。除鐵甲和皮甲之外,唐代鎧甲中比較常用的,還有絹布甲。絹布甲是用絹布一類紡織品製成的鎧甲,它結構比較輕巧,外形美觀,但沒有防禦能力,故不能用於實戰只能作為武將平時服飾或儀仗用的裝束。初唐的鎧甲和戎服的基本沿襲隋代的樣式和形制。貞觀以後,進行了一系列服飾制度的改革,漸漸形成了具有唐代風格的軍戎服飾。直則天武周朝,國力鼎盛,天下承平,上層集團奢侈之風日趨嚴重,戎服和鎧甲的大部分脫離了使用的功能,演變成為美觀豪華,以裝飾為主的禮儀服飾。"安史之亂"後,重有恢復到金戈鐵馬時代的那種利於作戰的實用狀態,特別是鎧甲,晚唐時已形成基本固定的形制,唐代的鎧甲,據《唐六典》記載,有明光、光要、細鱗、山文、鳥錘、白布、皂娟、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鎖子、馬甲等十三種。其中明光、光要、鎖子、山文、鳥錘、細鱗甲是鐵甲,後三種是以鎧甲甲片的式樣來命名的。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則是以製造材料命名。在鎧甲中,仍以明光甲使用最普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