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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毓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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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6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個人資料 |
性別 男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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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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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毓鈞(生1930年5月13日-2011年5月14日歿),生於中華民國山東省平度縣白埠鎮,曾任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第六任署長、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理事長。是中華民國警政史上迄今唯二出身基層警員的警政署署長(另一位為前員警大學校長顏世錫)。
生平
盧毓鈞於1930年5月13日(農曆4月15日),出生於中華民國山東省平度縣白埠鎮。其家為當地首富,家境富饒,父親曾任大學教師。其於離開青島之際獲再三叮囑:「若有朝一日為官,段不可存非分之念,需全心替國家效勞,為百姓出力,絕不貪汙,亦不治產業,切記。」盧毓鈞一生嚴命是從,為官清廉正直。
1949年,因國共內戰,盧毓鈞與一群流亡學生逃難來到臺灣,暫居臺北。為求生活,曾在臺北車站前賣豆漿、燒餅、油條為生 。1950年3月考入臺灣省員警學校警員訓練班第七期,八個月後,以第六名的成績結業。實習後,外放臺北郊區鶯歌鎮,由一線一星的基層員警做起,展開其長達45年的員警生涯。從警期間不忘進修,考取中央警官學校在臺復校後第一期——正科廿二期。此後,一路晉升巡佐、派出所主管、巡官、省警務處薦任科員,歷任陽明山管理局(蔣中正總統官邸所在)員警所行政課長、員警總所行政組主任、臺北市警察局督察、臺南縣警察局副局長、臺北市南港、雙園、中山分局長、屏東縣警察局長、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鐵路警察局長、保安員警第二總隊總隊長、刑事警察局長。
他曾至美國伊利諾大學進修,獲得刑事司法系學士學位。後獲頒該校榮譽博士。
1993年12月1日,在連戰內閣時期,李登輝總統任命其為內政部警政署長。1995年5月1日,卸任退休。自警界退休之後,致力於兩岸警方交流,擔任由其在刑事警察局長任內發起、成立的「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理事長,以民間交流的方式,到中國大陸與各級公安單位溝通、參訪,為兩岸警方合作奠定基礎。
盧毓鈞在2004年發現罹患肺腺癌,開刀治療後,於2010年復發。隔年(2011年)5月14日,病逝於臺北和信醫院,享壽82歲。
貢獻與評價
盧毓鈞個性剛烈,任職臺北市警局時,強勢取締娼賭行業與非法經營的酒店,不畏外界關說與壓力,讓外界對員警形象耳目一新。在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鐵路警察局長任內,多次公開面折警政署長羅張關於警界人事政策之決定,廣為人知;惟仍獲見容,其主因係其盧在蔣中正總統官邸所在之陽明山管理局服務過,與官邸人員及政府要員熟識之故。
盧毓鈞的員警生涯中,最輝煌的時期是在刑事警察局長任內,由於有效整合中央與地方刑事警力,拔擢諸多得力幹員,如王郡、侯友 宜、王卓鈞等,疊破大案,在當時被譽為「無案不破」。鑒於其聲望、操守與能力,為李登輝總統所賞識,最後擢升警政署長。
成立非官方之「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效法著名之美國西北員警學會,為掌握犯罪情報之多元化,擴大情資蒐集範圍與強化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關係,有效結合民間力量,強化警方辦案及查案之效能。其手段與智慧,與現今常聞警方採用之釣魚辦案及限人於罪的辦案方式,差異不啻天擾之別。
同時,為因應民主化與順應地方自治潮流,盧毓鈞接任警政署長後,積極與地方政府協調,謀求解決警方與地方政府人事權上的爭議,即一條鞭制度與地方政府首長的人事任命與管理權之衝突,樹立行政中立之典範。
因兩岸無法進行官方直接對談,憑藉盧氏多年來所建立的人脈與互信,「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成為兩岸警方非正式的溝通橋樑,為臺灣逃往中國刑事罪犯的逮捕與引渡,做出極為重要的貢獻。
總統褒揚令
盧毓鈞逝世後,2011年6月22日馬英九總統特頒褒揚令。 內容全文:
「 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盧毓鈞,鯁亮剛毅,淳厚澹泊。少歲遭逢內戰,以流亡學生輾轉來臺,自持奮勉,淬礪展驥,爰投身員警志業。歷任派出所主管、臺北市警察局分局長暨屏東縣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局長、保安員警第二總隊總隊長等職,策劃掃黃肅賭專案,維護社區公序良俗,廉慎勤能,宣力桑梓。尤以接掌刑事警察局局長,迭破多起重大刑案,打擊社會不法犯罪;弘宣政府整飭決心,彰顯國家公理正義,慮周行果,鐵腕明快;除惡懲兇,實效殊宏。復於警政署署長任內,推動人事制度興革,落實家戶訪查機制;遏止選舉暴力介入,促進跨國警務交流,鋪謀運智,折衝紓籌;治化樹績,允孚輿望。榮退後,旋出任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理事長,調處兩岸治安防阻,協緝人犯遣返事宜,安民勵眾,卓蜚清譽。綜其生平,振警界之聲威,成淑世之懋業,讜言英風,鬥重山齊;勛猷碩望,矩範芳垂。遽聞溘然辭世,湣惜彌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嘉念耆賢之至意。」
公職
前任: 莊亨岱 |
內政部警政署長 1993年—1995年 |
繼任: 顏世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