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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論是探討知識的本質、起源和範圍的一個哲學分支。目前知識論和認識論之間的關係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它們是同一個概念,而也有人認為它們其實是存在一些密切聯繫的兩個不同概念注。
被證實的真實的信念
認識論翻譯自英文epistemology。關於知識的作品中,最有影響力的作品是柏拉圖的《泰阿泰德篇》[1],書中他發展了知識的定義。我們知道,想要被定義為知識,它必須是被證實的,並且必須被我們相信是真的。蘇格拉底認為這還不夠,人們還必須為之找到理由或證明。
柏拉圖將知識定義為被證實的真實的信念(被相信的事物)。
這個定義暗示我們不能因為「相信一件事並且那件事是真實的」便說我們知道(了解)這件事。一個沒有任何醫學知識的病人相信他很快會康復,即便日後事實如此,我們不能說這個病人知道他會好,因為他的相信在當時缺乏證實。
因此知識由於證實而區別於人們所相信並且真實的事。認識論所解決的問題就是怎樣恰當地證實真實的相信。人們有時將這稱為實證理論。
《泰阿泰德篇》中的定義認為我們可以相信一件事而不去知道它。它暗示我們可以相信一切我們所知道的事。這樣,我們可以知道的事是我們可以相信的事的子集。
定義知識的麻煩
在哲學史上大部分時間,知識意味着被證實有絕對真實性的相信。任何缺乏絕對真實的都叫做可能的觀點。這種觀點至少在伯特蘭·羅素在20世紀早期的作品《哲學問題》中還很流行。在隨後的幾十年中,這種觀點開始失去了人們的關注。
在1960年代,愛德蒙德·葛梯爾批評《泰阿泰德篇》的知識定義。他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所相信的東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證實,但沒有到達絕對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以認為這個人並沒有得到知識。
先驗與後驗知識
西方哲學家將知識分為兩種:先驗與後驗。
先驗意味着僅憑推理得到的知識(先於經驗觀察),而不受直接或間接經驗(這裡經驗通常指通過感官對於世界的觀察)的影響。
後驗指其他種類的知識,也就是知識的得來和證實需要藉助經驗(經驗觀察之後),也被稱作經驗性知識。
知識論的核心問題之一為是否存在先驗綜合知識。概括地講,理性主義者認為存在,因而就要面對「先驗綜合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相反的,經驗主義者認為所有的知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外界經驗的體現,並不存在先驗綜合知識。
經常被認為有着先驗地位(priori status)的知識領域是邏輯和數學,他們探討的主要是抽象的、形式上的對象(客體)。
經驗主義者否認這些領域有前知。兩個較著名的反駁是這些知識都是通過經驗得來的(如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及這些領域不構成真正的知識(如休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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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柏拉圖《泰阿泰德篇》(中英文本),道客巴巴,2011-08-18
- ↑ 知識的定義,豆丁,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