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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理論與實務疑難問題研究》,作者:王新欣著,出版社:中國法制。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1]。成立於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業單位轉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

內容簡介

講授破產法、企業公司法課程,並且在社會上為法院系統、律師系統、其他大學以及一些大型企業講授破產法、企業公司法等法律的培訓課程。在我的學術研究範圍中,破產法是最為重要的部分。雖然在公司法、證券法等方面也發表了數十篇文章,出版了《公司法》《企業和公司法》等書籍,但破產法則是自己研究最為投入、成果最多的領域。

破產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出現的法律現象,不管是社會主義模式的市場經濟還是資本主義模式的市場經濟,都是其內在規律使然,而破產法則是市場經濟社會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這已經是人們的共識。破產法學作為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中越采越重要的一門學科,已成為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重要課程。但在22年前,也就是1986年我研究生畢業留校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任教之際,中國應不應當制定破產法、建立破產制度,仍然是存在重大爭議的問題。

我國的破產立法經歷了複雜的發展過程。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我國第一部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下稱舊破產法)。舊破產法共6章43條,僅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該法規定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當時尚未制定)實施滿3個月之日生效實施。後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制定實施情況,舊破產法從1988年11月1日起生效實施。

作者介紹

王欣新 男,1952年5月26日出生於北京,漢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起草組顧問。兼任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長、中國「破產法論壇」組委會主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破產清算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等職務。擔任多家中外律師事務所、清算事務所的破產法專家顧問。北京地石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任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學術研究方向:破產法、企業公司法等領域。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政法論壇》等報刊雜誌發表二百餘篇學術論文,出版書籍五十餘部。

參考文獻

  1. 我國出版社的等級劃分和分類標準,知網出書,2021-03-01
  2. 出版社簡介,中國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