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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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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女子》

作品名稱: 《示女子》

作品體裁: 古體詩

創作年代: 宋代

作者: 鄭俠

《示女子》是北宋時期詩人鄭俠的作品之一。

詩詞原文

吾生鮮兒女,汝次今居首。柔惠少語言,天性非矯揉。 女生必有適,二親非終守。既嫁又他州,安能長相就。 幸然汝夫賢,純淑真汝偶。出門天其夫,禮律其來久。 汝姑吾之妹,姑夫為汝舅。事舅如事父,事姑如事母。 三者無所闕,汝則無大咎。門內有尊親,門外有親友。 歲時或饋助,祭祀合奔走。一一無間言,乃可逃父丑。 治家在勤儉,臨財戒多取。誦經味其理,聖心良可究。 即事念慈和,無但勞吻咮。善看育與蟾,二子吾珠錇。 汝嫁既違鄉,吾遷又遠趣。東去十八程,西來二十九。 三四千裡間,吾視堂猶牖。人生否與泰,正若夜隨晝。 但當道無虧,不愧載與覆。憶昨汝初生,時吾心有負。 以為臣事君,即是子事父。閨門有危難,誰不在煢疚。 推其愛父心,誰不得前剖。幸為男兒身,許國自結綬。 安能冷眼看,終不一開口。封章重十上,夫豈避鼎斧。 南州雖譴逐,萬死蒙恩宥。行行出國門,母馬吾徒步。 汝生未三月,正當時褓乳。雪片落鵝毛,霜檐懸凍溜。 汝母斂汝身,寒風裂雙肘。驅馳僅逾時,粗糲不敢吐。 殘春到貶所,歲卯俄及丑。汝時年十二,稍稍近針縷。 是歲真龍躍,重明登九五。湛恩被遐荒,漸漬到枯朽。 拜命走親庭,便道從海浦。既見汝姑賢,汝乃吳氏婦。 我乃緣他人,譴斥循其舊。人皆念再逐,道路或攢皺。 我以臣子心,等視如榮授。人生無患難,憤勵亦何有。 況茲尋前道,復見迎賢堠。旬月得相聚,天與幸誠厚。 君命不可緩,病已斯馳驟。南北出靡常,惟祈各寧壽。 舉足念其身,行幽如白晝。又當夙夜間,警戒其君子。 神靈依正直,惟仁孝是佑。書信或往來,知汝無病苦。 為婦洎為母,皆不處人後。定當舉家歡,相慶酌大斗。 勝彼淚滂沱,臨期一杯缶。

作者簡介

鄭俠(1041—1119),字介夫,福州福清(今屬福建)人,英宗治平四年(1067)進士,一生為民請命,做到了「俸薄儉常足,官卑清自尊」,作品有《西塘集》,《西塘先生文集》等。[1]

人物生平

北宋嘉祐四年(1059年),鄭俠的父親鄭翬任江寧(今南京市)酒稅監。由於父親官卑職小,清廉正直,鄭俠的弟妹又多,家庭生活是十分清貧的。鄭俠的唯一出路就是矢志攻讀,苦學成名。他曾賦詩道:「漏隨書卷盡,春逐酒瓶開。」這正是他勤學生涯的寫照。至北宋治平二年(1065年),鄭俠到父親任所,讀書於清涼寺。是時王安石為江寧知府,素聞其才華出眾,對他十分重視。不但邀請他相見,給予嘉勉慰藉,勉勵他成為良材國士,還派學生楊驥到清涼寺陪伴鄭俠讀書。治平四年(1067年)鄭俠在27歲時高中進士,授將作郎,秘書省校書郎。


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得到宋神宗重視,擔任參知政事(即宰相),實行變法。他立即提升鄭俠為光州(今河南省潢川縣)司法參軍,主管光州的民、刑案件,凡是光州所有疑案,一經鄭俠審訊清楚上報。王安石全部按照鄭俠的要求給予批覆,鄭俠感激地把王安石當作知己,一心要竭智盡忠,為國為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報答王安石的知遇之恩。


熙寧五年(1072年),鄭俠任期滿,入京述職時拜見王安石。當時,朝廷頒布用考試新法的辦法選舉人才,考中者可以越級升為京官。王安石讓鄭俠通過這個途徑得到進用。鄭俠目睹新法的弊端,不同意施行新法,就以不熟悉新法為藉口婉辭拒絕。他曾多次謁見王安石,王安石向他查詢所見所聞,他直陳王安石的青莆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以及在邊境發動戰爭諸事在各州縣施行過程中給人民造成擾害的弊端。王安石沒有回答,語不投機半句多,鄭俠離開後就不再去見他,但是依然屢次寄書信給王安石,陳述新法給人民造成的危害,希望他改弦更張。政見的歧異使得王安石對鄭俠由青眼變成了白眼。鄭俠不僅沒得到應有的提升,反而被貶為京城安上門的監門小吏。王安石雖說不喜歡鄭俠,但還是認為鄭俠是個於國忠心耿耿的人才。還是想用他,他先是讓其子王雱來告訴鄭俠:國家為考選人才設置了修經局,王安石希望鄭俠擔任修經局檢討之職,後又讓門客黎東美再次勸諭他。鄭俠說,「我讀書不多,不可能擔任修經局檢討的要職。我是為增長才識,才執經求教於相君門下,但是相君講話持論,莫不是以當官任職為先,這說明相君用來對街國士的禮法也太淺陋了。相君如果當真要提拔鄭俠成就素志,那就請您取出鄭俠所獻的利民便物之事,行其一二,讓我無愧地得到進用,這不是更好嗎?」


當時市易法公布,小民商販皆以為苦,那些挑水、理髮,賣粥、賣茶的小商小販,不交稅錢就不能營業。稅收層層加碼,有的貨物稅錢超過了本錢,小商販甚至於以死抗爭,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鄭俠通過黎東美一一陳述,得到王安石的部分採納,如小商小販免徵稅,商人徵稅太重的,減稅十分之七,其他則不予理會。鄭俠不以自己官職低微為意,同樣忠於職守、親臨城門巡查。[2]


熙寧六年(1073年)至翌年三月一直沒下雨,赤地千里,人民無以為生,常常是風起沙飛,天昏地暗,百姓扶老攜幼,疲夫羸老塞道,憂愁困苦,身無完衣。各地地方官吏催逼災民交還青苗法所貸本息,饑民情況好的買麥麥夫吃,差的只能以草根木實充飢,還要被加上鎖械刑具負瓦揭木,賣產以償還官錢,饑民離鄉逃走的,不絕於道。鄭俠知道王安石已經聽不進逆耳忠言,於熙寧七年(1074年)三月,畫成《流民圖》,寫成《論新法進流民圖疏》,請求朝廷罷除新法。奏疏送到閣門,不被接納,只好假稱秘密緊急邊報,發馬遞直送銀台司,呈給神宗皇帝,疏稱:「但經眼目,已可涕泣,而況有甚於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神宗反覆覽圖,長吁數四,袖以入,是夕寢不能寐。翌日,下令開封府發放免行錢,三司使查察市易法,司農發放常平倉糧,三衛上報熙河用兵之事,諸路上報人民流散原因,青苗、免役法暫停追索,方田,保甲法一起罷除,共採取了十八條措施。民間歡呼相賀,神宗又下《責躬詔》,求直言。恰巧,三日後大雨,「遠近沾洽」。輔政大臣入內祝賀,神宗皇帝把鄭俠所進的流民圖及奏疏拿給他們看,同時責備他們的錯誤作法,他們都拜了兩次以謝罪。


王安石只好上表請求去職。外邊才知道神宗罷除新法根由,結果「群奸切齒」,就把鄭俠交給御史台,「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對皇帝說:「陛下數年以來,忘寐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豈不惜哉」新黨包圍着神宗痛哭流涕,神宗被說服,新法全部恢復。


鄭俠見王安石離職後又推薦呂惠卿擔任參知政事,再次上疏抨擊,他選了唐朝的魏徵、姚崇、宋璟、李林甫、盧杞的傳記,畫成兩幅,名為「正直君子社稷之臣圖」、「邪曲小人容悅之臣圖」,認為當政的呂惠卿之流暗合林甫之流而反於崇、璟之輩;呂惠卿大怒,奏為「謗訕」之罪,編管汀州。鄭俠行至太康,呂惠卿又羅織罪名,將其追回,「惠卿議致之死」,神宗皇帝說:「鄭俠所說並非為了自己,他這樣做既忠誠又可嘉,哪能深究?」於是將鄭俠流放到英州。鄭俠到貶所之後,住在一所將倒塌的僧屋中,英州人不分貧富貴賤都十分欽敬他,讓子弟跟隨他讀書,為他建房居住。 北宋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皇帝趙煦登基,大赦天下,鄭俠遇赦才得以回到福清。經蘇軾、孫覺的聯名推薦,被起用為泉州教授。北宋紹聖元年(1094年)四月,章惇等羅織文彥博等33人罪狀,目為「元祐黨人」,在政治上給予打擊。這些人全部被貶斥放逐,鄭俠再次被貶往英州,直至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哲宗崩,徽宗繼位,追復33人被貶的官階,鄭俠始官復原職。北宋大觀元年(1107年),蔡京入朝為相,立元祐黨人碑在政治上予以禁錮,鄭俠名列第十五名,被罷職還鄉,家居十二年,於宣和元年(1119年)八月去世,終年79歲,埋葬於福清新豐里水南山(今福清城關南門外),有遣著《西塘先生集》傳世。至南宋紹熙三年(1192年)被追封為朝奉郎並以其孫鄭嘉正為山陰尉,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朝廷賜其諡號為「介」。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