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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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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平正義 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 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構建 和諧社會,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有必要從人類社會發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認識社會公正問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社會公平正義 [1]

主要表現 權利公平規則公平

實施路徑 始終堅持發展首位等

含義 社會各方面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

基本含義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標,也是一個文明社會進步的標誌。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實踐,明確提出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切實維護與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強調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這使我們對制度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深化,對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將產生深遠影響。

正確理解

公平正義,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詞了。但到底什麼是公平正義,卻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的。人們對公平正義的理解,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們關心的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正義問題來說,人們對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盡相同。有人認為,市場經濟講競爭,人的能力有強有弱,承擔的風險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說,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產生的原因是什麼;還有人說,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過一定限度就難說公正了。那麼,到底應該如何理解公平正義呢?

所謂公平正義,在現代漢語大詞典(1999年版)中的意思就是說公正而不偏袒沒有偏私,一般來說,反映的是人們從道義上、願望上追求利益關係特別是分配關係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和價值標準。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會產生公平正義的問題。但要準確把握公平正義的內涵,必須用歷史的、具體的、相對的眼光來分析。

首先,公平正義是歷史的。公平正義是一個發展着的歷史範疇,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是不同的,沒有恆定不變的公平正義的標尺。今天我們認為"不公正"的現象,歷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現過;今天我們認為"公平"的事情,隨着歷史的發展就有可能逐漸演變成"不公平"。馬克思曾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觀認為奴隸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階級的公平觀則要求廢除被宣布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關於永恆公平的觀點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因此,我們應該把公平正義放在一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境中來討論。

其次,公平正義又是具體的。公平正義在不同領域,內涵也不盡相同。比如在經濟領域講公平正義,主要是指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所體現的平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公平競爭、合理合法進行競爭。而在社會領域的公平正義,所指的是一種相對公平,他的一個重要的方面就體現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公平原則簡單拿過來。因此,我們必須把公平正義置於具體的領域,針對具體問題和具體人群進行具體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區別地簡單套用。

以上兩種公平正義,其根本在於執行正義的方式,而這裡面則包含了程序性正義與補償性正義。程序性正義一般用於經濟領域,而補償性正義則用於社會領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相對公平很多時候往往和不公平之間混雜在一起。很多情況下,往往有人會用相對公平來詮釋不公平的行為,在實際中需要人們加以辨別。

再次,公平正義還是相對的。公平正義的實現受具體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制約,那種絕對完美的公正是從來沒有的,只會存在於觀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異和差別。從橫向來說,儘管我們的思想理論、政策法規明確了公平的具體含義、原則和評價尺度,但面對的現實世界卻是千差萬別的。我們所處的經濟文化環境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個人稟賦和家庭狀況不同,所以並不是都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純粹的起點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競爭的最後結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實際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對公平。從縱向來說,公平的實現也不是瞬息之間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發展制約的,是一個發展的歷史過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程度如何,公平問題解決和實現的程度也就如何,這不取決於人們的意志和善良意願。

總之,當我們用歷史的、具體的和相對的眼光,來審視公平正義時,就不會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會"刻舟求劍",把被歷史拋棄的公平觀念再拾起來;就不會"以矩畫圓",混用不同領域的公平標準;就不會"揠苗助長",提出不切實際的公平要求。

主要表現

權利公平

在現代社會,社會公平首先意味着社會權利上的公平,它承認並保證社會主體具有平等的生存、發展權。也就是要求社會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給每個社會主體的生存、發展的機會是平等的,勞動的權利、受教育的機會、職業的選擇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種族、性別以及資本占有狀況等因素的限制和影響。

機會公平。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活動,要求社會確保機會均等,這是實現權利公平的前提。從有利於挖掘、發揮出每個人的潛能的要求來看,機會公平意味着要滿足人的不同層次需要和不同人的不同層次需要,是一種立體狀網

社會公平正義--村務公開絡式的公平。這一方面要求社會多提供機會,另一方面社會制度安排要保證所有機會是均等的。

規則公平

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活動,要求規則必須是公平的,只有在規則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實現機會公平、權利公平,才能保證效率的提高。即是說,政府不僅要保證在制度和規則面前所有社會主體一律平等,還要保證社會主體享有平等的規則。

效率公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公平要以效率為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社會公平觀念首先要以整個社會的發展為出發點和目的,即必須與效率聯在一起求公平。拋開效率而言的社會發展、人的發展、社會公平,有失偏頗,也沒有意義。一方面,效率決定公平,效率的水平決定公平的程度。沒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來源於公平,沒有公平就難以有效率。這樣,就形成了市場經濟的一種新的公平觀念---效率公平。其實質,就是競爭公平和發展公平。它是就整個社會而言的公平,是社會進步的基石。

分配公平

在當代,人們通常以社會財富(包括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為評判社會公平程度的直接依據,所以,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的根本內涵和最高層次。分配是否公平,不僅關係到效率的高低,對社會制度的變革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與穩定也起着決定性作用。實現分配公平,有賴於合理的社會分配機制的建立,其中分配製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極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

社會保障公平

在現代社會,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為此,要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保障體系。特別是對貧困群眾,以及缺乏參與社會選擇、社會競爭能力亦即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和遭遇各種災難的人,政府和社會必須提供社會保障,為其生存、發展提供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這是政府的責任和社會的義務,同時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