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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院 |
中文名: 社會福利院 主要任務: 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屬 性: 社會公益事業 工作方針: 養、治、教並舉 針對人群: 「三無」老人,孤殘兒童、棄嬰 主管部門: 各地民政局的社會福利科 |
社會福利院,是指提供生活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機構。主要收養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喪失勞動能力,出現生活困難的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美發達國家政府廣泛承擔起社會福利的責任,興辦了各種社會福利院。在中國,福利院採取養老為主的方針,注意安排好老年人的吃穿住,解決其溫飽問題;關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過適當的勞動、思想教育、文娛活動和康復治療,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安度晚年。[1]
概況
福利院是一項需要支持和奉獻的社會公益事業,這裡有一群需要陽光和愛心的群體。
福利院在為孤寡殘幼服務中需要募集更多的人力智力物力和社會資金為老人孩子興建項目和設施,我們期待醫療、康復、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士,把國內外先進的理念、康復器材與手段請進來,福利院資金來源除政府投入、給予信息資源、政策支持外,還包括國內外社會各界、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及國際友人團體的捐贈與贊助,各類組織、團體舉辦的募捐、義捐,義賣等慈善活動的慈善資金、慈善資金的利息收入等。
福利院在使用捐贈款物時,管理公開透明,使用公正公平,程序規範,充分體現捐贈者的意願,嚴格執行捐贈款物使用管理規定,定期向捐贈人、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和向社會公布捐贈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按照有關法規對獨家捐助的專項基金可擁有基金的冠名權,獨家捐助的項目可印製企業的廣告或公益性廣告,對捐助資金超過工程總額50%可冠其名稱,對捐贈額較大的項目予以署名立傳,允 許以個人家族名義冠名。對組織和個人捐助1萬元以上的,在捐資芳名錄或項目顯着位置作永久性標記,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和組織、呈報 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門予以表彰。
社會功能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一個成員之間能夠真正彼此關心,互相支持的社會,一個真正能夠關注弱者,救助弱者的社會,才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也只有這樣,才能說這個社會不僅發展了,而且也文明了。社會福利院努力營造發展慈善事業的良好的社會氛圍,在院內外積極引導、倡導和有效的組織協調,增強全社會的現代慈善意識,使慈善意識在人們的腦海中紮下根來,成為人們的一種自覺行動。福利院裡的老人孤殘兒童無數次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和幫助,眾志成城,滴水匯川,來自海內外四面八方的無私奉獻和愛心澆注,把陽光雨露撒進老人孩子們的心田,一顆顆真誠的心,一份份無私的愛都將永載愛心碑。
主管部門
社會福利院的主管部門是各地民政局的社會福利科, 由該科負責審查辦院資格及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