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人所立之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神與人所立之約,神與受造者中間的距離如此遙遠,雖然有理性的受造者都理當順服神為他們的創造者,但他們也絕不能從他取着任何的福分和報償;除非是神自願紆尊降貴遷就,這遷就乃是他樂意用立約之法表明出來的。
古羅馬是基督教早期主要的傳教方向之一,但是在米蘭赦令[1]發布以前,基督教在羅馬被嚴重的迫害。不久之後,基督教又被定位羅馬國教,希望用它來維持帝國的統治,隨着東西羅馬帝國的分裂以及西羅馬的滅亡,古羅馬文明以東羅馬帝國的形式存在,基督教仍是其國教。東羅馬依靠基督教的作用來控制民心,維持統治,並且在基督教的影響下進入封建時代,並存在了1000多年[2]。
簡介
神與人所立的頭一個約是工作之約;以人完全和親自的順從為條件,神應許將生命賜給亞當、及他裡面所有的後裔。
人既因墮落而不能從頭一個約得生命,主就樂於立第二個約,通常成為恩典之約。在此恩約內,他藉着耶穌基督白白地將生命和救恩供應給罪人;要求他們信靠他,使他們可以得救,同時又應許將他的聖靈賜給凡被預定得永生的人,使他們願意並且能夠相信他。
這恩典之約在聖經中被稱為遺命,是指留遺命者耶穌基督之死,以及他所遺留的永遠的產業、和其所附屬遺贈的一切。
這恩典之約在律法時代與福音時代的運作有所不同:在律法之下,它是藉着應許、預言、獻祭、割禮、逾越節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猶太人的預表和禮儀運作的,這些都是預指那將要來的基督;而藉着聖靈的工作,這些(應許等)在當時是足以有效地教導選民並建立他們信靠所應許的彌賽亞,相信藉着他,他們的罪可得着完全的赦免、並得着永遠的救恩;這恩約稱為行為之約。
福音之下,當基督那實體彰顯出來時,施行此恩約所用的禮儀乃是藉着神(道)的傳講、洗禮和主的晚餐之聖禮的執行。這些禮儀雖然為數較少,而且施行上較為簡單,少有外表的榮耀,但是在其中這恩約對萬民,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顯明了更多的豐滿、憑據和屬靈的效力,此恩約稱為新約。由此可知,並沒有兩個實質相異的恩典之約,而只有一個相同的恩約,卻在不同時代施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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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米蘭敕令》:是誰使基督教從被迫害宗教變成最大法定宗教的,搜狐,2020-11-11
- ↑ 向來禁止基督教的羅馬帝國最終卻選擇與之和解甚至尊為國教,搜狐,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