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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主債務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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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主債務人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票據主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承擔主要債務責任的人。在票據上負第一性付款責任者。

匯票在承兌前出票人是主債務人,承兌後則承兌人是主債務人。對於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債務人。支票沒有主債務人,只有次債務人。

票據主債務人與從債務人

票據從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承擔次要債務責任的人。在票據上為負第二性付款責任者。如已經承兌的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保證人等。他們在債務關係中負有連帶支付票據款項的義務。

在票據追索中,只有票據的主債務人清償票據債務,才能全部消滅票據關係;從債務人的清償債務,一般只能部分消滅票據關係,所以主債務人又可以稱為最終債務人。票據時效制度中將承兌人或出票人的票據時效規定為最長時間,主要原因即在於主債務人的原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