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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背書是是指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文化術語。

漢字是民族靈魂的紐帶,在異國他鄉謀生,漢字[1]便是一種寄託,哪怕是一塊牌匾、一紙小條,上面的方塊字會像磁鐵般地吸引着你,讓你感受到來自祖國的親切。因為那中國人的情思已經濃縮為那最簡單的橫豎撇捺[2]

名詞解釋

票據背書就是在可轉讓的票據後進行填寫所接收票據單位的信息,加蓋印鑑進行轉讓。如:支票就可以進行背書轉讓。其中,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將匯票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如果付款人不能償付,背書人有付款義務。

票據背書的種類

票據背書的種類主要有以下三種:

1、記名背書:既寫背書人,也寫持票人

2、空白背書:只寫背書人,不寫持票人

3、限制背書:除寫背書人之外,還附有限制性條款

票據背書的效力表現

票據背書的效力表現:

1、權利轉移的效力、權利證明的效力(只要背書連續)、權利擔保的效力(背書人擔保承兌付款)。

2、背書的禁止:禁止附條件背書、禁止部分背書,禁止無記名背書。

3、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4、票據採取「嚴格的顯名主義

5、票據的固有屬性:要式性、無因性、文義性、獨立性

6、要式性指必須按照法定記載事項記載於票據上並簽章;

7、無因性指票據行為與基礎關係相分離,基礎關係是否有效,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

8、文義性指在票據上籤章的人必須按照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承擔責任;

9、獨立性指票據上的各種行為獨立發生效力,其中一個行為無效,不影響其他行為的效力。

票據背書和票據轉讓的比較

票據背書和票據轉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票據轉讓是指持票人可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兩者的區別為:票據背書是在票據背面書寫下一家接手票據的單位名稱並加蓋本單位印鑑章的行為,它的目的是確定轉讓和承接的對象。票據轉讓是將票據轉交給下一家的行為,它是背書的下一環節。

術語解釋

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

支票是指發票人簽發的委託銀行等金融機構於見票時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的一種票據。

背書人是指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並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有人。

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據,可依法向票據義務人主張票據權利即要求對方付款的人,包括擁有票據的收款人和從轉讓人手中取得票據的受讓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