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建國起至1990年代末的一種房屋分配製度,單位將房屋分配給職工,職工只需繳納少量的租金。房屋建設資金90%由政府承擔,少量由單位承擔。
1980年,鄧小平在談到住宅問題時表示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同年6月,中共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匯報提綱》中提出實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許私人建房、買房和擁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23個省、自治區的60多個城市和一部分縣鎮實施公房出售試點。1986年2月,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立,並印發《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1988年1月15日,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宣布,從當年開始,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期分批展開住房制度改革。1990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介紹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改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改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為個人出資購買的方式,同時提到要建立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針對高收入群體的商品房;建立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信貸體系[1]。
參考文獻
- ↑ 我國住房制度改革歷程回顧. 新華網.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