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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率 |
離婚率 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年度)某地區離婚數與總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離婚率=(年內離婚數/年平均總人口)×1000‰。
2015年6月10日,國家民政部發布《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4年依法辦理離婚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粗離婚率為2.7‰,比上年增加0.1個千分點。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95.7萬對,法院辦理離婚67.9萬對。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離婚率 [1]
外文名 divorce rate
單位 千分率
公式 年內離婚數/年平均總人口
計算方法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口學辭典》更明確切地指出:分子為"離婚對數"。
然而,這個看似簡單明了的計算方法,卻被國內的一些權威學者、統計部門及出版界所誤讀。其主要歧義在於"離婚數"究竟是"人數"還是"對數"。
以"離婚人數"作分子計算的離婚率,無疑使中國的離婚率增長了一倍,而除了少數社會學和人口學詞典外,大多數社會學、人口學和婚姻家庭辭典都認同"離婚人數"的分子涵義,其中不乏由社會學界的權威學者領銜主編(如袁方,1989;王康,1987)。眾多學者也都照搬和引用錯誤方法計算出的離婚率資料(儲兆瑞,1994;劉炳福,1996;張敏傑,1997;羅萍,1999;徐舒等,2001;央宗,2002等),一些研究者在作地域比較時還因此得出中國大陸的離婚率高於日本、韓國、新加坡和香港、台灣地區(如李榮時,1993;劉爽,2000),這往往會引起誤解,即中國的離婚率雖低於歐美,但在亞洲已屬最高之列。其實,與上述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的離婚率仍處於較低的水平。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離婚率也是以年離婚人數作分子除以年平均人口,其由來可追尋至"民政部關於印發《離婚率計算方法研討結果的報告》的函"(1988民綜函第247號)。據該函記載,民政部綜合計劃司和婚姻管理司曾於1988年8月召開了由15名統計、法律、婚姻、人口專家參加的離婚率計算方法研討會,取得一致意見,並"經國家統計局認可,部領導批准"後確定:為了便於計算,易採集數據,與國際取得一致,在進行離婚統計和對外宣傳時,統一口徑,暫採用如下計算方法:"在一定時期內或按所給的年份,每一千人中離婚的數字。分母是總人口,分子是離婚次數,表示方法是千分率。其計算公式為:
某年離婚率=(某年離婚次數/某年平均總人口數)×1000‰
因為離婚次數是兩個人組成一次,和分母不成比例,假如某年平均人口數都結婚再去離婚,則離婚次數為1/2人口總數,離婚率只有50%,固說明以次數定離婚率是有問題的,所以是離婚人數的對比。(根據次數算的離婚率需要在乘以二)
離婚情況
總概況
2014年全國共有事業單位性質的婚姻登記機構2236個,辦理婚姻登記的處數6797處。全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306.7萬對。其中:內地居民登記結婚1302.0萬對,涉外及華僑、港澳台居民登記結婚4.7萬對。粗結婚率為9.6‰。2014年25-29歲辦理結婚登記占結婚總人口比重最多,占38.0%,比上年提高2.8個百分點。
2014年依法辦理離婚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粗離婚率為2.7‰,比上年增加0.1個千分點。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95.7萬對,法院辦理離婚67.9萬對。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