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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行 |
禽獸行,古代刑律名,指亂倫性行為,即性行為雙方具有血緣關係或者親緣關係。人獸相奸也屬此罪。
禽獸行是性質非常嚴重的一種性犯罪。不同於一般的"奸"罪,因此罪有悖人倫,故對犯"禽獸行"罪者,輕者削縣、免侯、除國, 重者誅殺,懲罰比較嚴厲。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禽獸行 [1]
外文名稱 MONSTER BEHAVIOR
釋義 古代刑律名,指亂倫性行為
史料記載 《漢書》《史記》
罪行類別
《漢書》中記載
《漢書》各表、傳記中,性犯罪者眾。但罪行嚴重至"禽獸行"者,只有三例。
根據這三例,可將罪行大概分為兩類。
第一類,性行為雙方具有血緣關係或者親緣關係。
例一【《漢書·荊燕吳傳》定國與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奪弟妻為姬。與子女三人奸。……至元朔中,郢人昆弟復上書具言定國事。下公卿,皆議曰:"定國禽獸行,亂人倫,逆天道,當誅。"上許之。定國自殺,立四十二年,國除。 】
燕王劉定國和他父親的姬妾、弟媳、女兒通姦,定罪為禽獸行。劉定國自殺,封國被廢除。
例二【《漢書·文三王傳》荒王女弟園子為立舅任寶妻,寶兄子昭為立後。數過寶飲食,報寶曰:"我好翁主,欲得之。"寶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為!"遂與園子奸。積數歲,永始中,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案驗,因發淫亂事,奏立禽獸行,請誅。 】
梁荒王劉嘉去世後其子劉立嗣位。荒王的妹妹園子是劉立舅舅任寶的妻子,任寶的侄女任昭是劉立的王后。劉立數次去任寶家吃喝,對他說:"我喜歡翁主(西漢諸侯王女稱翁主。此即梁荒王之女劉園子),我要她。"任寶說:"翁主是你姑媽,犯這法是重罪。"劉立說:"怎麼會呢!"於是與園子通姦。幾年後有司去查案,發現了劉立的淫亂之事,因此上奏說劉立犯禽獸行罪,應當斬首。但經谷永上疏後,成帝並未因此將劉立治罪。
與劉立類似,齊厲王劉次昌與其同母姐紀翁主(即齊懿王劉壽之女,因其生母姓紀,故又稱紀翁主)通姦,漢武帝令主父偃去主持審理此事。主父偃到了齊國,迅速審訊齊王后宮中幫助齊王通暢翁主住所的宦者,言辭中也涉及齊王。齊王年輕,怕因此有罪而被官吏逮捕處死,於是就喝毒藥自殺了。但當時主父偃尚未以姊弟通姦將齊王定罪為禽獸行。
【《漢書·高五王傳》召立孝王太子壽,是為懿王。二十三年薨,子厲王次昌嗣。其母曰紀太后。太后取其弟紀氏女為王后,王不愛。紀太后欲其家重寵,令其長女紀翁主入王宮正其後宮無令得近王,欲令愛紀氏女。王因與其姊翁主奸。···於是武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后宮宦者為王通於姊翁主所者,辭及王。王年少,懼以罪為吏所執誅,乃飲藥自殺。 】
第二類 , 尊卑、人獸相奸。
例三【《漢書·高五王傳》五鳳中,青州刺史奏終古使所愛奴與八子及諸御婢奸,終古或參與被席,或白晝使裸伏,犬馬交接,終古親臨觀。產子,輒曰:"亂不可知,使去其子。"事下丞相、御史,奏:"終古位諸侯王,以今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廣嗣重祖也。而終古禽獸行,亂君臣夫婦之別,悖逆人倫,請逮捕。"有詔:"削四縣。" 】
五鳳年間,青州刺史上奏宣帝,說劉終古讓愛奴與其妾及侍候他的許多婢女通姦,自己或是與他們睡在一起,或是白天讓他們赤身裸體,與犬馬相奸,終古親自觀看。被定罪禽獸行,其封國被削四縣。
《史記》中記載
司馬遷只記錄到武帝一朝之事,《史記》中犯禽獸行罪者除元朔年間獲罪的燕王劉定國外,還記錄了另一"禽獸行"罪例,即漢文帝女館陶公主的兒子隆慮侯陳蟜所犯罪行,被記錄在《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因司馬遷並未為隆慮侯單獨列傳記載其事跡,只在侯表中記錄其封侯時間、失侯時間及原因,故陳蟜所犯為何種禽獸行未知。
【《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
隆慮
以長公主嫖子侯,戶四千一百二十六。
五(即景帝年間在侯位5年) 中元五年五月丁丑,侯蟜元年。
二十四 (即武帝年間在侯位24年) 元鼎元年,侯蟜坐母長公主薨未除服,奸,禽獸行,當死,自殺,國除。 】
因陳蟜的父親堂邑侯陳午早在13年前的元光六年就已去世,而其母館陶公主元鼎元年才去世,故不能認定陳蟜在此期間所犯"禽獸行"罪的對象是父親的姬妾。根據在其之前和之後其他犯"禽獸行"罪者的罪行推測,陳蟜禽獸行罪對象很可能為其姑母/姐妹/子女等陳姓同族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