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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財富(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賈昌勇,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教育諮詢(不含中介及辦學);組織文化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投資諮詢;市場調查;企業管理諮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經濟貿易諮詢等。 信託不止於「理財」

私人財富管理為什麼要選擇信託

「將信託等同於理財」,可以說是目前的一種主流認識。所謂理財,通俗地說,就是打理財產,謀求財產的保值和增值。實踐中,提供信託服務的信託公司主要從理財角度推出「信託產品」,委託人也主要從理財角度認購信託產品,更加固化了「信託就是理財」的觀念。信託的功能由此被曲解、被誤讀,壓抑了委託人的財富管理需求,阻礙了信託公司向財富管理機構的轉型,影響了信託制度本應具有的財富管理功能的完整發揮。

什麼是信託?《信託法》第2條明白指出:「本法所稱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這一規定說明兩點:一是信託以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或者處分為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信託確實是一種理財制度;二是信託作為一種理財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委託人的意願即信託目的,而委託人設定的信託目的,當然可以是為了理財,但絕非只能是為了理財。現實中,委託人將財產交付信託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特定意願,這種意願可能是出於理財的需要,以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也可能是出於非理財的需要,以實現信託財產按照自己的心愿實現轉移和分配。法律上,信託法明確將信託目的納入信託的必備要素之中,《信託法》第9條規定信託文件應當載明的事項中第一項就是「信託目的」,而且信託目的只要不違法,委託人可以自由設定。從這個意義上說,信託不是一項普通的理財制度,不是一項單純的理財制度,而是一項特殊的理財制度,是一項以實現信託目的為中心的理財制度。換言之,信託可以用於單純的理財,但絕不僅限用於理財。一項信託最終具有什麼樣的功能和價值,完全取決於委託人設定的信託目的,而只要不違法,委託人可以為了各種各樣的目的設立信託,而不僅限於為了理財的目的設立信託。目的決定功能,信託的實際功能由此呈現出極其多樣性,幾乎可以與人類的想象力一樣,信託應用的創新力也正源於此。

二、信託最適合於財富管理 什麼是財富管理?就是高淨值人士按照自己的意願管理和安排財產。如果說早些年高淨值人士的財富管理需求主要體現為理財需求上,即追求財富的保值和增值為主要目的,那麼,近年來隨着財富體量的增大、財富觀的變化以及財富傳承的現實壓力,高淨值人士的財富管理需求早已突破單純理財的需求,而表現為多層次的綜合財富管理需求,概括說來,主要體現為四大方面的需求:一是保障的需求,即對特定的人群提供生活、教育和創業等方面的財富保障;二是傳承的需求,即確保家族財富不因遺產分割和不當管理而能夠整體、有效地傳承於後代;三是慈善的需求,即體現委託人個人價值觀的慈善、公益最求的實現;四是與上述需求相匹配的個性化理財需求,即有確保上述目標能夠實現的資產配置方案。

多層次、綜合化的財富管理需求需要合適的制度安排,從現有的制度安排看,信託是最適合實現高淨值人士個性化財富管理需求的法律結構。信託目的設定的自由性,使信託可以靈活地安排財富管理的個性化需求,並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的制度設計,使委託人的財富管理需求既有受託人的法律主體去實施管理,又有受益人的法律主體去享有體現委託人意願的利益安排;信託財產獨立性的制度設計,既使信託財產所有權雖然置於受託人名下,但又不歸屬於受託人的財產,又使信託財產的利益歸屬於受益人,而受益人又難以觸及、損害信託財產本身,從而確保體現委託人意願的信託目的安全實現;信託管理連續性的制度設計,還使信託不因委託人和受託人本身的意外變化而結束,信託始終有受託人作為「看護神」去管理,以確保信託目的的實現。

不難看出,《信託法》所構建的信託制度的方方面面,均是為了確保信託目的即委託人的財富管理需求的圓滿實現,由此使信託成為財富管理的不二制度選擇。

三、信託財富管理功能的海外實踐

從海外的實踐看,信託除了理財功能外,還被廣泛利用,以實現以下財富管理功能: 第一,傳承功能。在英美國家,傳統上多運用「隔代信託(Generation-skipping Trust)」,以確保財產在家族之間的代代傳承。所謂「隔代信託」就是委託人僅將信託財產的部分利益授予其繼承人(父母、妻子和兒女),而將信託財產的主體利益授予給孫輩。如此,委託人不僅在死後仍能照顧妻兒的生活,更可確保家產不落入外姓人之手(如妻子再嫁或其子輩運用不當時)而代代相傳。如無法律限制,此類安排可以無止盡重複下去,如規定孫輩也需設立同樣的隔代信託。

第二,保障功能。為特定的家庭成員提供生活保障一直是信託的傳統應用功能。在英美國家,委託人廣泛利用「自由裁量信託」和「保護信託」,以實現這一目的。自由裁量信託的特徵在於:信託文件本身並不確定受益人的具體信託利益,而是授權受託人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和分配。據此,委託人可以賦予未來最需照顧的家屬(如境遇不好而貧窮的家屬)以更多的保障。而自由裁量信託與保護信託的聯合應用,更可以保障具有浪費習性的家屬的生活。保護信託的特點在於設置「沒收條款」,即若受益人慾轉讓信託利益或者信託利益被受益人債權人追索時,則信託利益終止,同時「保護信託」自動轉化為「自由裁量信託」,其後,由受託人根據受益人生活實際需要自由決定分配信託利益,由此,可以確保具有揮霍習性的受益人的正常生活。

第三,公益功能。信託設計一直在社會公益促進方面扮演着極其重要的角色。在中世紀,英國人就習慣於利用信託設計就自己的土地為教會設定利益,以推進宗教事業的發展。當前,社會公益領域覆蓋面更廣,公益信託的利用也更頻繁。在英美,舉凡宗教、慈善、學術、教育、醫學、科研等公益事業,無不得益於公益信託的實施。以美國為例,現今有數千個基金會(foundations),從事各種不同的公益事業。資力雄厚的人往往自己成立個人的基金會,例如,卡內基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等。這些基金會在法律上都採取公益信託形式,其中有的財力非常雄厚,規模十分龐大,對於美國甚至世界的學術、科學、教育都有巨大貢獻。

四、煥發信託的財富管理功能 信託除了具有理財功能外,還具有了廣泛的財富管理功能,這也是信託作為一項古老的制度彌久而愈新,為現代國際社會普為承認的原因。我國制定的《信託法》,其宗旨也不僅僅是為了將信託制度確立為簡單的理財制度,設計上也是沿襲了英美信託制度的本質,以使信託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財富管理的靈活性。遺憾的是,《信託法》實施後10多年的信託實踐,在我國主要還是將信託簡單地作為理財制度加以應用,信託具有的廣泛而靈活的財富管理功能還遠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需要煥發內涵於信託制度結構中的、沉睡多時的財富管理功能。

煥發信託的財富管理功能,關鍵是推動經營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進行業務轉型和創新,改變傳統單一的以「理財產品為中心」的信託業務模式,轉向以「財富客戶為中心」的財富管理業務模式,培育財富管理所需要的核心能力和服務體系,以供給帶動、催生財富管理需求。此外,作為高淨值人士,也需要重新審視信託在自身財富管理方面的作用,全面了解信託的制度安排特點,完成從單純的「信託產品投資者」的角色向綜合的「信託服務利用者」角色的轉變,並在此基礎上,選擇合適的信託機構作為自己的財富管理服務者。[1]

中國私人財富市場增長迅猛

十年之間,財富保護傳承從冷門到熱門,從無人知曉、爭議誤解甚至飽受質疑到得到市場的普遍認可、大行其道,可以說經歷了萌芽到發展的過程。市場和社會的發展,一步步證明了我十年前的判斷。

十年來,中國私人財富市場總量增長了五倍,中國高淨值人士翻了三番,中國家庭所控制的財富總量已經穩居世界第二,而且在可預測的未來仍然會保持高速增長的趨勢。

胡潤2017年發布報告顯示,每940個中國人中就有一個千萬富豪。綜觀整個社會,豪門爭產案、明星離婚案、知名人士猝死、家庭紛爭等,各種私人財富熱點事件層出不窮,一遍又一遍地教育着客戶。

而在業內,一批又一批先知先覺的婚姻家事律師商務律師海外金融從業人員國內理財師精英保險代理人陸續進入這一領域。 財富保護傳承近兩年更是受到各大金融機構的重視,越來越多的從業人員參加這一領域的專業知識培訓,因此催生了數家以律師為主體的培訓機構。

同時,銀行和保險公司等機構組織大量客戶參加此類講座,為此不惜花重金聘請律師作演講,出場費這一兩年間水漲船高,一些律師的出場費甚至超過頂級經濟學家的價碼。

私人財富市場發展新趨勢

但現在還不是彈冠相慶的時候,私人財富管理服務市場儘管這兩年來經歷了急速的發展,但這個市場仍然呈現出魚龍混雜、觀念混亂、思維凌亂、行為錯亂的特徵,仍然是初級階段,離成熟還有很遠的距離。

2018年是改革開放四十周年,也是十九大提出「新時代、新思路、新征程」的開局之年,在此時明確發展目標、釐清發展脈絡、清晰發展思路,對於剛起步的中國私人財富管理服務市場而言,至關重要!

正如十年前的判斷一樣,有必要對未來十年的市場發展進行更近一步的預測。根據十年來的實踐、研究和觀察,我認為中國私人財富管理服務市場在未來十年將出現以下趨勢:

預測一:國內私人財富管理市場進一步繁榮

國內私人財富管理市場起步較晚,2007年中國私人銀行開始萌芽,當國內市場尚未展開之時,中國富人已經開始了移民潮,隨之而來的是海外投資熱。 但從長遠看,國內私人財富管理需求將進一步迸發,並可能在5年左右的時間內發生大規模爆炸式增長。

一方面,人口極速老齡化,財富人群的老齡化現象也日趨明顯。第一批富人已經進入古稀之年,大多數傳統企業將面臨企業傳承與財富傳承的雙重煎熬。將企業經營轉為財富管理,或將財富交與專業機構打理的需求將進一步增長,與此同時,消費升級的顯像越來越清晰,消費觀念被不斷更新。 另一方面,雖然資本出海的需求仍然旺盛,但隨着國內財富人士理財觀念的成熟,以及國內外政策和國際政治經濟貿易形勢的變化,大部分資本留在國內仍然是人們的首要選擇。

多重因素影響之下,國內私人財富市場的增長將成為主流,明顯超過海外投資和服務需求。

預測二:保險深度得到進一步拓展,高淨值人士的保險需求將得到深度開發

保險市場經過「寶萬之爭」的洗禮後,監管果斷出台政策遏止保險日益喧囂的收益率賣點,保險回歸本源成為主流訴求。隨着制度改革的進行,預計監管將繼續出重拳整治保險市場亂象。

在此背景下,保險回歸本源面臨着兩個重大突破點,一是回歸傳統的保障性功能訴求,促使普通家庭在資產配置中更加重視保險,深化保險深度已經是大勢所趨,在國家政策的配合下,這一進程將繼續加速。

另一個突破點則來自財富人群。儘管財富人群在保險產品上的配置金額不低,但相比其龐大的資產總額,其相對比例仍然處於非常初級的水平。[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