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秦可卿的人物形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秦可卿

秦可卿這個人,在《紅樓夢》中是一個十分特殊的人物形象。她雖是「金陵十二釵」正冊之一,卻死得最早。凡看過《紅樓夢》的人,大約都對她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同時,她也給每一個細心的讀者留下許多不解之秘。關於秦可卿,作家劉心武先生曾對她進行了許多探佚工作。對於他的探佚結果,目前紅學界尚有許多不同的看法。鑑於環境條件和水平,本文,筆者僅就秦可卿這個人物形象進行如下粗略的分析,望專家、讀者批評指正。

秦可卿雖然在《紅樓夢》中出場不多,而且還早早去世,但卻是「金陵十二釵」正冊中的一個,排第十二位。「金陵十二釵」正冊中,每人都有一首判詞和曲,分別揭示着各人的命運與結局。

秦可卿的判詞是:「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謾言不肖皆榮出,造釁開端實在寧。」判詞的大概意思是說:虛幻的風月情就像天那麼高、像海那麼深,一旦讓濫情人相處在一起,就必然導致男女雙方荒唐的淫亂與放縱。雖然都說不肖的子孫全部都出自榮國府,但其實開始造成禍患的卻是寧國府的人。判詞明白無誤地告訴了讀者這麼兩個問題:一、秦可卿確實是一個擅風情的淫婦;二、賈府最終敗落的根由完全是寧國府的人(即賈珍與秦可卿)造成。可見,秦可卿對賈府的最終敗落是負有一定責任的。另外,在秦可卿判詞的前面還畫有一幅畫圖,圖中有一座樓,樓上有一美人懸樑自盡。在這畫圖與判詞的傍邊,脂硯齋這樣批點道:「判中終是秦可卿真正死法,真正實事。書中掩卻真面,卻從此處透逗。」這就是說,判詞和圖是在向人們暗示:秦可卿的死是懸樑自盡的。據說有些版本在這一回的回目曾這樣寫:秦可卿魂喪天香樓。作家劉心武先生通過研究亦認為,秦可卿是在天香樓上上吊而死的。

秦可卿的《紅樓夢》曲:「好事終 畫梁春盡落香塵。擅風情,秉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箕裘頹墮皆從敬,家事消亡首罪寧。宿孽總因情。」曲的大意是說:(秦可卿)是在畫樑上結束了她自己的青春的,那吊脖子的繩套兒曾抖落下幾點灰塵,多麼悽慘悲涼。擅長風月情,具有花容貌,這就是她敗家的本源。祖業衰敗開始在賈敬(因為賈敬不理家務事,跑到城外的寺廟裡去煉金丹以求長生不老,致使家裡亂得一團糟),家族消亡的首罪便是寧國府的人。這都是前生所造下的孽債,歸根到底還是一個「情」事所貽害。

以上的判詞和曲,確實在揭示這樣一個事實,即秦可卿是一個十分漂亮的女子,她的私生活比較放縱,她的死亡是一種不正常的死亡,她應該為賈府的衰敗負有責任。

秦可卿的身世

秦可卿到底是什麼時候嫁到賈府的?小說並沒有具體交代。我們知道,她的父親叫秦業,在朝廷中擔任營繕郎。這是專門負責建築工程方面的一種小官吏,地位低,權力不大,薪水亦不多。因此,秦家的經濟狀況應該說是不很寬裕的。而此時的秦業已年近古稀,其妻則早已病故。秦可卿其實並不是秦業的親生女兒,而是一個養女罷了。當年,秦業夫婦因無子女,便到養生堂里抱來了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但那男孩不久即死去了,只剩下了這個女孩,也正是如今的秦可卿。這秦可卿還有一個小名叫可兒,她原來的姓氏及其親生父母是誰、乃何方人氏等,都不得而知。她雖然自小便生長在貧寒的秦家,營養自然不會十分充足,卻生得十分苗條漂亮,「形容裊娜,性格風流」。因秦家「素與賈家有些瓜葛,故結了親,許與賈蓉為妻」。由此,我們可以推知,秦可卿看來讀書並不多,其文化素養並不高,也應該沒有多大的才幹。她之所以能夠嫁到賈府,成為堂堂的寧國府重孫賈蓉賈公子的嫡妻,一完全是憑藉自己的姿色,二則是秦賈兩家的某種需要(或許是政治上的需要)而獲得的。

後來,秦可卿的養父、養母秦業夫婦直到五十以後,才生下了一個兒子即秦鍾。秦可卿和秦鍾儘管不是親生姐弟,但兩人的關係還是挺不錯的。秦可卿嫁到了賈家之後,亦對秦家給予了不少的照顧。

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的是,秦可卿的親生父母究竟是誰呢?她為什麼被遺棄在養生堂里?而秦家與賈家究竟有什麼瓜葛?

秦可卿的性格特點

秦可卿是在第五回開始出場,到第十三回即已去世。雖然在小說中出現不多,但其人物形象還是比較完滿的。那麼,秦可卿的性格特點主要是什麼呢?

首先,秦可卿性格溫和,賢惠孝順,行事穩妥,得人心。第五回,寧國府內的花園裡梅花盛開,賈珍之妻(也就是秦可卿的家婆)尤氏乃治酒請賈母、邢夫人和王夫人等前來賞花。那天,尤氏和秦可卿便手拉着手到榮府來面請賈母等人的。如果秦可卿與其家婆的關係不好,兩人是不會手拉着手到榮府中來的。這是第一個例證。第二是,賈母等人到寧國府時,寶玉也跟着來了。到中午,寶玉覺得倦怠,欲睡中覺。當時,秦氏便對賈母和王夫人等說道:「我們這裡有給寶叔收拾下的屋子,老祖宗放心,只管交給我就是了。」這時,小說是這樣敘述的:「賈母素知秦氏是個極妥當的人,生得裊娜纖巧,行事又溫柔和平,乃重孫媳中第一個得意之人。見他去安置寶玉,自是安穩的。」第十三回,得知秦氏病死後,賈府上下無不對她悲痛惋惜,「那長一輩的,想他素日孝順;平一輩的,想他素日和睦親密;下一輩的,想他素日慈愛;以及家中僕從老小,想他憐貧、惜賤、慈老,愛幼之恩,莫不悲嚎痛哭之人。」可見,秦可卿在賈府是深得人心的,人們對她的死去是普遍惋惜的。

其次,秦可卿心事太重,思慮過甚,對事情想得不開。秦可卿是在第十回開始患病的,其症狀按其家婆尤氏的說法其實並不是什麼大病:「他這些日子不知是怎麼着,經期有兩個多月沒來。叫大夫瞧了,又說並不是喜。那兩日,到了下半天就懶待動,話也懶待說,眼神也發眩。」尤氏還認為,她那兒媳婦「雖則見了人有說有笑,會行事兒;他可心細,心又重,不拘聽見個什麼話兒,都要度量個三日五夜才罷。這病就打這個秉性上思慮出來的。今兒聽見有人欺負了他的兄弟,又是惱,又是氣。惱的是那群混帳狐朋狗友的扯是搬非、調三惑四的那些人;氣的是他兄弟不學好,不上心念書,以致如此學裡吵鬧。他聽了這事,今日索性連早飯也沒吃」,所以她「想到他這病上,我心裡到像針扎了似的」。後來,賈珍叫賈蓉去請了一個叫張友士的醫生來給秦可卿診病把脈。張友士給她把了脈後也說:「椐我看這脈息:大奶奶是個心性高強、聰明不過的人。聰明特過,則不如意事常有;不如意事常有,則思慮太過。此病是憂慮傷脾,肝木特旺,經血所以不能按時而至。」秦可卿的這種性格,終於使她小病釀成了大病,最後便年紀輕輕就不治而亡了。

秦可卿與賈蓉

秦可卿雖然是賈蓉的妻子,但兩人其實並沒有感情。當初,不知是由於政治上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受父母之命,秦可卿不得不嫁給了賈蓉。按兩家的家境狀況,這婚姻並不是門當戶對。因為賈府是金陵的望族,是鼎鼎有名的四大家族之一,而秦家則不過是一個小寒門而已。倒是秦氏的容貌與賢惠,和賈蓉的才貌相比,應該說還是相匹配的。但兩人的志趣並不相投,斷然沒有多少共同語言。因此,他們的結合是十分勉強的。何以見得?

首先,作為一對年輕的小夫妻,賈蓉和秦氏之間私毫沒有一點親密的表現。這確實是令人奇怪的。我們閱讀《紅樓夢》文本,從秦可卿出場到她死去,一點也沒有發現他們兩人在一起的敘述,也沒有關於他們兩人相親相愛的側面描寫。倒是有尤氏對賈蓉的這樣一段訓話:「倘或他(指秦可卿)有個好和歹,你(即賈蓉)再要娶這麼一個媳婦,這麼個模樣兒,這麼個性情的人兒,打着燈籠也沒地方找去。」可見,賈蓉與秦可卿的關係並不親密。

其次,賈蓉對秦可卿的死並不悲傷、惋惜。從秦可卿患病到死去,賈蓉除了有一次奉其父賈珍之命去請了張友士來給妻子看病之外,基本上對秦可卿抱着無動於衷的態度。那天,當秦可卿病逝的惡耗傳出之時,賈府上下無不失聲痛苦,十分悲哀,連賈珍也哭的淚人一般。然而,獨獨秦可卿的丈夫賈蓉卻沒有掉一滴眼淚,也沒有私毫的悲傷、惋惜的表現。這難道就不令人奇怪嗎?或者說是作者的疏忽而漏記了呢?筆者認為,這是不可能的。這只能說明,賈蓉和秦可卿確實是沒有什麼真正的感情的。他們兩人的被迫結合,完全是秦賈兩家出於某種原因而不得已作出的犧牲。

秦可卿與賈珍

秦可卿是賈蓉的妻子,而賈珍則是賈蓉的父親,秦可卿與賈珍之間是翁媳的關係。但是,這卻只是表面的現象。事實上,秦可卿和賈珍則是一對戀人。他們的所謂「戀愛」,是嚴重違反傳統倫理道德的一種倫亂。小說雖然沒有具體寫出秦可卿與賈珍的這種倫亂行為,但人們還是可以從許多地方看得出來的。

首先,在秦可卿的判詞與《紅樓夢》曲中,讀者完全可以看出其所透露出來的賈珍與秦可卿倫亂的信息。在這裡,作者明白地告訴讀者,秦可卿是一個放蕩的淫婦,她的死並不正常,是在樓上上吊自盡的。她和賈珍的倫亂,最終導致了賈府的衰亡。

其次,寧國府的一位老家奴焦大在一次酒醉罵人時說,賈府里有人「爬灰」。所謂「爬灰」,是指翁媳之間的倫亂。這顯然就是指秦可卿與賈珍。關於這個問題,脂硯齋在其批點中就作出了明確的肯定。另外,紅學界亦在這個問題上取得了一致的看法。所以,這是不容懷疑的。

第三,秦可卿無論是在其患病期間還是死後,賈珍都顯得特別着急,尤其是在其死後,更是哭得淚人一般,表現出特別的傷感和惋惜,而且還公開表示要儘其所有對秦可卿的喪事大操大辦,還把原本是王爺才能享用的十分珍貴的楠木給秦氏製成了棺材來給其裝殮。所有這些,無不叫人疑竇叢生,唯一讓人比較信服的解釋,就是賈珍與秦可卿之間發生了倫亂關係。[1]

曹雪芹

曹雪芹(約1715年5月28日—約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夢阮,號雪芹,又號芹溪、芹圃,中國古典名著《紅樓夢》的作者,祖籍存在爭議(遼寧遼陽、河北豐潤或遼寧鐵嶺),出生於江寧(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內務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寧織造曹寅之孫,曹顒之子(一說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於過度的憂傷和悲痛,臥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貧病無醫而逝。關於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說。[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