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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秦律早已亡佚,現在所看到的部分秦律,是1975軍從湖北雲夢秦墓中發掘所得,因此稱為雲夢秦律。這些秦律書寫在六百多支竹簡上,其中包括律文、問答和其他一些文書資料,總共約有一萬七千字。律文是秦國從戰國晚期到秦始皇時陸續制訂和頒布於世的,是今天所能見到的中國古代最早的法律條文。這批秦律資料已全部著錄在197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簡》一書里。
內容預覽
原文: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惡俗。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也),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於罪。今法律令已布,聞吏民犯法為閒私者不止,私好、鄉俗之心不變,自從令、丞以下智(知)而弗舉論,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養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勝任、不智(也);智(知)而弗敢論,是即不廉(也)。此皆大罪(也),而令、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