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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公

秦簡公(公元前429年─公元前400年),嬴姓秦氏,名悼子(有人認為,"悼子"非名),秦懷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靈公叔父,戰國時期秦國國君,公元前414年-公元前400年在位。秦簡公在政治、經濟上有一定改革,他允許官吏、百姓帶劍,打破了只有貴族才能帶劍的特權;實行按土地畝數徵收租稅的政策,則是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表明秦國開始向封建制度轉化。公元前400年,秦簡公去世,子秦惠公繼位[1][2][3]

人物生平

繼位

秦國秦厲共公以後,國內國政長期由舊貴族把持,國君的廢立也由他們掌握。[4]前415年,秦靈公去世後,其子公子師隰(即後來的秦獻公)沒有能夠繼位。秦國國內重臣擁立在晉國秦懷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靈公之叔秦簡公回國繼位,[5][6]公子連被迫流亡至魏國[7]

河西之戰

魏國魏文侯繼位後,政治上任用翟璜吳起李悝魏成子等人進行改革,使魏國國勢逐漸強盛。面對內外交困的秦國魏國採取主動進攻的方式,奪取了秦國的河西地區。

前413年,魏國大舉進攻秦國魏國上地郡守李悝鄭縣(今陝西省渭南市華州區)大敗秦軍。{{NoteTag|林春溥的《戰國紀年》認為李悝在擔任上地郡守期間指揮了這場戰役,見楊寬所着《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161頁。《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二年,與晉戰,敗鄭下。</ref>次年,魏文侯太子擊包圍並占領了秦國繁龐(今陝西省韓城市東南),遷出當地的居民。[8]

前409年,魏文侯任命吳起為主將,攻克秦國河西地區的臨晉(即王城,今陝西省大荔縣東南)、元里(今陝西省澄城縣東南)並築城。[9]次年,吳起再次率軍攻打秦國,一直打到鄭縣,攻克洛陰(今陝西省大荔縣西南)、郃陽(今陝西省合陽縣東南)並築城。[10][11][12]秦國只能退守至洛水,沿河修建防禦工事,並築重泉城(今陝西省蒲城縣東南的重泉村)加以防守。[13]至此,魏國全部占有原本屬於秦國的河西地區,並在此設立西河郡,由吳起擔任首任郡守。[14]

魏國占領河西地區後,成為秦國東進的心腹大患。前401年,秦簡公派兵攻打魏國,到達陽狐,但此時秦軍無力穿越西河郡到達河東。{{NoteTag|《史記正義·魏世家》引《括地誌》、《水經注》和《九域志》皆記載陽狐位於河東,楊寬認為此時河西地區已經完全被魏國占領,秦軍無力越過西河郡到達河東,陽狐的具體位置不詳,見楊寬所着《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202頁。[15]直到前330年,秦國才從魏國手中完全收復河西地區。[16]

改革

經過一系列失敗後,秦簡公被迫在秦國國內進行改革,主要措施有:

佩劍是諸侯國內貴族代表身份的象徵,早在改革前秦國國內就有民間佩劍的風氣。秦簡公於前409年允許官吏佩劍,[17]次年,又允許百姓佩劍。[18]

因河西之戰的失敗,使秦國失去關中平原重要的產糧區,秦簡公被迫於前408年在國內開始按畝徵收禾稼作為租稅。[19]

去世

前400年,秦簡公去世,葬於丘里景公西,其子秦惠公繼位。[20][6]

史籍記載

史記·卷五·秦本紀[21]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巉洛。城重泉。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視頻

上下五千年春秋戰國人物篇之-秦簡公

參考資料

  1. 賀次君《史記書錄》引日本高山寺藏本《史記集解·秦本紀》(第23至25頁):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
  2. 司馬貞《史記索隱·秦始皇本紀》:按:本紀簡公名悼子,即剌龔公之子,懷公弟也。且《紀》及《系本》皆以為然,今此文云「靈公」,謬也。
  3. 《世本·諸侯》:簡公名悼子,即刺龔公之子,懷公弟也。
  4. 《史記·卷五·秦本紀》: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
  5. 《史記·卷五·秦本紀》: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
  6. 6.0 6.1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簡公從晉來。享國十五年。葬僖公西。生惠公。
  7. 《呂氏春秋·卷二十四·不苟論·當賞》:公子連亡在魏。
  8.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魏文侯)十三年(應為三十四年),公子擊圍繁龐,出其民。
  9.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魏文侯)十六年(應為三十七年),伐秦,築臨晉、元里。
  10.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魏文侯)十七年(應為三十八年),伐秦至鄭,還築洛陰。
  11. 《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陰、合陽。
  12.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於是魏文候以(吳起)為將,擊秦,拔五城。
  13.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七年,塹洛,城重泉。
  14.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文侯以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以拒秦、韓。
  15.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十四年,伐魏,至陽狐。
  16. 《史記·卷五·秦本紀》:(秦惠文王)八年,魏納河西地。
  17. 《史記·卷五·秦本紀》: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
  18.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簡公…其七年。百姓初帶劍。
  19.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七年,初租禾。
  20. 《史記·卷五·秦本紀》:(秦簡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21. 秦本紀,國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