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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
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用於對74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排名的一種工具。
簡介
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亦可稱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綜合考慮了《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中規定的:SO2、NO2、PM10、PM2.5、CO、O3等六種污染物污染程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值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
評價
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此標準在全國全面實施前,選擇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作為第一階段率先實施新標準的城市,並進行空氣質量監測工作據環保部2014年環境狀況公報,74個重點城市中,全年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10個城市分別是海口、舟山、拉薩、深圳、珠海、惠州、福州、廈門、昆明和中山,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10個城市分別是保定、邢台、石家莊、唐山、邯鄲、衡水、濟南、廊坊、鄭州和天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