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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93年至1998年,期間,共召開五次會議[1]

一次會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在北京召開。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共2977名。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李鵬總理在報告中指出,要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步伐。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起我國新的經濟體制,今後五年是關鍵時期。

從今年開始力爭在加快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積極發展各類市場、抓緊進行價格改革、進一步改革勞動工資制度、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和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諸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報告》強調指出,在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政府工作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努力推進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實現社會全面進步。

報告》提出了今後的工作要點:必須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必須保持社會政治穩定的局面;必須堅持兩手抓的戰略方針;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和發揚務實作風。[2]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鄒家華作關於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3年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作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分別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作的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與1993年計劃的決議、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後的憲法,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寫進了憲法,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對保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準備工作機構的決定;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會議還通過關於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選舉江澤民為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榮毅仁為國家副主席,喬石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任命李鵬為國務院總理。會議還決定了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會議選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人選。

二次會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10日至3月22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代表2980人。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圍繞全黨和全國的大局,從政府工作角度提出了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係的一系列措施。報告強調指出,在整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會議還聽取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的工作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通過了關於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批准和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並決定將全國人大環境保護委員會改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三次會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5年3月5日至3月18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代表2977名。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作的《政府工作報告》。聽取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驗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還分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會議決定任命吳邦國、姜春云為國務院副總理;補選張毓茂、普朝柱為八屆全國人大常委。

四次會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6年3月5日至3月17日在北京舉行,出席代表2974人。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報告》。報告提出,今後15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未來15年的主要奮鬥目標是:"九五"時期全面完成現代化建設的第二步戰略部署,2000年在人口將比1980年增長3億左右的情況下,實現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比1980年翻兩番;基本消除貧困現象,人民達到小康水平;加快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010年,實現國民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寬裕,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推進改革和發展的同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要取得顯著進展,實現社會全面進步。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草案)》。

會議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及關於《綱要》報告的決議,這個《綱要》是黨的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之後,第一個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中長期計劃,是一個改革創新的計劃。

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會議還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是刑事訴訟法自1979年制定以來第一次修改。經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條文由164條增至225條。

五次會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日至3月14日在北京舉行,出席代表2962人。

開幕式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提議下,全體代表起立,為在大會前夕逝世的鄧小平同志默哀。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提出,要以鄧小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切實推進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穩中求進,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會議聽取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會議還分別通過了《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決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定後的刑法,取消了刑法中類推規定,確立了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這個原則,法無定論不為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標誌着中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修訂後的刑法中還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當等原則。另外,刑法還在具體內容上做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如"反革命罪"一章變更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修訂後的刑法,是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統一的、比較完備的刑法。

會議還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決定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重慶直轄市設立後,由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作相應的調整。重慶市成為中國繼北京、上海、天津之後的第四個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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