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管子·正》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書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 即以此為稷下之學的管子學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 ,《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書篇幅宏偉,內容複雜,思想豐富,是研究中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術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原文
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時之不貣,如墾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之。刑以弊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遏之以絕其志意,毋使民幸;養之以化其惡,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聽;致德,其民和平以靜;致道,其民付而不爭,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愛民無私曰德,會民所聚曰道。
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靜,能守慎乎?廢私立公,能舉人乎?臨政官民,能後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謂正紀。能服日新,此謂行理。守慎正名,偽詐自止。舉人無私,臣德威道。能後其身,上佐天子。
白話譯文
制定五種刑律,每一種都應與罪名相當,使罪人無所抱怨,良民不生驚恐,這叫作「刑」。規正人們,制服人們,控制人們,整治人們,一定要出令嚴格,而使人遵守,這叫作「政」。象四時運行一樣沒有差錯,象天上星辰一樣沒有變更,象晝與夜、陰與陽、太陽與月亮一樣分明,這叫作「法」。愛護人們,生育人們,教養人們,育成人們,利人而不居有德,使天下都來親近,這叫作「德」。不施恩,也不結怨,無所愛,也無所惡,認為萬物都本乎「一」,陰陽都有規範,這叫作「道」。應當用刑律進行裁斷,用政權推行命令,用法來遏制人們,用德來教養人們,用道來啟發人們。用刑律進行裁斷,為的是不錯傷人命;命令人們杜絕私慾,為的是不使人們走邪路;遏制人們,以杜絕非分之心,為的是不使人們尋求僥倖;教養人們改變惡行,一定要從自身做起;啟發人們省察其性情,一定要順從道理。施之以刑,人們就做事用心而且敬謹;施之以政,人民就守信而且服從;施之以德,人民就和平而且敬慕;施之以道,人民就親附而不爭奪。判罪合乎罪名叫作「刑」,出令合乎時宜叫作「政」,合於成規而不改變叫作「法」,愛民而無偏私叫作「德」,合乎眾民所宜叫作「道」。
立法與執行政事,能守信於民麼?保持中正和平與謹慎恭敬,能日新其德麼?政情平穩安定,也能保持謹慎麼?廢私立公,能用在薦舉賢人上麼?執行政事,治理人民,能做到先人後己麼?能守信於民,這叫作端正綱紀。能日新其德,這叫作履行正理。保持謹慎,又辨正名分,虛偽奸詐之事自然可以停止。舉人廢私立公,其臣德將被全國稱道。能做到先人後已,就可以輔佐天子了。[1]
作者簡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諡敬,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華夏族,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經濟學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稱《管子》,內容涵蓋各種學術,是後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農家、兵家、陰陽家等等多家學術思想的源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