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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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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英語:General Manager,縮寫:GM)在單一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統籌各業務部門的事務,位階僅次於董事長。而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裡,例如跨國企業,總經理的角色是其某個關係企業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行政負責人。

  • 總經理,是公司業務執行的最高負責人,在日韓稱為社長。
    • 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里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統籌各業務部門的事務。
    • 規模較大的組織里,例如跨國企業,總經理的角色是其某個關係企業、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
  • 董事總經理表示他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大權的總經理;若僅僅只是總經理職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予表決。
  • 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
    • 總經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房地產業:薪酬增幅下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 總經理只是一個組織內的職位名稱而已。 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參考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 (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業其內部有不少於一個總經理。

董事長與總經理職權如何區分

  • 一些總經理認為自己是上級任命的,自己的權力來自上級,他與董事長是「平級幹部」的「合夥關係」,從根本上扭曲了經理層代理權來自董事會授權委託的法律本質。
  • 股東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決策與經營,控制手段影響董事會對公司的控制,而董事會擁有對經理人授權和進行行為監控的權力。
    • 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居於核心和樞紐地位,承上啟下。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關係體現了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關係,有效制衡的體制設計和制度安排。
    • 不同類型、規模和發展階段的企業,具有不同的領導權結構,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權限不完全一致,關係處置方式也不相同。
    • 治理主體各自按照「約定」的程序和內容行使相應的權力,具有不受干預的行使權力空間,並且權力都是必須受到約束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應當對等,這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徵。
    • 在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的關係上,不是把總經理當作董事長的下級由董事長「管」著總經理,而是董事長和總經理都要根據董事會的授權,來確定各自權力行使的邊界。
  • 董事會與總經理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而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第三,董事會與總經理,即委託人與代理人是一種內部授權關係。
    • 總經理的代理權來自委託人董事會的授權,否則無權代理。董事會、董事長同總經理的職權劃分應通過內部委託授權進行正確劃分。
  • 董事會與經理層簽訂的聘任書,實際上就是委託授權合同。當前,一些總經理認為自己是上級任命的,自己的權力來自上級,他與董事長是「平級幹部」的「合夥關係」,從根本上扭曲了經理層代理權來自董事會授權委託的法律本質。
  • 董事長處於非常關鍵的位置,一個領軍人物但他又不能對經理層、總經理干預過多,既要注重發揮各位董事和經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又要受到制約,既不能喪失領導權,又不能包攬一切事務。[1]

某集團總經理的職權

  •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向董事會報 告工作;
  •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負責人;
  •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 (9)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 (10)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行使以下資金、資產的運用許可權:
    • 1)對單筆交易涉及金額不足公司最近年度經審計的公司淨資產 10%(含 10%)的資產、資金運用事項作出決定,該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投資、收購、 置換或出售資產、風險投資、融資、委託經營、受託經營、委託理財、贈與、承 包、租賃、資產處置等;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市規則》另有規定的除 外。
    • 2)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人民幣 30 萬元(不含 30 萬元,提 供擔保除外),或者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人民幣 300 萬元(不含 300 萬元)或低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 0.5%的關聯交易。
  • (11)總經理應定期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工作,至少每年報告一次。
  • (12)總經理應根據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及時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簽署及履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2]

參考來源

  1. 管理大數據. 董事長與總經理關係怎麼擺?. 每日頭條. 2018-04-24 [2020-07-05] (中文). 
  2.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PDF). 工作細則. 2019-05-25 [2020-07-05]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