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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幫幫基金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捐款發起,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支持和管理下,為救助艾滋病兒童、艾滋致孤兒童及貧困兒童而設立的專項公募慈善基金。
目錄
設立背景
隨着艾滋病在我國的肆虐,死亡人數不斷上升,給許多家庭帶來了不幸和災難。預計,中國艾滋孤兒的人數2010年將達到13.8萬到26萬。這是一個令人悲傷的事實。艾滋孤兒在失去父母后,不僅生存遇到了極大的困難,同時還承受着失去父母的巨大悲痛,加上社會對他們的不理解和偏見,心理健康也受到了嚴重的損害。
為了幫助因艾滋病致孤兒童儘快擺脫心靈的陰影和生活的困窘,使他們重新踏上正常的人生之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設立了委託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管理的專項救助基金——「紅十字幫幫基金」。在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下,紅十字幫幫基金的救助範圍不斷擴大。目前其資助範圍包括:艾滋病致孤兒童的教育費用、生活費用、健康體檢費用、部分受感染孤兒的醫療費用補助。
捐贈回報
1、捐贈1萬元以上,由中國紅十字博愛理事會頒發捐贈證書;
2、捐贈10萬元以上,由中國紅十字博愛理事會頒發捐贈紀念牌匾;
3、捐贈20萬元以上可以安排捐贈儀式和新聞發布會,費用由捐方另行提供;
4、捐贈100萬元以上舉行捐贈儀式和新聞發布會,邀請國家領導人及中國紅十字會領導出席;
5、依據捐贈數量和中國紅十字會相關規定,可由中國紅十字會或中國紅十字博愛理事會領導為捐贈企業頒發中國紅十字會勳章、中國紅十字博愛獎章和中國紅十字人道服務獎章等獎章;
6、用於支持紅十字幫幫基金的捐贈,中國紅基會均開具財政部統一監製的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捐贈人可據此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扣除」的優惠政策。
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紅十字幫幫基金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捐款發起,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支持和管理下,為救助艾滋病兒童及艾滋孤兒而設立的專項公益基金。
第二條
紅十字幫幫基金的資助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尊重捐方意願、體現資助效益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為加強和規範紅十字幫幫基金的資助管理,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四條
基金來源
1.每訂閱一套全年《博愛》雜誌,向紅十字幫幫基金捐款0.10元;每訂閱一套全年《中國紅十字報》,向紅十字幫幫基金捐款0.01元; 2.接受國內外法人和自然人捐款;
3.組織開展專項籌資活動及公益活動募集的資金;
4.基金增值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基金用途
1.資助艾滋病患兒的治療、學習和生活。
2.資助艾滋孤兒的學習和生活。
3.資助開展專項宣傳和籌資活動。
4.根據捐款人意願開展的公益活動。
第六條
紅十字幫幫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均開具財政部統一監製的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捐贈人可據此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紅十字幫幫基金接受的非貨幣形式捐贈,除捐贈人指定用途外,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以對捐贈物品進行義賣或公開拍賣,所得款項計入紅十字幫幫基金。
第八條
社會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則上全部用於指定的捐助對象,如捐款超過該捐助對象實際需用的費用,其結餘部分計入紅十字幫幫基金,用於資助其他申請人。
第九條
捐贈人可以指定捐助對象,有權查詢、監督捐款的使用情況。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對做出重要貢獻的捐贈人給予宣傳報道和授予榮譽。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條 「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雙方派員組成,管委會主任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負責人出任,副主任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負責人出任。管理委員會為紅十字幫幫基金的決策機構,負責紅十字幫幫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確保資助管理工作規範有序地開展。
第十一條
紅十字幫幫基金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和專項審計,定期通過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官方網站和《中國紅十字報》及《博愛》雜誌向社會公布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基金增值必須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紅十字幫幫基金不做任何高風險投資。
第十三條
依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紅十字幫幫基金的年度項目管理成本不超過紅十字幫幫基金年度資助支出總額的10%。
第四章申請程序
第十四條
資助對象
紅十字幫幫基金的資助對象為艾滋病患兒及艾滋孤兒。受助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可作為申請人向基金申請資助。
第十五條
申請資料
申請人需在完全理解《紅十字幫幫基金申請須知》的前提下,向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辦公室提出求助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的求助申請書(寫明家庭經濟情況、申請人詳細聯繫方式)
2.患兒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患兒與其法定監護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4.患兒法定監護人填寫的《紅十字幫幫基金資助申請表》;
5.患兒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報告。
6.城市街道以上,農村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城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機構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第十六條
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所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後,在《紅十字幫幫基金資助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連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一併報送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十七條
資助原則
1.量入為出原則:根據接收捐款情況確定資助名額和資助金額;
2.有限資助原則:根據受助人個人情況和家庭經濟情況確定資助類別,承擔部分專項費用;
3.一次性資助原則:即除定向捐助對象外,原則上每位申請人只安排一次資助。
第五章資助程序
第十八條
1.審批
初審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辦公室對受助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後,會同當地紅十字會對受助人的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後提交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審批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資助原則對受助人進行綜合評審,確定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
2.公示
獲資助對象名單將在《中國紅十字報》、《博愛》雜誌及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3.資助款劃撥
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資助款以現金或物資的方式直接交與被資助人。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則解釋權屬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2007年6月1日起試行。[1]
參考文獻
- ↑ 紅十字幫幫基金管理規則 .. [201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