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和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紹興和議是南宋和金朝在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達成的第二次和議,宋高宗在急於求和下,接受了金朝的苛刻條件。此和議達至宋金近一百年南北分治的局面,大致以秦嶺淮河線為界[1]。
背景
紹興七年(1137年)宋高宗生父宋徽宗的死訊傳到南宋。「帝號慟,諭輔臣曰:『宣和皇后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處,屈己請和,正為此耳。』」翰林學士朱震引用唐德宗李适的事,請趙構遙尊韋氏為皇太后,趙構聽從。
紹興八年(1138年)因金熙宗即位不久政權未穩固,金朝大臣完顏昌主張與宋議和,和南宋的秦檜、王倫達成協議,兩國簽訂第一次和議,由宋高宗向金國稱臣,金國把之前撤銷的偽齊領土,黃河以南陝西、河南歸還南宋,金占領山東半島。隔年,正式割領土給宋,但宋徽宗的梓宮和高宗生母韋氏卻仍未還宋。此時金國主戰派完顏宗弼對主和派完顏昌不滿,發動政變、撕毀和議並重占陝西、河南。
紹興十年(1140年)金軍的前幾個主帥完顏宗望、完顏宗輔、完顏宗翰已先後病故,完顏昌剛被完顏宗弼(兀朮)發動政變殺害,完顏宗弼成為唯一的金軍總指揮,其所部是金國最精銳的部隊,快速攻下大部分的陝西與河南。但完顏宗弼卻先在開封正南(偏東)的順昌敗於劉錡所部的「八字軍」,再於開封西南的郾城和穎昌,在金國女真精銳部隊所拿手的騎兵對陣中兩次敗於岳飛的岳家軍,只在開封東南面的淮西亳州、宿州一帶戰勝了宋軍中最弱的張俊一軍,在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岳家軍前,金軍已被壓縮到故都開封東部和北部。
南宋可戰而不戰。為了徹底求和,四月下旬,高宗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劉錡、楊沂中等大將的兵權,為《紹興和議》做好了準備。十月,南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要再次議和。
十一月,金國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回南宋,提出再次議和的條件。此時趙構生母韋氏托人將一封信送到趙構手裡。「洪皓在燕,求得(韋)後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遣使百輩,不如一書。』遂加(李)微官。金人遣蕭毅、邢具瞻來議和,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韋)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蕭)毅等還,帝又語之曰:『(韋)太后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當月,《紹興和議》最後的書面內容即達成。
宋高宗殺岳飛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與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於臨安(今杭州),據《宋史》載這是為了滿足完顏宗弼為《皇統和議》所設的前提以防止岳飛的十萬岳家軍攻入黃河以北,以及要求殺岳飛才可議和。
宋高宗殺岳飛後,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韋氏。《宋史·高宗本紀》記載:紹興十二年夏四月丁卯(1142年5月1日)「(韋)皇太后偕梓宮(徽宗靈柩) 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
岳飛於紹興十一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殺[2],南宋使節立刻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月帶着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今杭州)去金國囚禁宋欽宗和韋氏的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韋氏四月丁卯(5月1日)即啟程回宋,八月壬午(9月13日)韋氏到達宋都臨安。從正月初一到八月壬午,除了用時在行程腳力上,沒有明顯的拖延。
結果
南宋以稱臣賠款,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為代價,簽定了《紹興和議》。宋金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為界。
1161年《紹興和議》被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完顏亮南侵伐宋,金在采石之戰中敗陣,宋高宗也於第二年退位為太上皇,宋孝宗即位後立即為岳飛平反,高宗並無阻撓。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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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宋與金朝紹興和議產生了怎麼樣的歷史影響?,趣歷史,2017-03-18
- ↑ 1142年1月27日,岳飛被冤殺於大理寺,網易,20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