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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是一個名詞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名詞解釋

經理是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可由董事和自然人股東充任,也可由非股東的職業經理人充任。

經理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和董事會的授權行使公司經營權力,並有任免經營管理幹部的權力。經理是公司對內生產經營的領導,也是公司對外活動的代表,其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即使其行為違反了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規定的權限範圍,一般也都視為公司行為,後果由公司承受,這就是我國《合同法》規定的表見代理制度的法理實踐來源之一。

經理的職權

經理作為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首席負責人,按照公司既成制度行使經理權力,如果公司沒有既成制度可沿襲,也沒有公司章程的規定時,則按公司法的規定行使下列權力: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9、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參考文獻